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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大法真相 廣東清遠六旬王瑞娟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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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清遠市法輪功學員王瑞娟女士,二零二一年十月被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警察綁架,遭公檢法人員構陷。直到二零二三年四月,她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兩萬元。她不服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冤判。

王瑞娟一九五八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六歲,廣東揭陽市揭東縣人。一九九八年,王瑞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因向民眾發放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資料,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她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月上旬,王瑞娟在清遠市洲心街道一個施工工地貼大法真相的粘貼,遭不明真相人員惡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在洲心街道她的租住房內,王瑞娟被清城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王瑞娟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到家。之後,王瑞娟仍堅持向民眾講述法輪大法好和被中共迫害的真相。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王瑞娟到清城區東城蓮發社區張貼大法真相粘貼,遭人惡告。第二天,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她再次遭清城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當時因王瑞娟身體不適,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被「取保候審」回家,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三年一月,王瑞娟被構陷到清遠英德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英德市法院變更強制措施,將王瑞娟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八日,王瑞娟被劫持到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王瑞娟被清遠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兩萬元。在這過程中,公檢法部門沒有通知她的家屬或親朋。

王瑞娟不服非法判決,提出上訴。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清遠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視生命如草芥,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四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暗箱構陷,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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