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和檢察院,聽命於營口市政法委、「610」辦公室的指使下,與公安局、派出所勾結,直接參與構陷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拼湊捏造證據,檢察院羅列假事實、非法起訴,法院非法庭審,而非法量刑都是聽命於政法委和「610」。如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問法官的判決結果時,這些法官竟大言不慚的說:你去問政法委判決結果。有人說,站前區法院是政法委和「610」的一條狗,讓它咬誰就咬誰,讓咬幾口咬幾口。
所以站前區法院被市政法委評為「全市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被省市政法委、省法院確定為「輕刑快審」和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試點法院。因此,營口市西市區法院、營口市鱍魚圈區法院、蓋州市法院、大石橋市法院、老邊區法院所轄區的法輪功冤案,都在營口市站前區法院捏造、冤判。
舉兩例迫害事實
營口市鱍魚圈區七旬法輪功學員任秀蘭,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被營口市鱍魚圈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在營口市看守所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任秀蘭講述了自己修煉二十多年來身心受益的親身體會,她自己二十多年因為煉法輪功一直健康。她還講述了大法的美好,法輪功教人向善,對國家和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她讓在場的警察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過大瘟疫的淘汰。任秀蘭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主審法官趙丹(女)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大石橋市法輪功學員柳全春、史慶秀夫婦,二零二零年三月被綁架、構陷,九月二十八日遭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他們進行無罪辯護。第二天,法官趙丹就匆匆下了判決:分別冤判柳全春和史慶秀三年零六個月,分別非法處罰金一萬元,並沒收所有扣押的物品。但是法官趙丹違反程序,沒有通知兩位當事人的律師和家屬。之後,律師多次詢問,趙丹都謊稱判決沒有下來。直到十一月下旬,營口市中級法院介入後,家屬追問趙丹,趙丹才說判決已經下來了,並還在撒謊說才下來不久。
修煉法輪大法合理合法
無論是誰,無論哪個組織、集體或國家,誰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誰將無休止的償還罪惡。因為法輪大法是佛法,是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煉大法,是按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宇宙大法,真、善、忍是恆定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真、善、忍沒有錯,法輪功學員沒有錯。
就是從中共的法律來講,修煉真、善、忍也沒有錯。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電視、報紙對廣大人民群眾欺騙愚弄(如「天安門自焚」等等誣陷報導)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自費製作、散發資料,和平理性的向廣大民眾善意地解釋事實真相,還民眾知情權,正符合憲法的這一規定。並且過程中沒有傷害任何個人及社會,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為。
從全面的看,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法輪功學員全新的人生觀,讓法輪功學員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完全為他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諸惡不做。何罪之有?
大家都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非法的。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曾說過「法輪功是×教」,但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無權給法輪功定性,他們的話和文章不是法律,不僅無效,而且是嚴重的違憲違法行為!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的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均沒有對法輪功做所謂定性。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99、100條中規定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解除。有評論認為中共當權者不斷的在釋放信號,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即不斷的在清洗自己與迫害法輪功脫鉤,因為他們清楚,迫害只是江澤民個人和一些法盲隨從者個人行為,不符合現行法律,更禁不住歷史的考驗。這是明智的選擇,只是那些地方法院的無知者為了一時的殊榮,行迫害法輪功的不義之事。
中共警察及各級政府人員都犯了甚麼罪?
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或其他人員無論以任何理由,如執行公務、執行任務等,只要是參與迫害法輪功,有以下行為,都構成犯罪。
(一)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刻錄機、電腦及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汽車等貴重物品……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搶劫罪」。
(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均屬犯「綁架罪」。
(四)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犯了「非法搜查罪」。
(五)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六)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七)警察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上犯罪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已經觸犯刑律。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國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集體反迫害、清算在眼前
然而,在共產魔鬼統治的中國社會,特別是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時,那麼多的檢察官、法官不但不匡扶正義,反而成了陷害好人的罪犯,法庭成了掩蓋犯罪、製造冤假錯案的黑窩,法庭公堂都成了踐踏公道、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現場。
天平是法庭法徽上的標誌性圖案之一,警醒法官要公平、公正執法。它還寓意當人間法律遭到當權者踐踏、凌駕時,法官要敢於遵循天理良心,為民主持公道,甚至敢於捨生取義,替天行道。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紮紮實實地履行好職責,認認真真的審視好每一起案件是法官的宗旨。站前區法院完全違背了法院的宗旨,作為院長要承擔領導責任,作為主審法官趙丹要承擔直接迫害責任。
今天這種迫害正信的醜劇已經演到了尾聲,期待著結局。四億一千萬中國人的三退大潮,掀起了反迫害的巨浪,清算迫害者的大戲已經拉開了序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我們發自肺腑的告訴你,法輪功學員沒有敵人,每個人來在這個世上,你都是幸運者,你能聞到法輪大法就是榮幸,善待大法你就有福份,如果您能夠修煉大法那是您的榮耀。否則迫害大法你就是千古罪人,更可怕的是參與迫害那會自己和家人一起遭到天譴和人間法律的制裁,這是宇宙的理:善惡有報!神要想幫你都會受到責罰。今天發稿再給你明真相的機會,路你自己走。死不改悔者等待你的是懲罰!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多麼希望你能明真相得救度,多麼希望你及你的家人幸福平安!
站前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遼河大街永勝裏3段6號
電話:0417-2666030
院長李紅梅
營口市站前區法院 |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