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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寧市張維碧遭司法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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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遂寧市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維碧,二零一九年四月被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構陷。二零二零年十月,她被船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隨後被船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她被誣判兩年緩三年,並勒索罰金2500元。期滿後,她並未獲得人身自由,時時被監控。

張維碧,家住遂寧市天宮北路。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因向人講真相,她被南津路派出所警察與船山區國保警察合夥綁架、非法抄家,家中電腦、打印機、四十五本大法書籍及經文、師父法像五幅、1707元真相幣、1700多元人民幣及音樂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席捲一空,她當天被劫持到拘留所。

張維碧被非法拘留二十七天,五月八日回家。當時抄家警察在物品清單上就把45本大法書籍改寫成是68本真相小冊子,再把一個音樂播放器改寫成五個;而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竟把張維碧五月八日回家的時間,更改為她是再次被拘留的時間,實際情況是她只被非法拘留了一次。這一切暗箱操作都是為達到後期對她進行司法迫害的目的作鋪墊的,用意和目的是毋庸置疑的。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張維碧被所謂的「取保候審」十五個月。同年十月十三日,她被船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船山區法院,十月二十三日被船山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非法庭審,同月二十七日她被法院誣判兩年,三年緩期執行,並處罰金2500元,扣除三年養老金的補發工資3000多元。

張維碧被誣判的三年監外執行期滿以後,並未獲得真正的人身自由,她時時被監控。司法部門要求她必須到司法局和居委會報到,居委會的相關人員要求她定期去義務掃地,並給她照相,每週三定期給轄區司法所打電話,另外每個月還要求到司法所簽名、按手印。

張維碧的老伴肖志林先生,二零零零年兩次到北京上訪,向中共政府部門講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要求還師父和大法清白,還法輪功學員一個正常的修煉環境,結果遭到天安門警察的綁架,之後他被遂寧駐京辦人員劫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到南強鎮龍坪鄉和市中區田園洗腦班,多次遭到不法人員的凌辱,被雇佣的打手們折磨的遍體鱗傷,受到非人的虐待。回家之後為了不讓家人擔憂,肖志林對自己所遭受的迫害隻字未提,而是默默的承受。

二零零零年七月肖志林先生又被判非法勞教。在綿陽新華勞教所關押期間,他拒絕轉化,被獄警及犯人用殘酷的手段折磨,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殘。

從勞教所回來後,肖志林一直遭到南津路派出所警察的不斷騷擾,心裏的承受力已經到了極限。二零零二年以後,大腦出現異常,被迫害的近乎瘋癲。二零零四年被折磨致死,終年50歲。

此次參與非法庭審張維碧的人員有:
審判員:安小玲;
書記員:楊佳麗;
公訴人:肖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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