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邢台市610主任王學良遭惡報獲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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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原河北省邢台市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王學良涉嫌嚴重違法,被查;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開除公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王學良因犯受賄罪,被邢台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

王學良,男,漢族,一九六二年七月生,河北省邢台市臨城縣人。二零零四年七月曾經是邢台沙河市政法委書記,之後十多年來,長期擔任邢台市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他在任職期間,緊緊跟隨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使邢台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對邢台地區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嚴重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610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非法機構。邢台市610專門辦的洗腦班對外稱「法制教育中心」,是專門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邢台市洗腦班,位於邢台市新興西大街618號,門口標注著所謂「邢台市關愛之家」。王學良為了進一步達到他迫害的目的,更加迷惑世人,改換名字,把「法制教育中心」更改為所謂的「關愛之家「。

這個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是國家行政編制之外的非法機構,沒有任何司法權,更沒有對公民實施非法關押、拘禁的權力。然而,邢台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洗腦班,遭受到野蠻、殘酷迫害,「轉化」。洗腦班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採用的手段如:限制人身自由、關禁閉、毒打、野蠻灌食、連續不讓睡覺、辱罵、人格侮辱、強制洗腦、打毒針、注射或灌服不明藥物、食物中下藥、威脅、恐嚇、電棍電擊,不讓大小便、精神折磨、罰站、敲詐勒索錢財等等,嚴重觸犯了刑法,犯有「非法拘禁罪」、「酷刑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等。邢台洗腦班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黑監獄。

以下僅舉王學良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事件的其中幾例:

1、迫害邢台沙河市法輪功學員郝香堂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郝香堂被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沙河城刑警中隊警察聯合綁架。在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辦公室,郝香堂的雙手雙腳被銬在鐵椅子上,兩晝夜,一點兒也不能動彈。

沙河市國保大隊的教導員侯守紅和另外一個沙河市公安局的人,用樹枝抽他的腳心、用螺絲刀刺他的腳心。持續了一宿之後,高開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煥芳和沙河城刑警中隊隊長郝慶波用電棍電擊郝香堂。其後郝香堂被非法關押到刑警大隊沙河城中隊24天,日夜被銬在鐵椅子上,被折磨得不能動彈、不能平臥。再後郝香堂被轉移到東汪派出所迫害14天,期間又遭受每天24小時不讓睡覺「熬鷹」式的酷刑折磨。

郝香堂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被高開區分局非法關押到八月二十日被非法送入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共計遭受38天的刑訊逼供。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郝香堂被邢台市橋東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

2、迫害致死李志勤 阻撓其子為父申冤

邢台寧晉縣小棗村法輪功學員李志勤,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被寧晉國保綁架暴打致死。家屬多方申冤未果,縣、市各級司法部門推脫責任,不但不給解決,還壓制、威脅、監視李志勤的家屬。

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屬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立案,法院接了案子。隨後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寧晉縣公安局國保警察610人員,深夜包圍李志勤家,警察翻牆入室砸門,綁架走李志勤的兒子,還用腳踹他的腰,搶走他家兩台電腦。李志勤的兒子被綁架到邢台市洗腦班,非法拘禁達一個月之久,惡人威逼李志勤的兒子寫保證書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眾聯名聲援申冤的名單等,李志勤的兒子被逼得割腕抗議,手臂留下疤痕。

3、迫害法輪功學員蔡蘊、路剛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邢台市巨鹿縣法輪功學員路剛,在廣宗縣核桃園鄉董裏集大街集市上放展板,揭露江澤民賣國事實,被核桃園派出所所長衛建超帶人綁架。遭到國保隊長張孟侃和警察梁曉陽一頓暴打、搜身後,頭朝下倒栽蔥塞進警車送到廣宗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下午,廣宗縣蔡蘊等幾位法輪功學員去核桃園派出所講真相要人,這時過來一輛汽車,下來兩個警察和幾個不明身份的人,把蔡蘊強行拉入車內,送到了廣宗縣公安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蔡蘊和路剛被廣宗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日,檢察院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將構陷路剛和蔡蘊的所謂案件移交到廣宗縣法院。二零一七年元旦期間,家人接到非法判決通知書,路剛被非法判刑期五年,蔡蘊被非法判刑期三年。路剛、蔡蘊上訴,邢台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4、迫害法輪功學員張孟傑、李文爽

法輪功學員張孟傑,男,63歲,原在邢台市橋東政府工作。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張孟傑和法輪功學員李文爽去看望一位生病的老人,被警察非法跟蹤綁架,整個過程,參與綁架的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說甚麼原因。張孟傑和李文爽的家分別被非法查抄。兩人被非法關押到邢台市「洗腦班」43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邢台市橋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張孟傑和李文爽非法刑事拘留,兩人被非法關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李文爽被取保回家,張孟傑仍被關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李文爽回家後惡警不斷的騷擾,她被迫流離失所至今。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張孟傑被橋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橋東區法院。家屬多次和橋東法院主管辦案人馬軍驍聯繫講真相,馬軍驍威脅道:你們法輪功再給我寄材料、打電話,我就重判。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張孟傑被邢台市橋東區法院非法冤判五年。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張孟傑被邢台市中級法院非法二審冤判三年。

5、迫害法輪功學員陳星伯

邢台市人民廣播電台退休主任編輯、法輪功學員陳星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七點,在自家的樓下遭邢台市橋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宋嘉熙帶領十幾個警察綁架、抄家搶劫。國保大隊輔導員朱希江為了構陷陳星伯,哄騙陳妻辭退了維權律師,還到離邢台千里以外的南方某城市脅迫陳星伯的姐姐與家人,企圖搜羅所謂「證據」。由於證據不足,構陷他的案卷經橋東區檢察院退卷後,橋西公安分局國保又羅列罪名,補充材料,重新上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邢台市襄都區法院(原橋東區)對陳星伯非法開庭,誣判有期徒刑三年。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善良就是邪惡的。王學良跟隨中共惡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終遭報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王學良涉嫌嚴重違法,被查。二零二一年六月,王學良被開除公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王學良因犯受賄罪,被邢台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

(責任編輯: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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