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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曝光山西省陽泉市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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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陽泉市洗腦班,陽泉市非法法外機構組織,從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今,一直在不間斷的迫害、脅迫、誘騙、威逼轉化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地址也不斷變化,陽泉市三院附近的華通商務會館的五層,陽泉北山公園附近的賓館三層,目前(二零二三年),在陽泉市後底溝智行酒店三層。

一、陽泉市洗腦班基本情況

該非法機構對外稱「學習班」,也稱作「關愛中心」,由陽泉市政法委牽頭,陽泉市政法委610,陽泉市公、檢法參與,邪悟人員喬金花等人員協助成立的非法機構,無正式掛牌,是典型的「非法組織」,是法律上應予以取締的,其一切所為都是非法的。

該組織綁架、迫害、脅迫、誘騙、威逼轉化多名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還有更多未曝光出來的被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這裏僅舉幾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陽泉市公安局、610、國保大隊夥同幾個不法人員綁架了正在家中的法輪功學員張江蓮,直接被綁架到了洗腦班(洗腦班當時在陽泉三院附近)。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大約10點左右,陽泉礦區法輪功學員程貴芳,被馬家坪派出所警察、東山社區不法人員綁架到「學習班」(即洗腦班)。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左右,陽泉市平定法輪功學員張巧潤在家中遭平定公安局警察綁架至陽泉洗腦班。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山西陽泉平定法輪功學員韓玲花遭平定公安局不法人員綁架至陽泉洗腦班。

在洗腦班裏,還有一位叫朱瑞英的法輪功學員,在喬金花長達半個月的威逼、誘騙下,已放棄修煉。

法輪功學員耿建新、陳桂梅曾被關在洗腦班裏進行迫害。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陽泉市法輪功學員張瑞萍被綁架至陽泉市洗腦班,目前正在洗腦班遭受迫害。

二、洗腦班所行的迫害行為

被綁架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除遭受強制非法拘禁、強制洗腦之外,還包括侮辱、恐嚇、長時間剝奪睡眠、不許親屬探視,勒索等犯罪行為。每天被逼迫學員看污衊法輪功的片子,強迫學員學佛教,並且由邪悟人員喬金花為首,給法輪功學員上所謂的「轉化課」,不寫「四書」,不讓回家。所謂四書就是誹謗大法,誹謗師父,不煉功保證,悔過書,揭批書,誘騙法輪功學員出賣同修。

三、喬金花其人

喬金花,女,50多歲,曾經修煉過法輪功,二零一五年五月被平定法院冤判三年,後被轉化。在監獄裏就一直主動積極的參與轉化工作,回家後更是無忌憚的配合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到處亂竄的做轉化工作,並且夥同太原市的邪悟者五梅,太谷縣的一個邪悟者,她們串通一起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僅舉幾例:

二零二零年期間,喬金花到陽泉市法輪功學員張江蓮家,多次威逼張江蓮放棄修煉,無果。

二零二零年八月,喬金花配合平定縣公安局、610、國保大隊繼續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先後誘騙幾位法輪功學員:喬桂英、尹志紅、康文梅 史宗娥 玲玲 穆新弟 王明珠 裴秀雲 張巧潤,進行長達15天的威逼轉化。致使他她們都寫了「四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臨汾市堯都區開設洗腦班,從陽泉找來喬金花,專門給法輪功學員做「轉化」。喬金花說她就是之前給霍州許玲做過轉化工作的,並說轉化一名學員有一萬元獎勵,往返車票報銷,公安對其甚是優待,她還說辦洗腦班給一名學員做轉化工作的開支要三、四萬,不止有獎金拿,參與者在酒店數十天的吃住花銷也在其中。而且參與迫害的國保人員曾告訴法輪功學員,他們每天都關注明慧網的消息。

二零二一年十月,喬金花配合平定縣公安局、610、國保大隊,在陽泉辦起了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洗腦班),延續至今。導致陽泉市法輪功學員楊桂花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違心的寫了所謂「四書」。

四、善用法律反迫害

在明慧網站及公義論壇上有很多善用法律反迫害的實例,還有一些法律手冊等,都是世界上頂級的律師根據每個迫害的環節,歸納總結出來的反迫害所涉及到的法規和具體操作要領。如:《反迫害法律手冊》就是其中的一本,現摘錄幾條,供同修參考:

1)「如何制止610「洗腦班」的迫害?

610「洗腦班」根本不屬於司法機構,沒有任何司法權,更沒有對公民實施關押、拘禁的權力。

有的610「洗腦班」連牌子都沒掛,完全是一個非法成立的「黑機構」。所以,610「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押「洗腦」迫害完全是違法犯罪行為。

應如何抵制610「洗腦班」的迫害呢?
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直接要求它們放人;
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直接報警;
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直接向檢察院或法院控告它們「濫用職權」;
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就學員所受的身體和精神損害申請國家賠償;
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可以向全社會曝光惡人惡行。

2)案例:以下是對湖北省非法「洗腦班」的曝光材料。

A、湖北省洗腦班犯下了累累罪行:

湖北省洗腦班是湖北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是中共實行精神控制和暴力迫害的犯罪場所,自江澤民集團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湖北省洗腦班憑著十幾名惡警及二三十名協同犯罪的猶大「幫教」人員,以及青年武警守衛、監獄管理員及被迫害人單位的陪監人員,對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拘禁,採取多種攻心戰術,不擇手段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和殘酷迫害。它的迫害方式除了非法拘禁、強制洗腦之外,還包括侮辱、恐嚇、長時間剝奪睡眠、不許親屬探視,勒索、毆打等犯罪行為。

B、洗腦班的存在和活動都是非法的:

洗腦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違憲和違法的,它觸犯的法律如下。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江澤民集團指揮下的「610 辦公室」為迫害法輪功所辦的各類「洗腦班」嚴重觸犯了上述法律,而受迫害人所在單位保衛人員綁架本單位職員強行送到洗腦班則應承擔責任協同犯罪的法律責任。

C、洗腦班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洗腦班及其上級組織「610 辦公室」並無司法權,卻多次、大批、長期(有的長達一年)非法關押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所有參與洗腦班迫害行動的人員(不管是發號施令者還是被動執行者)都負有法律責任。

《檢察院立案標準》規定,檢察院對於國家機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 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第九章 如何追究惡人的法律責任?

追究惡人的法律責任不是我們的主要目的,我們為的是通過這種追究去警醒世人、救度眾生,甚至也包括挽救做惡者本身。

A、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
B、行政訴訟……等等。在甚麼情況下採用哪種方式,《反迫害法律手冊》都做了詳細的說明。比如時效性、由誰提起等等。希望同修們都認真看看。

五、反思與建議

1)反思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遭迫害,有修煉者自身的因素,這裏不展開。僅站在世間的理上談個人的看法:

大多數參與洗腦班迫害或其它方式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都會說,我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那意思是他們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我們的責任是:讓他們知道他們所作所為的是在違反現行法律,是知法犯法,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他們很多人每天關注明慧網,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只可惜,他們沒有用心,只是泛泛而看,用人的眼光看待修煉的事情,甚至行迫害之事,所以體悟不到修者的慈悲,感受不到佛法的殊勝與神奇,也感受不到佛法的慈悲與威嚴。

有的人確實不知道即使在現行的中國法律中,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了修煉法輪功違法;有的人知道,但為了自己的飯碗,拋棄了良知。但所有行迫害的人都知道他們用最惡毒的方式對待了這個世界上最善良的人。

為甚麼他們敢於肆無忌憚的迫害這幫好人呢?從人這兒講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知道這幫人不會報復。但是在另外的空間神佛安排報應會如影隨形的發生,甚至會殃及自己的親人,只是發生了那麼多,他們仍認為是偶然的,堅持不肯相信。

修煉人沒有敵人,法輪功學員不顧個人安危告訴人真相就是免於這樣的事情發生。法輪功學員除了正念對待,還可以用人間的法律來制止迫害。

2)幾點建議:

1、建議我們法輪功學員或親屬們,必要的時候,對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比如這個公安在負責洗腦班的具體事宜,那麼他就是具體的非法拘禁、濫用職權的實施者,我們直接採用合適的方式比如控告或檢舉他,至於誰指使的我們不知道也沒有關係。他的相關上級會按照法律或規定調查,不按照法律規定來,就是執法犯法,就會受到懲罰,就會影響他的自身利益或聲譽。人只有涉及自身利益的時候,才會認真衡量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

2、建議同修們和我們的親屬們,廣泛收集、提供當地公、檢、法包括脅迫轉換工作人員和喬金花等類人的電話、家庭住址、親屬電話等相關信息,發到明慧網。讓海內外的同修能幫助到我們。把他們所為告訴他們的親人,制止他們迫害,也是救贖。

3、也建議看到此文的公檢法人員,能聽懂法輪功學員的心聲,明辨是非,善待和力所能及的幫助法輪功學員,您的善舉會得到神佛賜予的無量福報。也希望脅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邪悟者能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喬金花電話:17603436467
智行酒店住宿電話:18035345111
陽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南山路派出所所長:電話:0353-2192597
地址:山西省陽泉市南新華路6號 郵編:045000
南山路派出所一警察電話:15536666845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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