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培英、遲桂蘭、陳秀蘭、馬術豔、劉召清,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七點左右,開車到了如意花園後邊,洗車場處,被巡警綁架到諸城市國保大隊,下午三點多警察挨個對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五人遭警察非法審訊兩天,第三天被警察拉到民生醫院核酸檢查,然後拉到興華路派出所又非法審訊一次,第四天直接送到昌邑一個社區醫院查體,下午送到昌邑拘留所。孫培英、劉召青被非法拘留。由於馬術豔、陳秀蘭、池桂蘭三人體檢不合格,被拉回了諸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晚六點左右,警察通知家人每人交押金一萬元,告知「取保候審」,被家人接回家。
諸城市國保大隊通過非法方式騙取筆錄後,構陷五名法輪功學員到諸城市檢察院。諸城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本地國保大隊補充證據。然後,以異地管轄為由構陷五人到高密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高密市檢察院沒有履行審查監督職能、無視諸城市國保辦案人員取證程序違法、非法偽造證據等事實,構陷五名法輪功學員到高密市法院。
高密法院預謀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審,後來告知非法庭審被延後。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孫培英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高密市法院非法庭審,法官單寶君;公訴人潘洪輝、姚敏敏、徐文斌(檢察官助理)。幾位法輪功學員對構陷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當庭否定,並與親屬辯護人有理有據的共同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時間從上午九點左右開始至中午十二點半結束,當庭未出結果,法官說還要等合議庭協商。然後五位法輪功學員回家。
經合議庭,於四月十四日上午九點,高密市法院非法判決:孫培英(54歲)被枉判一年半,勒索罰款四千元;遲桂蘭(74歲)被枉判一年半,勒索罰款四千元;劉召清(63歲)被枉判一年二個月,勒索罰款三千元;陳秀蘭(59歲)被枉判一年二個月,勒索罰款三千元;馬術豔(61歲)被枉判緩刑一年,勒索罰款二千元。
當事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濰坊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濰坊中級法院:
審判長:徐偉東 審 判 員:王耀順 電話:0536-8189130
審判員:何大勇 法官助理:徐振利 電話:0536-8188229
書記員:呂娜
諸城市國保大隊警察:
郝曉軍 13176362101 18678085908 諸城市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宋偉 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蘇磊 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韓軍 18678085991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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