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警官學院副院長王巧全遭惡報獲刑十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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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王巧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巧全,男,漢族,一九六九年七月出生,江蘇蘇州人,中共黨員。其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八月,王巧全任江蘇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副總隊長、國保局副局長;二零一六年五月,任江蘇省鹽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江蘇省徐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二二年九月,任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二零二二年十一月,王巧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王巧全是江蘇省公安系統推動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消息,王巧全涉嫌嚴重違法被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判刑十三年六個月,罰金三百萬元。

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事實

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王巧全任江蘇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副總隊長、國保局副局長期間,直接參與、指揮江蘇省及轄區市縣公安國保大隊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跟蹤、綁架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王巧全任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鹽城市至少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射陽縣十一人:唐學勇八年十個月,季國偉四年九個月,茆訓林五年九個月,董志永五年三個月,安志霞三年緩刑五年,吳紅玉射陽縣四年,費代玉三年三個月,柏瑞霞三年三個月,龔錦秀射陽縣三年,吳亞平三年,張雲玲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鹽城市兩人:楊亞平六年半,司雲三年六個月 ,罰金三萬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徐州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楊月蘭兩年,許春玲三年,王新銀一年;黃志力三年,十七萬買房款被搶劫。二零一九年徐州市綁架十三人,二零二零綁架 七 人。王巧全任職期間,徐州教師潘緒軍被迫害致死

徐州教師潘緒軍出獄前十天被迫害致死 疑遭摘取人體器官

潘緒軍,徐州沛縣沛城鎮潘閣村人,原沛縣中學英語教師。一九九六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慢性鼻炎、中耳炎、直腸炎康復,三十多年前手術留下的右髖關節僵硬強直,可雙盤打坐一個多小時,堪稱奇蹟。修大法後,他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鄰里和睦、教書育人、愛崗敬業。

'潘緒軍先生'
潘緒軍先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對法輪功瘋狂迫害,潘緒軍被停止任教,逼交大法書籍,逼寫「不煉功保證」,隨意遭非法拘禁,剝奪人身自由。

二零零三年七月,潘緒軍被沛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洪澤湖監獄,潘緒軍遭毒打,不讓睡覺,用膠布撐眼皮,往眼睛、鼻孔裏注水,野蠻灌食,冬天用涼水灌脖子和棉鞋,捂住嘴往鼻子裏灌水,冷凍,開水燙腳,反背銬在車間貨架上幾個小時,上恐怖約束腰帶(一種專門製作的限制雙手在腰部的禁止煉功的皮製腰帶),掐脖子六、七次近乎窒息等十餘種酷刑折磨迫害,被折磨得生命垂危,極度虛弱,一段時間記憶喪失,心跳極弱,血壓低至43.期間,監獄多次對潘詳細檢查身體、強行抽血,卻不告知檢查結果,懷疑被採集身體、器官信息,以備摘賣人體器官之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晚,潘緒軍再遭綁架、非法抄家,在沛縣看守所,因堅持煉功,被多名看守所警察用橡皮棍毆打致傷。二零一六年,被沛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再次被劫入江蘇省洪澤湖監獄迫害。因堅持信仰,拒絕「轉化」,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在冤獄期滿前十天,潘緒軍被迫害致死,年僅五十五歲。

潘緒軍的家人懷疑潘緒軍被活摘器官殺害,要控告監獄。然而在威逼利誘下,潘緒軍被迫害致死三個月後,家人被迫接受監獄賠款私了,具體賠償數字家人不願意說。潘緒軍的遺體被火化,安葬在潘緒軍所在村的墓地。

這些官員的落馬和獲刑給人以警示:「三尺頭上有神靈」,善惡有報,毫釐不爽。惡報不是法輪功學員所願看到的,法輪功學員不斷地把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告訴人們, 不為別的,只希望每個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做出善良的抉擇,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王巧全'
王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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