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我開始上明慧網,至今除在黑窩裏外,每次從黑窩裏出來,第一件事就是要想辦法上明慧網。我從來沒有離開過明慧網,因為他是我生活中的一部份,是修煉路上的良師益友,是幫助我助師正法、走好走正修煉路的保障。
我在與同修交流中,在上明慧網的問題上有幾個誤區:一是上網不安全;二是年紀大,學不會;三是家中有常人阻攔等。下面就這些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一、上明慧網是安全的
有時與同修談到建議其上明慧網時,同修就說:不安全。並且找出許多理由。其實同修講這話的不是真的自己,而是後天觀念形成的假我,為了掩蓋怕心而講的話而已。有的同修,一直以來只想索取,而不想付出,《明慧週刊》每期必看,但是看完後怕放在自己家不安全,又送還給分送《明慧週刊》的同修,以致同修家裏堆滿了《明慧週刊》。如果有條件的同修都上明慧網,那該多好呀!既省大法資源,又安全。
從多年實踐來看,上明慧網是安全的。從本省被邪惡綁架的數千法輪功學員中看,只有一例,大法弟子正在上明慧網,而且從表面的原因看,還是國保警察綁架錯了同名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一例是因為上明慧網而被綁架的。邪惡以電腦中有法輪功資料作為罪證,那是公安強加的。沒有電腦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沒有證據公安警察都可以找其它作證據。大法書籍,連家中掛的「真善忍」匾、唱大法歌曲都可以被邪惡作為迫害理由。用真相幣都能判七年刑。所謂上明慧網會被綁架判刑、加重刑期的說法也是不可信的。
我們從二零零零年就開始上明慧網了,那時還不知道電腦加密呢!手機普及後,我也用手機上明慧網。雖然我們一家人因為修煉大法多次被綁架、勞教、判刑。但都不是因為上了明慧網。而且我們每次回家後,第一件事就是購買電腦,上明慧網。
用大法弟子開發的電腦系統、「自由門」、「無界」等破網軟件上明慧網是非常安全的。大法弟子的高超技能,公安也是望塵莫及,公安警察都佩服。我知道的許多常人朋友、包括國安警察都在使用大法弟子開發的破網軟件,都在上明慧網。
其實安全或不安全都是相對的,只要我們堅持學好法,向內修自己,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好三件事,遇到問題時用正念去對待,上明慧網是安全的。往往出問題是人心的執著。
二、不被藉口擋住
有同修以自己年紀大了,人很笨,學不會等等,為藉口。其實作為真正修煉人,已經和常人就不一般了,是超常的。有師父,有大法,大法會給大法弟子智慧和能力。
我們原來學法小組都是六、七十歲的老同修,但是大部份都在上明慧網。有兩位七十多歲的同修。當他們看到講真相需要大量真相資料,而做真相資料的同修每天白天黑夜的忙於做打印資料,學法時間都很少時,就主動提出學電腦。A同修是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她連英語字母都不認識,但是在困難面前她並不畏懼。為了記住字母,她就用紙根據字母發音,用漢字寫後貼在電腦鍵盤上,就是這樣堅持,很快掌握了電腦知識,學會了上網,下載,發三退名單;給同修做煉功、師父講法優盤。
另一位B同修,是一位七十多歲的男同修,開始學電腦時,拿鼠標手都發抖,鼠標指哪都不聽使喚。但是他邊聽同修講解操控電腦的要領,邊做筆記,然後按照筆記一點一點去照做,不久也掌握了電腦知識,學會了上網、下載、打印資料。他還讓國外留學的女兒給他買了一台激光打印機,在自己家開起了一朵小花。隨後在他家裏多處盛開了優曇婆羅花。
從上面同修的經歷證明,只要我們有一顆虔誠的心,師父甚麼都會幫大法弟子,大法是無所不能的。
三、「家裏常人不讓上網」的觀念
有的說:家裏有常人,他們害怕,不讓上明慧網。其實是自己的一個藉口罷了。有的同修遭迫害後,甚至有的同修根本沒有被迫害過,但是都以家人反對,看守的緊呀,以考慮家人感受,為別人著想等為藉口,按照家人的要求,不再與同修接觸、不出門;有的以帶兒孫為由,在家中當起保姆。有的也想出來接觸同修和講真相,但不是堂堂正正的,而是偷偷摸摸的,害怕家人發現……還有的當周圍同修遭綁架,就嚇的將自己的大法書送到同修家裏,或常人朋友家裏,學法都要到別人家裏學。總之各種狀態都有。
我們的生命都是為法而來,是宇宙中的大法弟子,擔負著救度眾生的歷史使命,師父說:「大法弟子是人類得救的唯一希望。」[2]而且大法無所不能,他能給予我們無窮的智慧和能力,是不應該被常人困住的。如果大法弟子真正放下那顆人心,師父甚麼都會為大法弟子擺平的。
我上面說的那位A同修。剛開始學電腦,她被迫害過,曾經被判刑。所以學電腦都是在自己房間裏偷偷的學,害怕女兒、女婿發現後反對,也不敢聯網,用的是上網卡。一次她正在上網時被女婿碰上了,女婿看她正在用電腦只是感到十分驚訝,但是其它甚麼都沒有說,只說了聲:要小心!從此她就堂堂正正的使用網線上網,其實很多麻煩事都是我們自己的那顆心招來的。
作為大法弟子,曾經與師父簽過誓約的大法弟子,我們可要兌現偉大的誓約,才能對得起師尊的救度之恩,對得起眾生,對得起自己。不要留下永遠的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二》〈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致歐洲法會》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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