遞法律文書讓參與迫害者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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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人同修在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我為營救同修請了正義律師,並向國保大隊、轄區派出所(參與抄家)及綁架同修的派出所遞交了相關法律材料、真相信等。目地只為讓參與迫害的公安警察明白真相,得救。

三十七天後,同修被以監視居住的形式放回家。同修回家後我與他交流,不能坐等迫害,要以反迫害的形式繼續遞交法律文書,不為自己免於迫害,只為讓眾生明真相得救度。

在同修的協助下,參照網上法律文書的模板及法律專業同修提供的相關法律文件,我整理了《解除監視居住、撤銷申請書》、《刑事控告書》、《不予起訴申請書》,還有我為他們寫真相信。

材料寫好後我到複印店複印。老闆是位基督徒,開始有些不理解中共不讓煉為啥要對著幹?我跟她耐心講,講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講了很多,她明白了,後來要少收我的錢,我謝過她,心領她的好意,我卻不能少付錢。後來她退出了團員。

材料整理好後,我心中也有些畏難,當面遞給他們我自覺有一定難度,因為我和律師到國保大隊時,大門門衛都攔著不讓進,律師要投訴他們,他們才給聯繫上。之前也有被迫害的同修向國保大隊遞交法律文書,他們根本不出來接材料。

我和家人先去郵局郵寄,工作人員一看材料說上邊跟他們說了,不准寄與法輪功相關的東西。我找出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告訴她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對法輪功的誣蔑打擊才是真正在犯罪。我也不為難她,表示對她的理解,希望她明白這個真相,她點頭明白,不能為我郵寄是出於無奈。之後我又和家人同修到了順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查看文件後,將39號文件和50號令揀出來說不能寄,沒有對方電話的也不能寄,雖收下了幾件,我走出快遞公司不遠他便給我打電話說不能寄,我又把文件取回來。

這樣看來只好向他們當面遞交了。我請師父加持。

我和家人先到國保大隊,到門衛說向國保大隊遞材料,門衛很順利的說登個記,我登記完,從裏屋走出一個人說你是不是聽錯了,門衛又問我去哪,我說去國保大隊。他說聽成去消防大隊了,因他聽錯了,我又登記了,他也只好為我聯繫國保大隊了。就這樣在師父的安排下,我和家人順利到國保大隊遞了法律文書。

從國保大隊出來,我和家人又到轄區派出所,因家人剛被綁架時我向他們遞過材料,這回他們不敢隨便收了。這時大廳對面來了一位年長者,我們向他走過去,告訴他我們要把這個材料遞交給領導,他接過去,一邊翻閱,我們一邊跟他講一些真相。過程隨和又溶洽。他說他會交給領導的。我們知道是師父安排他來接材料的。因辦理監視居住手續時是管戶籍的警察辦的,我們就是利用這個機會讓更多的人看到真相,明白真相。我到他辦公室說:某警官,這個材料他們都看了,也送您一份看看。把裝在檔案袋的材料放在他的桌上,我表現的輕鬆自然,目地是不讓他感到壓力。

我一看時間還寬鬆,就和家人又去綁架同修的派出所,我也不知下一站會如何,但我堅信師父堅信法。師父會為我們安排一切。一路上我問自己,師父要甚麼,師父要眾生明真相,那我就圓容師父所要的,把真相送到眾生手中,我也不把他們當成迫害者,他們就是眾生的一員,對他們無怨無恨。

到了派出所,大廳內有多名警察,大廳正中央坐一警察看電腦,我走上去說我們來遞交法律文書。他把檔案袋打開一看,就對家人同修大吵大叫:「你幹嘛又弄這個,拿走拿走。」氣勢囂張逼人,我壓低聲音又不失威嚴的說:「我來遞交的是正規的法律文書。」言外之意你不能不收,還不能亂來。場面就這樣緊張著、僵持著,他也甚麼話不說。大約一分鐘後,從門口進來三個人,我一看正是之前去抄家的警察。他抽出一看又裝了進去,甚麼也沒說收下了,那一份一名小警察正看的起勁,我也不能要回來,誰看誰得益。我就對那個為首的人說:「那一份是給領導的。」他點了下頭,算是收下。我走出大廳,在心裏直謝師父:師父呀,弟子謝謝您,弟子謝謝您!

在我看來有一定難度的這件事情,在師父的安排下,如此順利、圓滿的完成了。師父慈悲!師父偉大!一切都是師父早已鋪墊好了,弟子只是跑跑腿而已,寫到此我也悟到:不要再用人心看問題,不論做甚麼,只要基點是對的,是為證實法救眾生的,我們只管用正念去做,師父早已為我們安排、鋪墊好了一切。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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