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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法輪功真相 遼寧省七旬戴瑞蓮又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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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法輪功學員戴瑞蓮,因為向民眾免費贈送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資料,她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

戴瑞蓮,女,72歲,家住營口市蓋州市。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上午九點左右,她在蓋州市西海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和贈送真相資料,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綁架和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現在家屬去西海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所長看家屬情況特殊,答應向局裏反映情況。

二零一六年六月,戴瑞蓮在位於鞍山市立山區的母親家看望母親時,被警察入室綁架,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在遼寧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戴瑞蓮曾在娘家被綁架 被冤判入獄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五點多鐘,時年65歲的戴瑞蓮和丈夫在鞍山市立山區的母親家,這時闖入了五、六個警察,進門就直接找戴瑞蓮,說趕快收拾衣服,跟他們走一趟。幾人不由分說,將戴瑞蓮和丈夫綁架到鞍山市友好派出所。隨後警察在她母親家非法抄家,搶劫走大法真相資料。戴瑞蓮的母親沒經歷過警察這般無禮的場面,當時被嚇得半身不遂,後來才慢慢恢復正常。

在派出所內,警察叫戴瑞蓮的丈夫辱罵大法師父、辱罵大法。她丈夫人雖然不修煉,但相信法輪大法好。他說,我不罵人,儘管不修煉,我也不罵人,罵人不好。後來,警察向他索要身份證,上網查詢,沒有登記這方面信息,並簽了字,才放他回家。

戴瑞蓮被非法關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據說,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已經被警察跟蹤很長時間了。鞍山這次是全城非法大搜捕,抓了十多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鞍山市立山區法院,在沒通知到家屬的情況下,對戴瑞蓮非法庭審。

戴瑞蓮被鞍山市立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八監區六小隊迫害。

演示圖:電棍電擊

在遼寧女子監獄,戴瑞蓮被強制做奴工,經常被打罵,被用電棍電擊,這些都是獄警指使殺人犯鄧秀傑等惡犯所為。

如今,72歲的戴瑞蓮再被非法關押到營口市看守所,已經十七天。

修煉法輪大法合理、合法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使人變得越來越誠實、善良、寬容、平和,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怎麼能是邪的呢?難道「假、惡、鬥」才是正的嗎?

國家《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這無疑是告訴各級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法的。中共的任何一場迫害都是謊言與暴力的交互運用、疊加、升級的過程。但是,人間正道告訴世人:邪不勝正,中共逆天而行的過程,就是自我毀滅的過程,紅牆即將倒塌,善良的人們請珍惜這稍縱即逝的時刻,選擇正義與良知,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定遭天譴。無條件釋放大法學員戴瑞蓮是你明智的選擇。

相關信息:
蓋州市公安局局長王一震家住營口市,辦公電話:0417---7669021手機號:13897810777
蓋州市西海派出所所長袁帥 手機號:18340789999
蓋州市西海派出所辦公電話:0417--7730110
蓋州市西海派出所徐警官手機號:15841735222
蓋州市西海派出所警察姓范(參與非法抄家)手機號:17741716755
營口市看守所電話:0417------2831039
營口市看守所地址:營口市站前區工農路北121號(營口市火葬場對過)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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