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攀峰家人多次要見人,並要求釋放他,被其單位領導和竹苑派出所以「保密」為藉口拒絕。至今家人未能與他見面,並不知道具體情況。請社會各界善良正義人士給予支援和幫助。
家屬要求中山市公安局依法無條件無罪釋放程攀峰;歸還所有被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依法追究參與此次非法抓捕、非法抄家、非法刑拘以及上門恐嚇和威脅家人的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程攀峰二零零二年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一直任職中學教師,在中山市東區松苑中學工作。他對人友善平和,關愛和善待自己的每位學生,他熱愛教育事業,對家庭負責,生活作風傳統正派,他是學生眼中的好老師,是了解他的同事心中的真好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左右,程攀峰在單位上班時,學校以某領導找談話為由將他誘騙離開工作崗位,他被劫持至竹苑派出所,被派出所非法拘禁和審訊超二十四小時後,他於四月二十八日晚至二十九日凌晨間被轉移至中山南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至今。
四月二十七日當天,在無犯罪事實舉證、無正當合法程序、家中無任何見證人的情況下,中山市東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若干人等(具體參與人員待進一步調查核實清楚)私自闖入程先生戶籍住所和現居住地非法抄家,強搶大法書籍資料、私人證件卡、工作用蘋果iPad、Dell筆記本以及私人小汽車、摩托車鑰匙等總價值超十萬餘元的私人物品。
四月二十七日當晚至今,家屬多次要求了解具體情況,均被派出所用統一口徑 「在偵察階段需保密」為藉口不給任何正面答覆;家屬要求見人,派出所直接拒絕溝通;家屬向派出所預約辦案人員了解情況,到了現場卻被值班警察臨時代為見面,並且一上來直接呵斥訓責家屬,自食其言,有法不依。
五月二日晚六時左右,在鄰居、物業值班人員、110人員的目睹下,家屬在居住小區竟然遭受街道辦、派出所等人員上門恐嚇和警告威脅,上門人員不穿工作制服,不主動先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在強烈要求下其中一人出示證件後不讓家屬依法記錄上門人員信息,不允許家屬留下現場記錄。身為執法人員,完全沒有本著文明誠信、公平公正、嚴謹務實、實事求是的態度,根本就是欺侮良民,打著法律的幌子構陷好人。
事實上,程攀峰先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他在單位兢兢業業工作表現良好,他只是不願放棄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並希望更多的人能夠知道法輪大法和學員蒙受冤屈的真相。善勸執法人員不要知法犯法,不要執法犯法,不要徇私枉法,不要一錯再錯,馬上釋放程先生,不要再迫害好人。
讓好人蒙受苦難,構陷罪責實施刑拘,利用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侮辱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好人實施人身自由限制,實施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隨意剝奪、肆意踐踏法律賦予中國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與自由,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在強加迫害,給本人及家庭帶來無邊的苦難,給社會帶來難以治癒的傷痛!這是辦案人員的莫大罪責!人在做,天在看,正義從不會缺席。無論是誰迫害好人,都罪責難逃!
相關單位及負責人:
1、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松苑中學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彩虹街1號
電話:0760-88389908;
校長:周紅,女,13822778292
總務後勤副校長:黃志創,男(待補充聯繫方式)
2、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26號
電話:0760-23188896,23188950,23188900(指揮中心),
0760-23188918,23188837( 刑警支隊)
負責人:魯罡(男,現任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3、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公安分局竹苑派出所
值班電話:0760-23188255
所 長:黃子斌-警號162298
教導員:陳秀華-警號162206
吳卓群-警號162312
4、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中山四路39號
電話:0760-23184909
負責人:鄂楚金(男,現任中山市東區街道黨工委委員,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局長)
5、廣東省中山市看守所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南區環城馬嶺村16號
電話:0760-23181110,88896682,
負責人:謝暉
6、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街道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街道中山五路63號
郵編:528403
電話:0760-88320918
相關負責人:
周俊峰,男,黨工委書記,主持東區街道全面工作
周平衛,男,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員,兼任東區街道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東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主任
黃沛華,東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7、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司法局東區司法所)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街道中山五路63號
郵編:528403
電話:0760-88320938
負責人:黃志雄
圖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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