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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六名法輪功學員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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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邯鄲市610、政法委統一謀劃,安排邯鄲各區、縣、市公安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份前出動警力,上門騷擾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本地至少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二十多人被騷擾。其中有邯鄲市邯山區法輪功學員姬瑞嶺、崔秀芝、劉欣、劉豔濤(老家魏縣人)和大名縣法輪功學員仝瑞卿和邢景玉,六人都被非法判刑。

1、邯鄲市邯山區法輪功學員姬瑞嶺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三年

姬瑞嶺,男,一九五二年六月八日出生,退休人員,家住邯鄲市邯山區。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十三時左右,姬瑞嶺正在單位值班時被突然闖進來的邯山區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所長楊陽、副所長賈丙群等一群人綁架、非法抄家。(姬瑞嶺卷宗是邯山區檢察院移送肥鄉區檢察院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他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三年,罰金7000元人民幣。

姬瑞嶺被送唐山市冀東監獄關押迫害。

姬瑞嶺案的審判長是柳延峰;公訴人(檢察官):孫保剛。

2、邯鄲市法輪功學員劉豔濤被肥鄉區法院枉判兩年六個月

劉豔濤,男,一九八七年出生,邯鄲魏縣人。邯鄲市出阻車司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六時左右,在羅成頭西五號院一戶家中,被便衣警察綁架。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劉豔濤的父親在肥鄉區看守所給肥鄉區法院執行庭庭長柳延峰通了電話,已查證劉豔濤已被肥鄉區檢察院起訴到肥鄉區法院(劉豔濤案卷:邯山區檢察院移送肥鄉區檢察院)。

柳延峰辦公室電話0310─8902808。手機號18031061889。

據了解,劉豔濤被肥鄉區法院枉判兩年六個月,罰金正在了解中。

劉豔濤被送唐山市冀東監獄關押迫害。

劉豔濤案件的審判長是柳延峰;公訴人(檢察官):孫保剛。

3、邯鄲市大名縣法輪功學員仝瑞卿被肥鄉區法院枉判四年六個月

仝瑞卿,男,一九四七年六月五日出生,原邯鄲市勞動人事管理局退休老幹部,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上十餘種病都不治而癒,為國家節約數十萬元醫藥費。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因講真相救人被惡人手機微信監控綁架,七月十九日被大名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經大名縣檢察院批准,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執行逮捕。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肥鄉區檢察院以肥檢刑訴(2023)15號起訴書向肥鄉區法院提起公訴。(偵查階段在大名縣,大名縣檢察院將仝瑞卿案卷移送肥鄉區檢察院)

肥鄉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開庭,仝瑞卿被枉判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仝瑞卿被送唐山市冀東監獄關押迫害。

仝瑞卿案的審判長是柳延峰;公訴人(檢察官):孫保剛。

4、邯鄲市大名縣法輪功學員邢景玉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一年六個月

邢景玉,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農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因講真相救人被惡人手機微信監控綁架,七月十九日被大名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經大名縣檢察院批准,次日被執行逮捕。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肥鄉區檢察院以肥檢刑訴(2023)15號起訴書向肥鄉區法院提起公訴。(偵查階段在大名縣,大名縣檢察院將邢景玉案卷移送肥鄉區檢察院)

肥鄉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開庭,邢景玉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邢景玉被送唐山市冀東監獄關押迫害。

邢景玉案的審判長是柳延峰;公訴人(檢察官):孫保剛。

5、邯鄲市法輪功學員崔秀芝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三年

崔秀芝,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六日出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被邯山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並刑事拘留,因身體狀況被保外就醫;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被邯鄲市公安局邯山分局取保候審;同年五月十八日被肥鄉區法院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肥鄉區法院對崔秀芝第一次非法開庭,崔秀芝被枉判三年。當時崔秀芝的兒子告訴家人說是「判三緩三」。所以大家就都知道崔秀芝是被「判三緩三」。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肥鄉區法院對崔秀芝第二次開庭,枉判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崔秀芝不服此判決就在上訴書上提到為甚麼第二次開庭要把「判三緩三」改為判三年、不再緩刑?柳延峰看了上訴書後就問崔秀芝:「你聽誰說的『判三緩三』?」崔說:「聽我兒子說的,兒子是聽你說的(指柳延峰)。」柳延峰說:「是你兒子要求判三緩三,我並沒有答應他。」

現在崔秀芝案正在上訴中。

崔秀芝案的審判長是柳延峰;公訴人(檢察官):賈文英。

6、邯鄲市法輪功學員劉欣被肥鄉區法院枉判三年

劉欣,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八日出生,河北省礦院醫生。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劉欣被邯山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抄家、刑事拘留;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邯山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被邯鄲市公安局邯鄲山分局取保候審。本案由邯鄲市公安局邯山分局偵查終結;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向肥鄉區檢察院移送起訴。肥鄉區檢察院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通知了劉欣。

邯鄲市肥鄉區檢察院以肥檢刑訴(2023)86號起訴書指控劉欣,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向肥鄉區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指控機關根據案卷材料及庭審實際向一審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為三年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但一審判決以上訴人「當庭不能如實供述」為由對上訴人認罪認罰的悔罪表現予以否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次開庭枉判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知劉欣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

現在劉欣案正在上訴中。

劉欣案的審判長是肖豔芳;公訴人(檢察官):賈文英。

肥鄉區法院

'院長:申衛東'
院長:申衛東

六人主審法官肥鄉區法院執行庭庭長柳延峰

'柳延峰'
柳延峰

辦公室電話0310─8902808。柳延峰手機:18031061889。

肥鄉區檢察院

'檢察長:王峰'
檢察長:王峰

'孫寶剛(肥鄉區檢察院姬瑞嶺案受理人)'
孫寶剛(肥鄉區檢察院姬瑞嶺案受理人)

辦公室電話:0310─855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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