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海,男,退休前是原麻城市乘馬崗鄉萬義小學校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多次被迫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他在家午休,被公安局國保大隊丁鵬程等夥同王福店派出所幾個警察私自翻牆入戶抄家,搶走兩台電腦、打印機等家用財物。易家海被綁架到乘馬崗派出所,十六日被轉至麻城市拘留所。行惡的直接黑手是麻城市公安局副政委曹光銀、國保大隊,龍池、南湖、白果派出所,龍池辦事處及西畈社區人員、南湖辦事處及萬家堰村居委會等。
易家海被非法關押在麻城拘留所和看守所一年多後,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麻城中共邪黨法院枉判四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被綁架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當時610、公檢法不法人員利用易家海家屬希望放人的心理,套他老伴(老年農村婦女)的話偽造證據,羅織罪名,信口開河,揚言要判他十幾年。他的兒女上當受騙,被敲詐勒索大筆錢財後,易家海仍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麻城黃土崗派出所幾個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劉全永家中,非法抄家,將在場的易家海綁架,其幾千元真相紙幣被搶走,易家海被劫持到麻城市看守一所非法關押。
嚴英中,男,麻城黃土崗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以黃土崗派出所警察為首的一夥七、八個人,兩次闖進嚴英中家中,搶走了打印機等私人物品。嚴英中的老伴被強行綁架到派出所非法盤問,下午才被放回家,而嚴英中則被綁架至麻城市看守一所非法關押構陷。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報》刊載一、二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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