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羅輝遭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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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據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羅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被審查調查。羅輝曾長期擔任南昌市中級法院的黨政負責人,對南昌市法輪功學員的被非法判刑負有領導責任。

羅輝,男,漢族,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出生,江西南昌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南昌市中級法院中共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南昌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任職期間,對發生在南昌市多名法輪功學員的被非法判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以下是羅輝任職南昌市中級法院黨政領導期間,南昌市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南昌市法輪功學員余翠花上訴遭維持枉判

余翠花,女,一九五零年一月十日出生,南昌市江鈴汽車集團退休職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昌市新建區被綁架,同年三月四日被非法逮捕,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一月,余翠花及家人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四月,余翠花被南昌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余翠花被羈押期間,高齡的老伴在奔走呼救與無望等待中離世,原位於迎賓大道的住房因抵債被出售,余翠花在近七十歲時承受家破人亡的人間苦難。

二、南昌市法輪功學員熊美英上訴被維持原判

熊美英,女,生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南昌市新建區生米鎮人民醫院退休護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區街上講真相時,遭綁架關押。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熊美英在南昌市新建區法院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四月,熊美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熊美英的家人不服判決,委託律師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七年六月,熊美英被南昌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三、南昌市法輪功學員嚴精華、劉永英、夏明金上訴被維持原判。

南昌市三名女法輪功學員嚴精華、劉永英、夏明金於二零一八年四月遭綁架、關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名法輪功學員遭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判刑:嚴精華被非法判五年刑期、勒索罰金兩萬元;劉永英、夏明金均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三名法輪功學員不服一審判決,均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南昌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在詢問劉永英的上訴理由時,劉永英申訴自己遭到了公安人員的毆打和刑訊逼供。然而中級法院沒有給出任何答覆,於二零二零年一月,草草對三名法輪功學員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上訴期間,在劉永英拒絕的情況下,中級法院還強行指定 「有罪辯護」的所謂「法律援助」。

四、南昌市法輪功學員張莉二審上訴被維持原判

張莉,女,生於一九六零年,原民革江西省委會主任科員(兼出納)。二零一九年七月,張莉被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與東湖區公安分局聯合綁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張莉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個月刑期、勒索罰金十萬元。張莉不服一審判決,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二一年四月獲悉,張莉二審上訴被南昌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古訓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羅輝的被查,是他作為二審上訴法院的主要黨政領導枉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到的報應。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江西省各級公檢法人員,趕快停止迫害,以免它日伏法,再多悔恨也無益。機緣稍縱即逝,切莫蹉跎貽誤。

'羅輝'
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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