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八年牢獄迫害、長期騷擾 昆明韓俊毅含冤離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韓俊毅老太太,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疾病痊癒,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因為堅持信仰,堅持向受謊言矇蔽的世人傳播大法真相,曾經(至少)九次被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強制送洗腦班迫害,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回家後又長期不斷遭到轄區派出所及不法人員非法入室搶劫財物、騷擾等。最終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離世,終年八十三歲。

韓俊毅是雲南冶煉廠職工家屬,吉林人,一九四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在修煉法輪功前一身都是病,患有氣管炎、尿道炎、腎炎、肝炎、肩周炎、美尼爾氏綜合症,經常頭暈,站不起來,而且脾氣很差。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不但一身的病全沒有了,而且脾氣也改好了。韓老太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在社會上做一個好人,時時處處與人為善,在家裏做一個賢妻良母,體貼丈夫,關照兒女。多年來身體硬朗,頭腦清晰,生活自理,從沒給子女增添過任何麻煩。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由於韓俊毅堅持修煉法輪功,曾經八次被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強制送進洗腦班,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長時間坐小凳,每天十四個小時;限制如廁,每天只能上四次廁所;不允許與人說話;剝奪通信、會見、打電話等權利;強制轉化等等非人虐待。由於長期坐小凳子,導致韓俊毅臀部、會陰處糜爛、流膿,臀部上全是老繭,兩次監獄的迫害使老人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回家後又不斷遭到派出所警察及不明身份人員趁她不在家時撬門入室抄家搶劫,還有對老人及子女的騷擾、威脅等。二零二零年更是在撬門進家搶劫後,將韓俊毅構陷到檢察院、法院迫害,最終她在不斷的被非法抄家及騷擾迫害中含冤離世。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以下是韓俊毅老太生前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一、進京證實大法遭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誣蔑師父和大法,我越想越不是滋味,這麼好的功法竟遭到這樣的誣蔑,我一定要站出來說句話。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七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下午四、五點時在天安門被七、八個警察抓到了前門的一個派出所,派出所裏已經有至少二十個法輪功學員,警察要求我們報出名字,問來幹甚麼,問是哪裏來的。兩、三個小時以後我就被送到了在西單的一個臨時的地下室,地下室裏大約有三個房間,一個房間關男法輪功學員,另外兩個關女法輪功學員,每個房間只有十多個平方米,而我在的這個房間裏就至少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這個地下室有至少兩三個便衣看守。我在這裏呆了五天,五天裏看守人員甚麼也不讓我們做,每天吃兩頓飯,看守人員買飯,買饅頭一類的,上廁所的話只能在屋裏的小桶上。五天以後,有昆明來的五、六個國保大隊的警察,其中一個姓黃的科長,他們把我帶回了昆明。

九月二十三日,回到了昆明以後我先被帶到了西山區國保大隊,在那裏呆了一個晚上,第二天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在看守所裏每天強迫我們幹奴工──挑揀辣椒,一天被強制奴工大約十個小時。十五天後回家,沒有任何部門給我一紙法律文書,包括拘留證。

二、被單位強制送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大約十月份,中共邪黨人員在雲南冶煉廠招待所辦洗腦班,我被廠裏退休辦的人構陷到了洗腦班一關了十天。每天都有西山區六一零的人來找我們談話,要求我們放棄修煉。因為我不放棄修煉,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每天依然強迫我揀辣椒。

十天以後我又被送到西山區看守所,在那裏我每天被強迫往塑料袋裏裝豌豆,這種豌豆是用來銷往外國的,每天幹活十個小時。前後共在兩個看守所被關了二十七天,二十七天後,惡人本想將我送勞教所非法勞教,但因為我的血壓高無法送進勞教所才放我回家。

三、發真相資料遭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我在冶煉廠裏發法輪功的真相材料被非法抓捕,隨後西山區國保大隊來抄家,抄走了法輪功裝訂本材料十四本,法輪功光碟十一張,包面上印著吉祥如意且裝有真相材料的包兩個,法輪功材料三十六份,手抄經書三十九頁,《轉法輪》兩本,《洪吟》一本,錄音磁帶九盤,經濟損失大約五六百元。隨後我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到了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我在勞教所裏每天被強迫做奴工,做針線活,做日本帽子、裙子和門簾,這些都是要出口到日本、泰國和其它國家的,每天幹奴工活十個小時。除了奴工外,在勞教所裏還設有洗腦班,在洗腦班裏我被要求看誹謗法輪功的片子,看誹謗法輪功的書。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我從勞教所回家。

四、被單位第二次強制送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雲南冶煉廠保衛科構陷我,將我綁架到在昆明市航空療養院辦的洗腦班,當時還強迫我的丈夫到洗腦班裏每天逼迫我放棄信仰。在洗腦班裏每個人一天要花六十五元,這些錢由雲南冶煉廠出。

我在洗腦班裏被關了十天,在洗腦班裏每天都逼迫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還有人給我們灌輸各種誹謗法輪功的內容,要我們承認他們說的是對的。十天以後我才被送回家。

五、發真相資料遭非法拘留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到昆明市小菜園附件的自來水廠發真相材料,被廠裏的攝像頭錄下來後,盤龍區國保大隊的六、七個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裏抄家,當時因為家裏已經沒有東西了,所以甚麼也沒抄走,他們還騙我第二天到雙龍橋附近的一幢大約十幾層的大樓裏去找他們談談。

第二天我到了大樓裏的辦公室以後就被兩個警察,他們都穿警服,開著警車,誘騙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裏面非法關押了我四十九天,在四十九天裏我每天被強迫挑揀辣椒,每天十五個小時,因為辣椒的刺激性,最後我的手都變形了,全是傷口。

六、多次遭非法抄家、並被冤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左右,不明白真相的小兒子趁我不在家時,叫來了警察抄走了家裏所有的大法書,大概有三十幾本,真相資料三四大包,經濟損失約上千元。這些都還是我後來從別人口中知道的,因為當時我不在家,也無法問兒子,因此不知道當時來家裏實行非法抄家的是哪裏的警察。在這麼幾年間,除了這一次外,還有兩次也是趁我不在家時,有人來抄家,抄走了我放在櫃子裏的法輪功書籍,但都不知道是甚麼人。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上,我被昆明公安局五華分局的警察非法逮捕並且拘留。六月二十三日早上十點以後,王家橋派出所的四五個穿警服的警察到我的家裏,他們都沒有出示搜查證就實行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輪功的書籍十一本,手抄法輪功資料十五頁,法輪功塑封卡片三片, 仿玉吊墜一個,法輪功真相材料三張,《明慧週刊》一本,塑封卡片十三張,經濟損失四、五百元左右。隨後警察把我帶到了王家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被關到了晚上十一點左右。當時在派出所裏有四、五個警察訊問我,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和哪些人聯繫,材料從哪裏來。

晚上大約十二點以後,三個警察把我送到了五華區看守所,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九個多月,在裏面每天幹奴工,折課本,從早上七點開始,一直幹到晚上十二點以後,最晚的時候要幹到一兩點,超負荷幹活時間長達十七至十九個小時。在裏面的飲食非常差,吃的多是白菜和蘿蔔,一個星期只能吃兩次肉,早上沒有早點,上午十一點半吃一次飯,下午四點半吃一次飯,如果不夠吃的話可以自己出錢買吃的,但裏面的東西很貴,方便麵都要三元錢一包。

這次我遭到了昆明市檢察院的非法起訴(起訴書([2005] 昆檢刑訴字第1049號),代理檢察員:何玉東),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刑事判決書[2006]昆刑一初字第2號,審判長是後鋒,審判員是唐勇,代理審判員是徐建斌,書記員是段雲萍)。我不服中院的非法判決,上訴至雲南省高院,然而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06]雲高刑終字第475號)卻駁回了我的上訴,維持邪惡的冤判,審判長是李紅亞,審判員是趙林,代理審判員是林江,書記員是楊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我被送到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女二監裏我先被送到了集訓監區九監區,呆了八個多月後下四監區。在九監區裏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起床後坐小板凳,這是一種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坐小板凳的時候是不能動的,法輪功學員的兩邊都各有一個包夾犯人,坐小板凳的時候還要幹活,只有幹活的時候允許稍微活動,我做的活是往彩色帶子上面縫梅花片,一天要做五十米,還有串塑料小珠子,一天要串三到五米,每天一直要做到晚上十點半。有時候早上逼我看書,內容全是中共邪黨造假宣傳的人物及各種謊言。在九監區裏我的專管警察叫鄭頻,而下到四監區後,我的專管警察是於桂英。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到四監區以後,我每天還是被強迫做奴工,從早上六點半幹到晚上十點半,像我這樣年紀大的要縫錢包,其他人有縫裙子,往裙子上縫珠子,還有的縫鞋幫,還有縫背包上的繡花,還有縫小掛件,還有串手鏈的,做布娃娃的,還有警察的服裝也在這裏加工,這些產品有的銷售到國外,有的銷往國內其它地方。

在監獄裏,法輪功學員如果不放棄信仰,每個月就只允許花六十元錢,得到批准後才能往家裏寫信。在裏面吃的很差,菜像豬食,其他犯人可以格外買加菜吃,法輪功學員卻被剝奪了一切權利。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我從監獄回家。

七、流離失所後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晚上,我外出回家以後發現有人趁我出門私自進到家裏抄過家,因為我發現我的大法書籍以及其他一些資料不見了,包括《轉法輪》、《精進要旨》、《法輪大法義解》等七、八本書,真相材料大約二十幾份、《風雨天地行》、預言和其它的真相光碟十多張。無奈下我在外流離失所了兩個月。

兩個多月後的八月十日早上我回家後,不明真相的兒子向派出所惡告我,結果我被一個姓黃的社管會主任帶著一個女的把我抓到了雲南冶煉廠宿舍區附近的社區。在社區裏,三、四個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察非法訊問我,詢問內容就是和甚麼人聯繫,資料哪裏來的,發到了哪裏。我在社區被關到了晚上十一點半左右,又被王家橋派出所的三、四個警察非法送到了五華區看守所關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我被昆明市中級法院無端的非法判刑四年。

在五華看守所裏我還是被強迫折本子。九個月後我被送到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在九監區裏,我被強迫每天從早上六點半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半,期間有幹活,幹活內容和前面那次的一樣。因為我不放棄信仰,因此一直在監獄坐小板凳坐了三年多,坐小板凳坐到最後屁股上全是老繭,化膿,凳子非常硬,監獄裏還不給墊子墊著坐。在裏面一個星期只能洗一次澡,每天只有一壺熱水用來喝,洗臉洗腳都是用冷水。每天只能上四次廁所,上午兩次,下午兩次。二十四小時我的旁邊還有兩個包夾監視我的一言一行,不允許我和其他人說話,每天不允許走出監房,因此我在監獄裏一直呆在同一個監房裏。在九監區裏我每個月只能用六十元錢,這六十元錢是不夠用的。因為我不放棄信仰,三年多裏監獄不允許家人來會見,也不讓我寫信,我也沒有收到家裏寄來的一封信,也不允許我打電話。在九監區,我的專管警察先後有李國英、林曉雯和梁潔。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我刑滿出獄回家。

八、發真相資料遭綁架、非法抄家

我從監獄回家僅四個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十點左右,我到圓通山發真相小冊子時,被圓通山後門的保安拽住,然後打電話給華山派出所的警察,二十分鐘以後兩個穿警服的警察開車來把我扭送到車上, 隨後帶到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後搜走了我隨身帶的二十多本真相材料,有《為甚麼退黨》,《明真相》和《九評共產黨》碟六盤,《二零一二年神韻新年晚會》三盤。然後警察一邊看真相材料一邊問我為甚麼發這些東西,我就跟他們講真相

下午三、四點左右,昆明市五華區國保大隊的馬斌和馬迎輝來了,問我小冊子哪裏來的,為甚麼還要發東西,他們還把搜走的東西都照了像。派出所的警察下午六點將我帶到位於小壩附近的一家小醫院檢查身體,檢查完身體以後帶我回派出所,在派出所裏警察揚言說要對我取保候審,晚上十一點半才送我回家。這次沒有給我任何書面的法律文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昆明曇華寺公園內,我給遊客發送神韻光碟時,被不明真相的三十多歲女人構陷。盤龍區金沙派出所警察強行將我綁架到派出所,並一路走一路罵,我一路給他們講真相。在派出所,我被長時間審問和言語侮辱。國保向瑞林侮辱我是死不改悔。後又到我家把家翻了個底朝天。我阻止他們搶書,卻被一個警察按到沙發上,不讓動。他們搶走神韻光碟130個、小冊子60多本、破網軟件18個,還有「真實的江澤民」光盤15張,「九評」6盤,「我們告訴未來」60盤,不乾膠100多張。另搶走大法書籍18本、《明慧週刊》40多本,所搶走物品也不給留清單。之後才讓我回家。

九、家中被搶反遭構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出門沒在家,家中無人,當我下午六點回到家中時,大門是鎖著的,但是打開門後卻發現家中每個房間都被翻動過,一片狼藉。檢查後發現所有法輪大法書籍、李洪志師父的法像、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等都不見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十點,我找到昆明市五華區普吉派出所片警李蘭詢問情況,她說是610和國保大隊警察幹的,然後就把610的一個人叫來。我問他名字,他說是馬雲。我問他:「你們撬門進我家不是等同於盜竊嗎?」馬雲不回答,反而對我做筆錄、拍照、滾指紋。我一直跟在場的人講明情況,並且讓他們歸還搶走的私人物品,但是他們不但不聽,還不讓我回家。

到晚上八點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把我送到醫院體檢,抽了兩次血,十點送我到昆明市看守所企圖對我實施關押,由於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無奈警察又把我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又關了我整整一個晚上,一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點,派出所才通知我女兒來接人,還向我女兒勒索一千元罰款,被我女兒當場回絕。警察就讓我回家了,並未告知我被取保候審,也沒有給我開具取保候審通知書,也未向我出示過搜查證和搜查物品清單。

然而,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的一天,我在我家的門縫裏卻撿到一份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五檢一部刑訴[2020]226號),起訴書中構陷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檢察官是魏偉、張玥琳。並稱要將我起訴到法院。

針對這份非法起訴,韓俊毅向全國及省、市各部門都遞交了《申訴狀》,在申訴狀中韓老太寫道:「就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及所列『證據』和『事實』,我本人認為指控罪名與我的行為不符,不能成立,所謂『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證據』取證過程違法、且與本案無關,屬於非法和無效證據,我要求立即中止這種犯罪行為,撤回起訴,並要求五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歸還撬爛我家門鎖、私闖民宅搶劫去的物品,並賠償由此對我造成的精神、身體及名譽的一系列損失。」

在對韓俊毅老太的非法起訴中,除了將不法人員撬門入室的搶劫行為美化成所謂取證之外,還將搶劫去的合法私人財物污衊為所謂罪證,並將韓俊毅之前所遭受的迫害經歷污衊為「犯罪前科」,並冠以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後不思悔改。」在申訴中,韓俊毅針對以上這些顛倒黑白的說法一一進行了反駁。

但是五華區法院仍罔顧事實,錯用刑法第三百條對韓俊毅老太非法開庭並冤判。在不法人員威脅、騷擾、綁架、構陷等迫害下,她身體出現嚴重病症,最終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離世。

昆明市五華區普吉派出所(韓老太生前長期遭受此派出所抄家、騷擾):
片警:李蘭 電話:13888009813
所長 電話:13608875988
教導員 電話:13888270686
派出所24小時服務電話:0871-68302110 ,0871-6552666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