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還要追隨中共作惡到幾時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追隨中共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被其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不完全統計已經至少有三十六名,他們有省直機關幹部、公務員、工程師、教授、博士、警察、經理、醫生、退休職工、下崗(失業)工人等等。

僅舉幾個例子:

1、楊曉傑,男,原中國青年報北方辦事處職工。他在家裏孝敬父母,愛護孩子,夫妻和睦,一家人身心健康;在單位裏,他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人緣又好,經常受到領導的表揚和獎勵。在二零零二年某些領導人為了所謂政績,致使楊曉傑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石家莊橋西區法院誣判重刑,楊和他妻子被判十一年,楊曉傑被關押到河北省石家莊北郊監獄(後改為「河北省第四監獄」),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被監獄迫害致死,年僅四十歲。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已近八十歲的楊曉傑父母,控告了首惡江澤民。老人悲憤地寫道:「我的兒子兒媳沒做過任何壞事,被迫流離失所在外也是做好人,不幹壞事,可江澤民指令下的不法警察們竟然像對待罪犯一樣通緝他們。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楊曉傑與他的妻子被石家莊警察抓到了,因為夫妻倆當時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在一起,打手們有人想藉此製造所謂「大案要案」。可憐我兒被抓後一直遭到各種各樣的酷刑折磨,被殘酷毒打、被七天七夜銬在鐵椅子上,還不停更換關押地點,從彭後街派出所到石家莊第一看守所,從元氏縣看守所又到東風路拘留所,再到石家莊第二看守所等,在「610」辦公室的操縱下,公檢法不問是非,不顧事實與法律,羅織一個罪名就把我兒子、兒媳起訴了……更為黑暗恐怖的是,我生龍活虎般健康的兒子被冤入獄,一進去就不停的被殘酷虐待折磨,年僅四十歲就被活活迫害致死!」

2、宋愛昌,男,大學畢業。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曾擔任設備處和物資處處長等職務。他是個道德高尚的人。在一九九八年南方發大水時,宋愛昌把出國回來單位給他的一千六百餘元補助全部捐給了災區;在單位,宋愛昌曾負責物資採購,他不貪不佔,從不中飽私囊,更不會去吃要回扣,多少次送到家的禮物都被他退了回去。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抓捕他,並野蠻抄家,遭到科苑派出所刑訊逼供。他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還將自己有限的生活費捐給汶川地震受難的同胞。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對他三次非法開庭,最後誣判三年。

3、閆瑞敏,女,是石家莊市欒城縣國稅局女幹部。她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不貪不沾一點私利。很多人給閆瑞敏送來了購物卡,閆瑞敏都一一拒絕。有人請她吃飯,她說不吃納稅人的飯。一個納稅人的發票出了問題,晚上到閆瑞敏家送禮,閆瑞敏就指著會客室牆上掛的「德」字說:「我煉法輪功,講真善忍,你看我家牆上寫的『德』字,人要重德呀!我收了你的禮,會失去德。只要不違反國家政策,我會在政策範圍之內照顧你。」那人只好把禮品拿走了。

可是就是這樣的好人,卻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六點,被石家莊欒城縣城公安分局突然闖入綁架,並抄走大量物品。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對她非法庭審,冤判三年。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所以到目前為止,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行之有效的正規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而且,傳播和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合法。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國內互聯網上公開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總署令,廢除了江澤民時期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就是說,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

法輪功教人向善,是能夠徹底改變人心的高德大法,與邪教根本不沾邊。相反,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於民族、國家、社會只能有好處。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也曾親自批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在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被譽為「明星功派」。至今,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在香港、台灣地區,法輪功都是合法的,都受到當地政府和民眾歡迎,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在全世界獲得的各種褒獎超過三千項。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挽救了無數絕症的生命,在海內外多個媒體曾有過詳實的報導。

橋西法院的法官對以上法律和事實置若罔聞,一次次的非法庭審,把一個個好人送進監獄,作為法官,你們的內心難道麻木的沒有一絲虧欠嗎?中共會為你們承擔製造冤案的後果嗎?你們將來又怎樣面對「案件終身負責制」的緊箍咒呢?

被石家莊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

從明慧網上搜集到的名單如下:

徐新牧、趙立山、張士軍、牛敏剛、楊曉傑、蘭奇志、石岩、張嶺江、劉潤玲、王雲曼、魏天琛、何蘭花、吳素秋、白玉枝、王引科、何東、劉紀廷、時向東、劉新、史素改、賈學峰、金影、宋愛昌、陳田奎、楊會州、胡豔霞、王曉峰、閻瑞敏、張英同、楊煥平、閻瑞敏、李慧雲、李冬梅、耿樹蘭、張雲、馬素瑞、陳仙花、馬銀環等。其中徐新牧、楊曉傑、吳素秋已經去世。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作為法官判案,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秉持司法的公平、正義。但是這些公檢法人員卻知法犯法。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的領導和法官用《刑法》第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其行為破壞了《憲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規定的實施;破壞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規定的實施(用違憲違法的兩高司法解釋代替法律規定);破壞了《刑事訴訟法》中審判權獨立行使規定的實施(聽命於上級政法委或者原「610」的指使冤判);也破壞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三百條的實施。

吉玉剛從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任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吉玉剛任職期間,脅迫下屬聽命於「610」,與公安局、檢察院合謀,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草草開庭即定罪,在吉玉剛任職間,至少九人次法輪功學員被冤判,最長刑期高達七年。尤其是最近這些年,橋西區法院包攬了石家莊市區所有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構陷的審判。

橋西區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多次配合參與犯罪。如鄭麗君至少冤判十名法輪功學員,還有李立新、於麗霞、趙靜、蘇常印、趙瑾等人都參與過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

正義必將戰勝邪惡。迫害已到窮途末路。相信善念尚存的法院人員會認清法輪大法的美好和對未來的護佑,不要再參與迫害善良的好人,不要再製造冤假錯案,不要再放棄良知迎合中共,不要再置自己的未來於不顧。棄惡從善,無罪釋放還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附: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區號:0311)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3867041、83867095、83867020,
辦公室:83867092
值班室:83867000
於輝 代理院長 0311-83818388(2021年5月上任)
王躍斌 副院長 83867081 18630120023
趙建英 副院長 黨組成員 13932106986
魏建中 副院長 18632189818
趙永升 政治處主任 83867081 18630120016
張前亮 審委會專職委員兼計財科長83868070 18630120059
趙曉渝 民一庭庭長 83867036 18630120021
胡永紅 執行局局長 13722786999
劉如傑 執行局 副局長 83867079 18630120029
孟凡皓 審管辦 主任 83867055 18633873658
鄭麗君 刑一庭 庭長刑一庭電話 0311-83867051
刑一庭 副庭長 李立新83867048
刑二庭 庭長、審委會成員 趙靜83867045
刑二庭 副庭長於麗霞 83867046 18630120067
趙瑾0311-83867045
蘇常印 司法技術室主任兼紀檢組副組長0311-83867049
紀檢組 0311-83867049 研究室 0311-83867093
審判管理辦公室 0311-83867015
政治處 0311-83868069
齊 燕 立案庭 庭長 83867018 18630120026
史 瑾 監察科 科長 83867093 18630120015
牛海霞 政治處 副主任 83868069 18630120068
張燕超 法警隊 隊長 18630120020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