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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76歲魯振月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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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通化市通化縣快大茂鎮現年76歲的法輪功學員魯振月女士,被非法抄家、綁架、構陷近一年,二零二三年七月初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魯振月從外面往家走,拐進自家樓頭,就看見一輛黑色特警車停在樓下,樓下還有八、九個警察。魯振月感覺不對勁,就路過自家門洞,直接往前走了,走到三門洞附近的時候,高姓片警和其他警察就把魯振月給拽回來了。

國保大隊長朱文新領著派出所共八個警察挾持魯振月雙臂,闖進魯振月家中,亮出搜查證,開始到處翻,除了衛生間,所有的地方包括窗簾後面都翻個遍,搶走全部大法書籍50多本、大法師父法像、《正見週刊》、《明慧週刊》、真相不乾膠粘貼,真相掛件、磁帶、播放器、700元真相幣、手機等,共裝了3個編織袋。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下午,警察把魯振月非法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一個審訊室內,將當時75歲的魯振月老太太固定在鐵椅子上,八個人輪番審問:為甚麼煉法輪功?誰教你煉的?煉功幾年了?週刊和真相資料還有真相幣是誰給的?你們都怎麼傳遞資料的?魯振月都沒正面回答他們。警察拿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末,魯振月在新亞超市給商販兌換真相幣時,新亞超市內部錄像視頻的截圖圖片、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末之後的西市場等快大茂西側的一些超市和店鋪的內部錄像視頻截圖、從這些超市、店鋪等場所收繳的3800元真相幣。

在非法審訊過程中,警察沒有經過魯振月,又兩次到魯振月家非法抄家。警察一直審問到半夜十一點多,最後說「辦個取保候審回家等著走法律程序吧,你哪裏都不能去,要去哪必須經我們同意」。

二零二三年七月初,魯振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因身體健康原因,魯振月現在醫院治療。

通化市法輪功學員閆淑芳女士,因養老金被社保部門非法停發而寫信上訪維權,卻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初被通化市柳河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五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吉林省長春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通化市法輪功學員劉秀麗和劉澤成被判三緩四,宋學琴(劉澤成的母親、劉秀麗的嬸嬸)被判三緩三。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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