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琴女士,今年約53歲,曾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被當地警察綁架、抄家,兩個星期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據明慧網資料,王月琴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遭到各種殘酷迫害:遭暴力洗腦,被惡徒抓住頭髮往牆上撞、用腳狠踹肚子,她被踹得大小便失禁,前胸、肋骨、胃部重傷,一度被送醫救治。
王月琴今年五月遭綁架經過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中午,王月琴在街上,向遇到的兩個男子打招呼,問了一句:「先生喜歡看書嗎?」那兩人突然翻臉,兇狠地抓住王月琴不放,並奪下她隨身小包,從裏面翻出了三本大法真相小冊子。兩人即打電話叫來維明派出所警察,把王月琴綁架到維明派出所。後得知,那兩人一個是石家莊科苑派出所教導員,一個是他手下的警察王大海,當時是穿便衣出來活動。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
在維明街派出所,王月琴先後被七、八個彪形大漢輪流折磨,背銬、鎖鐵椅子、恐嚇威脅,有個警察猛揪王月琴的頭髮給她強行照相,查到王月琴的姓名身份後,他們又尋找住處試圖抄家。一個領導模樣的人自稱是橋西分局的,審問了王月琴兩個多小時。之後維明派出所以從王月琴包裏搜到的三本真相小冊子為由,對她進行「刑事立案」。
王月琴被關押在維明派出所審問室的鐵籠子裏,她一直絕食抗議,後來出現了生命危險跡象。六月一日過午,派出所教導員李輝和警察趙迎雙等人在非法囚禁王月琴48小時後,才讓家屬以「取保候審」方式把王月琴接回家。
王月琴申請撤銷立案,遭辦案警察扣押
維明派出所辦案中心訊問室牆上張貼著規定:對公民留置盤問不能超過24小時。然而他們卻將王月琴非法關押了48小時。派出所放人的時間明明已經過了六月一日中午十二點,辦案警察卻利用王月琴家屬急於把生命垂危的家人接回家救治的心理,令其在擔保書日期一欄寫上五月三十一日。趙迎雙在其它手續上都把辦理日期寫成五月三十一日。維明派出所警察公然執法犯法,視法律為兒戲。
六月十八日,王月琴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九條規定,到維明派出所遞交了《撤銷案件申請書》,要求石家莊橋西分局和維明派出所停止其僅憑三份小冊子、監控截圖以及有前科等等荒唐理由就給自己「刑事立案」的非法行為,依法停止對自己的迫害。
辦案警察趙迎雙先是答應上報,兩天後即改口稱不會上報,說「不會給你撤案」,又說:「你可以請律師,也可以直接到把撤案申請交到分局法制科,但是他們不會受理的。」
王月琴質問他:根據法律案子在派出所不能超過37天。而趙迎雙稱:「你們法輪功的案子不入系統,不受必須在37天內把移交的規定限制。」「你這件事可以在我手裏壓半年。」說完要求王月琴不要把他說的這些告訴別人。
王月琴找到派出所教導員李輝,問他是否看過自己的《撤銷案件申請書》,如何答覆。李輝稱:「沒看,不用看,這樣的決定是分局的意思,我們做不了主。」
七月二十五日下午,王月琴直接找石家莊橋西分局法制科,遞交了《撤銷案件申請書》。一個半小時後,維明派出所辦案趙迎雙就給王月琴打來電話,問為甚麼越過他把材料遞交分局,並威脅:「不會給你撤案的,必須刑事立案。如果這期間聯繫不上你就通緝,通知轄區派出所讓你成為重點監控對像」等等,一通威脅。
據悉,這個趙迎雙就是十多年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梁明廣、何同葉夫婦的主要惡人。在何同葉老人體驗出現高危指標、看守所和勞教所拒收的情況下,依然三番五次勒索老人錢財,多次把老人拉到牢獄門口,未果後常年不間斷到老人家裏騷擾迫害,直到把德高望重的醫生梁明廣迫害致死。十多年過去,他仍不知悔改,依然是維明派出所迫害善良好人的主要打手之一。
王月琴遞交的《撤銷案件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因申請人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也不涉及其它違法行為,因此貴單位對申請人採取刑事立案決定和取保候審措施明顯不合法,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解除,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因為:
(1)本人修煉法輪功,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這屬於信仰範疇、強身健體範疇,完全符合憲法規定,不構成犯罪。
(2)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2011年3月1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該《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既然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這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更何況所說均屬事實,也不構成犯罪。
(3)法輪功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不僅有可以強身健體的五套功法,還有指導人修心提升道德水平的指導理論那就是「真、善、忍」,修煉法輪功使本人身心越來越健康,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個樂於助人、善良本份的人,因為修煉法輪功使本人身心受益,生活幸福,所以本人才堅持修煉法輪功,有時願意告訴別人「法輪功好」。這哪是甚麼犯罪?
更何況,本人僅僅只是口頭和兩個舉報人打了一聲招呼(根本沒有提法輪功、也沒有給他們任何材料),只是真心希望他們平安,他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那是他們的選擇,法律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正義,如果真心希望別人好都能構成違法犯罪,那這個社會還有正義嗎?還有希望嗎?
二、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中國很多公檢法機關把法輪功學員當成犯罪予以追訴,這實際是法律機關以及整個中國社會的巨大恥辱。因為:
刑事法律的重要任務是除暴安良,而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做個真正的好人,努力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卻被法律機關當成了鎮壓對像,一個人只是信仰真善忍、做個好人,並發自內心的希望別人好,何罪之有?
作為必須最嚴肅執法的刑事法律機關,卻無視憲法、法律和基本道德,把修煉「真善忍 」的法輪功學員當成懲治對像,是中國特定歷史時期發生的特殊現象,是江澤民等人利用權勢干擾法律機關工作導致的。這必然把具體承辦案件的法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陷入法律風險之中,因為刑事法律對於刑事辦案人員的規定是最嚴格、最嚴肅的,甚至是終身負責制。
現在已經有許多機關、人員在盡可能的迴避法輪功案件,或者在無法迴避的時候儘量迴避自己直接違法,以防日後承擔罪責。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必然會遭到歷史的否定。
法輪功只是按照「真善忍」指導、要求自我道德昇華的佛法修煉,但是遭到江澤民等人發動的政治運動的欺壓,這是發生在中國的一場悲劇。為了達到迫害目的,江澤民等人利用手中權勢對各級法律機關從上到下予以欺壓,將法律機關當成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但是迫害良善不得人心,壓制法律機關、破壞基本的刑事法律原則完全不得人心,這也是必然的。即使在江澤民等人的權勢炙手可熱的時候,來自於國家機關內部的反抗就不斷出現。例如: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
2011年,新聞出版署發布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宣布已經被廢除的行政文件清單,其中的第99項、第100項就是在1999年之前頒布的關於禁止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最高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在其頒布的司法解釋文件中,始終沒有直接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即使在1999年、2000年,兩最高審委會、檢察委員會都不能通過直接點名法輪功的文件。
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都沒有通過點名法輪功的法律文件、行政法規文件。
在國內,許多主持迫害法輪功的高官例如周永康、薄熙來等人已經鋃鐺入獄。在國際上,包括江澤民等人的迫害法輪功人員成為許多國家議會甚至政府譴責的對像以及司法訴訟的被告。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被整個社會否定、被國際社會否定,是必然到來的一件事情。
綜上,申請人認為,為避免製造冤、假、錯案,不應當追究申請人的刑事責任,應當立即撤銷對申請人的刑事立案決定並解除取保候審,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九條規定,請貴機關在收到本申請後立即作出相應的決定,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北路393號,郵編050091
劉力軍0311-85188801、18830681217 局長、黨委書記、副區長
李厚明0311-85188890、13933831088 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劉廣利0311-85188846、15733115533 國保大隊長
法制科韓蔣偉等
石家莊市維明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興華街5號,郵編050051
電話:0311-87888193
辦案警察趙迎雙13722796891
教導員李輝13102826335
石家莊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靶場街40號,郵編050081
電話:0311-86924783
警察王大海(舉報人)
教導員(舉報人)
(王月琴女士遭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明慧網報導《王月琴被綁架勞教 家屬呼籲善良人營救》、《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超期劫持王月琴》。)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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