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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蒙冤 兒子懇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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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我母親叫范美令,今年62歲,老家內蒙古赤峰市。我姥爺今年88歲,姥姥85歲,兩位老人家已經五、六年沒有見過自己的女兒了。我姥爺幾次病危,都沒有見到自己的女兒,面對姥爺詢問:我活著的時候還能見到你媽嗎?我無言以對。

令人悲傷的是因為堅持信仰,我母親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母親身陷囹圄,我作為兒子卻求助無門,懇請社會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一、沉痾得愈 重獲新生

我母親范美令年輕時身體不好,有肺炎、胃下垂、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以及流產導致的婦科病等等。但是在農村生活條件有限,再加上愛生悶氣,使她病痛越來越重。常年吃藥也得不到好轉,嚴重到走幾步路都需要蹲下休息一會兒。母親久病纏身、長期精神上的困頓、對生活的壓力、對未來的無望等方方面面的問題無法解決、更無人傾訴,導致她對生活幾乎絕望,想用死來解決問題。由於放不下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只能痛苦的活著,那時她才30歲出頭。

一九九四年,我母親聽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開始學煉,不長時間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九年來在沒有打針吃藥的情況下,她之前的病都沒有復發過,而且越來越健康,用她的話講:渾身有使不完的勁兒。

煉法輪功前的母親身體不好,心眼又小,總愛生悶氣,臉上幾乎沒有過笑容,經常發火並且用打來教育我們;煉法輪功後,她每天樂呵呵的,變的和藹可親,耐心的教育我們,教我們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謊不要和小孩子打架,要學會忍,對別人好,樂於助人。煉法輪功前,母親和爺爺奶奶關係處理不好;煉法輪功後,經常上門探望老人,那時候奶奶經常住院,雖然我們家條件並不寬裕,但是母親非常支持父親盡孝,每次都花一些錢。母親自己也經常去探望和照顧奶奶。如果是在煉法輪功前,她是做不到的。

母親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做人,忘掉過往積壓在心底的怨恨,善待他人。她說過一句話:「以前不知道怎麼做人,遇到事情總覺得是別人對不起自己,心裏憋屈不說出來,還覺得這是孝順,煉功後才知道寬容別人才是善待他人、才是孝順、才是中華傳統的美德」。

母親煉法輪功後做事都是用善去處理。有一次父親和大伯打架,到了不來往的地步。母親卻一會兒叫我們去給大伯家送小白菜,一會兒叫我們去大伯家摘櫻桃,一來二往的,兩家又和好如初了。

父親在社會敗壞風氣帶動下,因出軌招致十年牢獄。母親並沒有因為父親犯錯而怨恨他,反而用最大的寬容去善待父親。母親把家裏所有的積蓄都拿出來給父親打官司,對我們講不要怨恨父親,現在這個結局已經很好了,起碼你們還有父親。並告訴我們:人生很多事情都是定數,這也是他的難,也是你們的難,不要怨恨你們的父親。不要管父母慈不慈,先問自己孝不孝就好了。你們也不要因為錢而給自己留遺憾。人的一生很短,錢並沒有那麼重要。母親還說:「我在家不走,讓你爸有個盼頭」。

家裏出現這麼大的變故,母親依然樂觀面對,每逢集市不去幹活的日子她都會收拾乾淨俐落的去趕集。母親有一次跟我說,有人從她身後邊議論:「是她家出事了嗎?怎麼看不出來啊?」是啊,如今的母親身體健康,心胸開闊,我很難想像母親如果沒有煉法輪功如何挺過來!

二、被迫離家漂泊

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開始遭到迫害。母親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政府反映情況,卻遭綁架拘留,還被關過兩個多月的「強制轉化班」,被逼迫放棄信仰。從那以後,一到所謂敏感的日子就有警察來騷擾。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早晨五點左右,縣國保大隊帶著特警包圍了我家,翻牆入院,將我母親摁在地上,在沒有出示任何文件的情況下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我母親。母親被綁架一個月後釋放,放人時國保向家屬勒索一萬元,被家屬拒絕。為了躲避警察長期的騷擾,母親離開了家鄉來到河北廊坊。

三、磨難又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我母親到文安縣大留鎮集市告訴民眾保平安的方法,被警察綁架拘留。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警察通知家屬去領人,辦理取保候審,我和他們要法律條文,他們說有法律條文,是我們內部文件,不能公開也不能給你看。難道「內部文件」也能當法律用嗎?我拒絕簽字,警察騙我說:簽了取保候審就沒事了,就可以把人領回家了。後來在家屬和本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誣陷我母親為「網逃」。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強行入室,將我母親綁架到派出所,隨後被綁架至廊坊市看守所。三月四日警察通知我去看守所。我去了後,警察要求我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簽字──該通知書上構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問他們我母親到底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等問題,他們回答不上來,我拒絕簽字。警察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對我強行錄像,並強調我母親不讓我請律師。

此後,我多次找過辦案警察溝通,表明我母親沒有危害任何人,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警察也強調他會依法辦案。但是他在沒有任何合法證據證明我母親違法的情況下將我母親非法逮捕。

關於他們對我母親構陷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查閱了相關法律和資料,該罪名完全不能適用在我母親身上。

1、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不是×教。其實中國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說辭。然而,領導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而民政部、文化部、全國婦聯等部門發文並點名法輪功是×教,但那同樣不是法律,而且這些所謂的文件因違反上位法、違反《憲法》等法律規定屬於非法、無效的文件。

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制定、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所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三十九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打壓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2、我母親沒有能力去破壞法律實施

如果說「破壞法律實施」,那就必須有事實證明我母親具體的因何種行為,何種方式,究竟破壞了哪部法律、法規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社會危害性多大?實際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和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只有手握權力的人,才能有能力和條件實施這種犯罪,如以權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權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動,破壞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這才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才是真正的犯罪。我母親,是一名62歲的農村婦女,如何破壞法律實施?她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法律不能實施呢?我母親是一個一心修佛的人,她僅僅是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不應受到比去偷去搶還嚴厲的對待。

3、法輪功書籍等出版物已經解禁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下屬單位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三月十五日文安縣檢察院做出了違法批捕決定,我依法要求檢察官「以案釋法、說理」。得到消息後,我多次找到承辦檢察官溝通:你們批捕的法律依據。他的回答是,「我跟你說的著嗎?你以甚麼法條讓我給你回答?」針對這個問題,我找到法律條文:《最高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之五的規定:當事人等對已送達的檢察法律文書記載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提出質疑或者異議的,應當隨時有針對性的進行說理。

我依法要求其以案釋法、說理。四月底,我寫了《以案釋法申請書》給他送了過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官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給予答覆。

以下列舉一部份內容:
我要求說明:
一、請檢察官回答本案認定的案件事實;
二、從犯罪構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壞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社會危害性多大?
三、本案中的認定意見是廊坊市公安局出具,請詳細說明檢察官採用此認定意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廊坊市公安局有沒有出具認定意見的權限及專業能力,依據哪部法律。
四、本案中檢察官做出對范美令的批捕行為依據哪條法律法規?
五、檢察法律文書說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項就是要闡明事實、準確說明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及相關證據,對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必要分析。以「關聯性」為例,請檢察官將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書籍、音頻音象資料完整無漏的逐一宣讀、播放、質證、辯論,並說明這些真相資料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間有甚麼樣的「關聯性」?

自那以後,這個檢察官似乎在文安縣檢察院消失了,每次打電話,接聽的工作人員不是說他不在就是出去開庭了,我多次催促要求給我回覆《以案釋法申請書》,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給他的主任及相關的檢察長也提交過《以案釋法申請書》,但是也沒有收到回覆。

四月二十三日,我依法向有關部門提交了針對承辦檢察官的控告書,被無理拒絕。我到文安縣檢察院12309投訴承辦檢察官。主任讓我準備一份《不服批捕申請書》,等我把文件寫好送過去之後,他就改口了。主任表示:你這個事是正在辦理過程中的案件,不歸我們管理(實際上歸他們管理),而且你們沒有證據證明承辦檢察官違法犯罪,他也沒有和你們索要賄賂甚麼的。我跟主任表示:我認為承辦檢察官涉嫌徇私枉法和濫用職權罪。主任表示:如果這兩個罪名成立就夠他受的了,但是你有證據嗎?

我根據承辦檢察官的行為寫了一份《依法控告文安縣檢察官××的控告書》又去找主任,剛見面他就說:我不是和你們說清楚了嗎?你們怎麼又來了,趕緊走吧,我這正忙著呢。我鄭重的表示:你這是受理控告的地方,我把相關證據都已經準備好了,你必須接收,給予我正式的回覆。他在沒辦法的情況下看了我寫的資料。對我寫的《控告書》他講不出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只是說你這個事情我們不管,也不接收你的控告。

後來,我們把此份控告書送至廊坊市檢察院12309部門,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回覆。按照現行最高檢察院的規定各檢察院的12309就是接收針對檢察官違法控告的部門,讓老百姓說話的地方。

我們不得已,只能向國家最高檢察院、河北省最高檢察院、廊坊市中級檢察院檢務督察室等部門分別發送了此控告書,幾天後我們收到中國最高檢的短信,表示不歸他們管,已將文件轉給河北省最高檢,幾天後我們又收到河北省最高檢的短信,表示不歸他們管,已將文件轉給廊坊市檢察院。過了幾天,我們又收到廊坊市檢察院的短信,表示不歸他們管,已經轉給文安縣檢察院,就這樣層層轉下來,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三月二十二日,由文安縣檢察院轉到霸州市檢察院,我們多次找到檢察官和助理溝通情況。一次見面,檢察官說我寄給他的法律文書他都看了。我表示:有沒有辦法不起訴我母親?檢察官表示:如果你母親認罪認罰放棄信仰,就可以考慮不起訴。我表示:這可能不現實,因為我母親原來有很多病,因為煉法輪功,不長時間病都好了……

檢察官表示:這些可以通過其它方式獲得。我又提出:有甚麼別的辦法可以不起訴?檢察官表示:我與你母親無冤無仇,我只是依法辦事。我表示:但是我母親沒有犯罪,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檢察官表示:關於你母親的犯罪構成,我們不討論。有問題在庭上說。我表示:我母親煉法輪功,是一個有道德約束的人……檢察官表示:不討論道德問題。

我表示:我們都身為人子,都是有母親的人,我母親從法律上講確實沒有犯罪,請您體諒一個做兒子的人,希望您在職權範圍內,對我母親不起訴。檢察官表示:我會依法辦事。

我表示:至今也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檢察官表示:「成文法有滯後性」。迫害法輪功到現在都二十多年了,「滯後性」的說辭顯然站不住腳。但是這話我卻沒機會說,因為檢察官已經不想再繼續溝通了。

溝通過程中,檢察官不和我談法律,不和我談道德,不和我談人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我也向檢察官遞交了《以案釋法申請書》,作為親屬辯護人,我提的要求有法可依,合乎情理。遺憾的是,我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五月十八日,我母親被非法起訴到了霸州市法院。

我向辦案法官提交親屬辯護人手續和《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庭前會議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等各種法律文書,接下來的幾天中,打法官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後來發現我的手機號被拉黑了。再打座機,法官說我的手續需要補充,需開具《無犯罪證明》,我說你這是違法的,不需要這個。他拿出《刑事訴訟法》來念了幾條,也沒找到相關內容。

作為親屬辯護人,我依法遞交閱卷申請書,打電話是助理接聽,助理說法官不允許,我說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我的合法請求),助理把電話給了法官。

我問:為甚麼不讓我閱卷?
法官說:因為案情,不允許閱卷。
我問:「因為案情」不是理由,你這個「因為案情」也不是法律條文,你這是因為案情啥啊?
法官說:案情沒啥……
我問:「案情沒啥」你不允許我閱卷?我作為親友辯護人所有遞交的申請書你不回覆,庭前會議你不支持,調取無罪證據你不幹,所有對我們有利的申請你都不幹,你不是在故意製造冤案嗎?你以後怎麼辦?
法官說:不用管我以後。

面對無理的對待,我只得聘請了律師。律師會見我母親後,帶出來母親準備在開庭時候的自我辯護詞。我看完後非常感動,母親的自我辯護詞沒有一句對自己遭遇不公的怨憤,沒有一句對自己前路的擔憂,而且善勸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不要傷害修煉佛法的好人,不要埋下迫害佛法、傷害修煉人的禍根,那樣只會對自己不好。

下面是整理的我母親的辯護詞:

我是一個修佛的人,沒有犯罪:1)作為中國人我沒有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任何的損失和不良影響;2)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3)法輪功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標準的,提升人的品德、道德,做一個更好的人,對祛病健身有好處。我沒修煉以前好多疾病,主要是支氣管炎,特別到冬天吃藥才能好,十二指腸潰瘍、胃也受不了。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上有生我養我的父母,下有一雙不懂事的兒女,真是苦,那時我才30多歲。世界上的一切對我來說都沒用,因為我無能為力。一九九四年我有幸得了法輪功,他教會我怎麼做人,對人不要有怨恨,對任何人都要寬容仁慈,沒有敵人。自此我的生活充滿了活力,放下一切不平衡事情的時候人活著是那麼的美好。我的病一天比一天好,到現在將近三十年了我一片藥都沒有吃過。他們說我脫逃,我為了不讓公檢法人員對佛法犯罪,我東躲西藏到現在還是被你們抓住了,挺對不起你們的。修煉人以慈悲為懷,我不能害你們,對佛法犯罪是不得了的事情。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不忍心對別人做不好的事情,所以我沒有給你們留下任何簽字和手印,對你們工作人員將來有好處,希望你們能接受和理解。人活著都不容易,特別在座的官員們手握生死大權的,為了少一個冤案,多一家幸福,你們嘔心瀝血盡心盡力不容易啊。你們的職業又是神聖的「懲惡揚善」,你們有堅守正義懲惡揚善的博大胸懷,請各位官員無條件釋放我,我沒有犯罪,我是修佛的,過去給和尚一口飯吃都是功德無量的。你們的善舉萬古流傳。

雖然我母親深陷囹圄,卻依然善心對待公檢法的工作人員。

目前,在我們所有合理訴求都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法官依舊準備近期開庭。

我真為他們擔心!按照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系統、公安部開始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中央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二十年」又升至「倒查三十年」。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善惡到頭終有報,江澤民已經死了,法輪功平反是遲早的事。真希望相關人員能好好想一想應該怎樣對待我母親這樣的善良人,應該怎樣為自己及家人負責。

四、我們期盼您的援助之手

從今年三月,我開始了漫長的求助之路。我主動與相關工作人員溝通,嘗試從法律和道德角度闡明我善良的母親沒有危害任何人,但得到的很多是不接聽、不接受、不理會、不回覆、不見面。也嘗試向信訪部門、各級檢察院和法院的監察部門或政法委投訴,但幾乎所有合理的訴求都如石沉大海一般……

有許多人起初認為我母親就是犯法了,對我的行為表示不理解或者漠然,而當他們真正了解真實情況之後,很震驚,對我表達了同情並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即使只是一句話的提醒和建議,對我來說,也是一種溫暖、一種鼓勵。這其中包括一些律師的幫助、理解。有律師說:「在這麼多年的打壓中,法輪功修煉者一直堅持,把真、善、忍的信仰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越來越強,說明很有生命力,原因在於他是順民意的,順民意就是順天意,打壓是逆天而行……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人,應該得到幸福。」

站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門口,等待、尋找、求助,卻等不到人,找不到領導、求助無果。那種無助、迷茫、憤怒交織在一起,真是欲哭無淚,總是想著60多歲的母親深陷囹圄,作為兒子卻求助無果。

作為兒子,我認為母親是這個時代的英雄,面對不公,始終坦然、堅定、樂觀、堅持她的信仰,雖然深陷囹圄,依然在為公檢法這些人的未來著想,因為古話說,「打僧罵道,不得好報」,我母親經常勸辦案人員不要對佛法犯罪,因為那樣的罪是很大的,是會遭報應的。這種勸不是為了自己,而是深知生命的可貴,這種為他的大善大義之舉,正是實踐她的信仰。

作為兒子,孝順可以給予母親好的衣食、好的生活,給予母親無微不至的關心照顧,卻給不了母親健康。母親煉法輪功後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二十九年來無病一生輕,給家裏省了多少錢,給兒女減輕了多少負擔,我沒有任何理由不支持母親的信仰。

作為兒子,希望我的家庭早日團圓,母親早日脫離囹圄與父親團聚。希望姥姥、姥爺在有生之年能夠見到女兒,不留下遺憾。

希望更多的善良人能夠伸出援助之手,挽救我們這個不幸而有幸的家庭,您的援助不但是在幫助我們,也是在維護所有人都賴以生存的公平和正義。

(責任編輯:林一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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