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法輪功 山東省六名政法系統人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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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近兩年,自中共政法系統開始所謂「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諸多中共各級政府部門、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官員被查。近日又得知,山東省六名官員以違法罪行被判刑、被查、被開除公職、被逮捕、被罰鉅款。這些還只是遭報人員數量的冰山一角,除遭「整頓」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這些政法系統人員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根據明慧網報導,這些官員大部份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在任職期間,所在地所管轄的範圍內都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件發生。因發生的迫害事實實在太多,在此僅舉幾例:

1. 山東省威海市原政法委書記劉茂德因受賄,遭判刑罰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山東省威海市時任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劉茂德因受賄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

劉茂德,男,漢族,一九五八年十二月生,山東威海人,一九七八年十一月開始工作,中共邪黨黨員。曾任山東省威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劉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書記職務期間,為了向上爬,不擇手段的,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劉茂德任職期間,鞠淑英、王殿松、於秀香、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二零一二年一月,劉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書記,一上任他就瘋狂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二年曝光的迫害消息統計,二零一二年元旦以來,威海市區公安先後綁架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經區:於淑雲、馬麗娜、沈松坤、谷慶藹、王美娟、梁彩玲、鄒華香、戚淑妮;環翠區:李海英,王姐,李潔、何英、王秀花、姜翠、孫巧玉,林姓夫妻;高區:柳勝竹、齊秀春),並掠奪、勒索大量財物,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的親友。當時,法輪功學員於淑雲、馬麗娜、柳勝竹、李海英、小王被非法勞教,谷慶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齊秀春被送往淄博王村洗腦班遭受迫害。七旬法輪功學員王殿松在高區初村被打死,冤情未雪。

◎山東威海六十八歲的善良農婦王殿松被酷刑迫害致死

山東威海六十八歲的善良農婦王殿松,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病奇蹟般的好了。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與齊秀春女士在初村鎮威海職業學院附近掛真相條幅,被中共警察發現追趕,三輛警車呈三角形把二位婦女圍在中間,王殿松「鎖骨骨折,後腦和麵部有傷痕,嘴唇被打腫,鼻腔等多處出血」,法醫判斷繫鈍物擊打死亡。

◎山東於秀香老人遭綁架勒索後孤獨離世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山東報導,山東威海市文登市七旬法輪功學員於秀香,在家中孤獨離世。於秀香去世前,曾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被國保警察綁架、勒索、恐嚇。

'劉茂德'
劉茂德

2. 濱州市中級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志濤違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三月,濱州市中級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志濤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劉志濤,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無棣人,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黨。劉志濤於零零年十月任濱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間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濱州市公安局警察以談話為名,將李海清及妻子一起綁架至濱城區分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後,在不公開的非法庭審後,誣判李海清四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濱州法院和國保等部門來人闖入七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董永慧家中,強行把她帶走開庭,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二零一六年九月底被劫持到濟南監獄關押迫害,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濱州市濱城區法輪功學員吳寶玉,在家被國保警察綁架,期間,被威逼「轉化」迫害,致身體極度衰弱,呈胃癌症狀,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吳寶玉含冤離世,卒年六十三歲。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濱州市博興縣法輪功學員張玉貞,對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遭博興縣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濱州市看守所。博興縣法院兩次非法開庭,張玉貞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3.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副區長李廷偉因違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副區長李廷偉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李廷偉,男,一九六五年八月生,漢族,山東莒縣人,一九八五年七月參加工作,一九八六年一月加入中共邪黨。任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局長、督察長。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任莒縣公安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八月,任莒縣公安局政委、黨組副書記。任職期間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山東省莒縣近七十的胡增祥老人被殘忍殺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莒縣公安局夥同果莊鄉派出所及村惡黨書記共十來個人,闖進胡增祥老人的家,非法抄家,搶走現金兩千多元及真相光盤和資料,揚言 「要找法輪功的電台」,並綁架了胡增祥。胡增祥被抓後,警察嚴密封鎖消息,老人被抓到甚麼地方去了沒有人知道。警察還謊稱胡增祥「走脫了,沒抓到」云云。但據可靠消息,年前臘月二十幾日曾有人在前梭莊村村委大隊部見到過胡增祥老人,那時他已被迫害的鎖骨斷裂,胳膊脫臼,手腳腫的似碗口,腳趾被凍脫落,慘不忍睹。直到大年初五,就是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有人到胡增祥家串門,發現了胡增祥老人的屍體,才知道胡增祥老人早已被迫害致死。老人家身上傷痕累累,慘不忍睹。具體死亡日期無人得知。

◎二零零七年五月,山東莒縣化肥廠大法弟子段紅麗,在集市上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後被莒縣「法庭」非法判刑四年。另一位莒縣化肥廠大法弟子張桂花,也在同一期間被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莒縣警察綁架了正在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女學員小盛,隨後又一度綁架了她的丈夫張西勤。警察釋放張西勤後,仍不斷騷擾勒索,並於中秋節前再次綁架了張西勤。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莒縣公檢法對張西勤非法判刑四年。

'李廷偉'
李廷偉

4. 山東省鄒城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劉書寅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二零二一年九月,山東省鄒城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書寅涉嫌受賄罪,被起訴。

劉書寅,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九月生,山東微山人。一九八一年十月參加工作,一九八四年五月加入中共邪黨。曾任山東省鄒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二零零七年六月,劉書寅任嘉祥縣副縣級幹部,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任鄒城市副縣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七年一月任鄒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任職期間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清晨,嘉祥縣大法弟子吳開明,在發放真相材料時,被巡邏惡警綁架,後被濟寧市公安局「610」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嘉祥縣黃垓鄉趙莊丁秀榮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惡警綁架,並搶走很多財物。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山東濟寧市法輪功學員劉靜,在嘉祥縣金屯鎮講真相時,被嘉祥縣惡警綁架。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十二點左右,法輪功學員宋福榮;劉大麗;劉靜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中共洗腦欺騙太深的人惡告,隨後被嘉祥縣警察違法粗暴追逐並綁架。還有一位被摔成重傷的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後來從醫院走脫。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鄒城市法輪功學員王桂香在鐵山公園講真相、勸三退時,被不明真相人員舉報,上午9點被鄒城市崗山派出所警察帶走,下午6點被劫持到鄒城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山東省鄒城市鄒縣電廠的胡佳敏,因在微信上發有關法輪功內容的文字,被鄒城唐村派出所綁架,

'劉書寅'
劉書寅

5. 山東省桓台縣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魏會作被雙開

二零二一年六月,桓台縣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魏會作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魏會作,男,漢族,一九六五年五月生,淄博桓台人,一九八八年七月參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六月加入中共邪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桓台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任職期間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山東濱州市鄒平縣焦橋鎮四馬村法輪功學員徐方新、李英夫婦去山東淄博市桓台縣馬橋鎮大集講真相時,被桓台縣馬橋鎮派出所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真相材料及大法書籍被非法抄走,被非法關押十七天。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山東淄博市張店區湖田鎮店子村彭玉香,去桓台縣送貨,路途中講真相,被不明真相人舉報,被桓台和湖田派出所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報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桓台縣國保大隊警察趙成剛、黃峰多年以來多次綁架抄家法輪功學員,近幾年最少7-8個法輪功學員被判刑,至今還有被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未回。大量被非法抄走的個人財產被據為己有。

6.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鎮江路派出所副所長馬連傑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馬連傑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馬連傑,男,漢族,一九八二年一月生,山東安丘人,二零零四年六月參加工作,二零零六年六月加入中共邪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起,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鎮江路派出所副所長。任職期間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如下:

◎二零一七年十月份,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分局共綁架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宿桂花、王明德、尹德蘭夫婦,姜小莉是在家中被非法闖入的警察和國保綁架的,而其他法輪功學員則是因為到這幾家去串門被預謀等待在那裏的警察綁架的。參與綁架的除市北區公安分局的國保、警察外,還有市北區大港派出所、瑞昌路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寧夏路派出所、鎮江路派出所等。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六七十歲的老人,有的身體狀況很不好,不符合看守所關押的條件,如宿桂花已經七十多歲,當時血壓到達二百八十多,看守所不敢收,但是實施綁架的警察向「上面」(這是警察的話)請示,看守所就違法關押了宿桂花老人。

三十天後,王明德、尹德蘭、宿桂花、於憲榮、藏詠梅、呂永華,公丕啟、姜小莉、宋桂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這九位法輪功學員後來被構陷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法輪功學員公丕啟(軍隊退休上校、正團職軍官)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即墨普東鎮青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開庭,後被誣判七年半刑期。

結語

以上諸多遭惡報事實證明,不管主動還是被動的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終將會受到法律的追查及天理報應。公檢法司人員也應該體會到了一個天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無論是執法者還是老百姓,靠任何高官或甚麼勢力都不是最終的保障,做事前選擇善惡才重要。拋棄邪惡,停止迫害,為自己和家人造福,才是明智選擇。

(責任編輯: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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