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法院叫鄧玲丈夫去法院見人,家人正在做「此案立不起案」的辯護理由。原定九月二十二日開庭已更改延至九月二十八日開庭。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鄧玲被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宜賓市看守所。當時由於疫情管控,律師無法會見。
直接責任人:
1、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國保警察、教導員,冤案主辦人:許奎 電話:185 8290 9882
2、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國保警察、老民警,冤案主辦人:宋大乾:136 0829 7496(快退休的老民警,和徐奎一起主辦本案)
3、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國保警察:羅中國:135 0819 1048,參加本案辦案,8月30日參加了庭審旁聽
4、江安縣江安鎮派出所胖子警察:191 5038 529
5、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檢察院檢察官:羅付貴 0831─2386 131 0831─ 2380 360
6、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李一 0831─2386 131 0831─2380 360
7、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法院主審法官:申伯英 0831─3555 669
8、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法院書記員:鄒小琴 0831─3555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