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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楊毓珍遭非法庭審 她指出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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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山東省青島市87歲的楊毓珍老人遭北區法院非法庭審。老人堅決不承認被強加的罪名,有理有據地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擁有法輪功書籍等物品合法。

楊毓珍老人家住青島市南區金湖路。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八大湖派出所警察以監控拍到她從口袋往外掏小卡片為由,闖到她居住的女兒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等物品。次日,派出所通知她去指認被搜走的物品。警察列出物品清單讓老人簽字認可,老人不簽,只是給警察講真相,勸他們不要做對修煉人犯罪的事。有一名警察當場自言自語反覆念叨:「我是不是在犯罪?」之後,她被警察處以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二零二三年五月,青島市北區檢察院人員打電話哄騙楊毓珍去簽字,說是走程序。她當時也沒細看內容,稀裏糊塗的簽上自己的名字,過後她認識到不應該簽字,心裏十分後悔難過。

七月三日,青島市北區法院人員打電話給楊毓珍讓她去法院簽字,告訴她還是走程序。這次她沒簽名,而是在簽名處鄭重的寫上「真、善、忍好」幾個字,並告訴辦案人員自己學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違法犯罪,所以不應該簽字。經辦人員又詢問楊毓珍的家庭財產情況,還問她接下來要不要請律師,老人回覆自己沒犯罪不需要請律師。法院幾天後,未經她同意,指派一名律師上門,表示只要她配合法律部門走完程序,承認「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犯罪事實,就有可能輕判不收監,最後罰款了事。

楊毓珍老人不承認這一系列對她的迫害,善意的告訴律師:持有大法書和真相資料均構不成犯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還向她講述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楊毓珍原有兩個兒子,都在青壯年時不幸早亡,作為母親的她因傷心過度,患上多種疾病,尤其冠心病、高血壓非常嚴重,眼睛不能見光,房間天天拉著窗簾,生活在黑暗中,活得生不如死。楊毓珍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逐漸康復,眼睛也能正常見光了,心情也變得開朗,現在87歲的她身體康健,上六樓也不覺吃力。

七月十八日,青島市北區法院開庭對楊毓珍進行非法庭審。她面對法官等眾人,表現不卑不亢,理直氣壯,對公訴人誣陷之處當場予以糾正,如對「法輪功為甚麼不是邪教」、「法輪功書籍是否合法」等問題一一做出有理有據的論述,楊毓珍指出:「官方公布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已廢除,法輪功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

楊毓珍當庭表示堅決不認罪不認罰,不承認任何犯罪指控。法院指派的律師也站在正義的一邊,做了對當事人有利的辯護。庭審時間不到半小時,最後法官告訴她要經和議後再通知她結果。

法輪功被中共邪黨迫害的二十四年中,眾多像楊毓珍這樣善良的耄耋老人在本該安享晚年盡享天倫之樂時被從家中帶走、投入牢獄,遭受非人折磨,有的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有的甚至失去生命。這些事例都可以在明慧網上查到。希望相關人員明真相、辨是非,拒絕迫害這些老人。呼籲社會有識之士莫袖手旁觀,譴責迫害,幫助善良人。

青島市北區法院:
本案法官:王涵之16653216061轉31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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