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香河法輪功學員張憲、王志山再次被非法開庭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廊坊市香河縣法輪功學員張憲和王志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見面時,被國保及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再次被香河法院非法開庭。辯護律師指出,警察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150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條的規定,屬於非法取證,誣告陷害。

從張憲、王志山兩人被非法抓捕,到二零二三年一月兩人被取保候審,期間王志山父母相繼離世,張憲岳父去世,兩家失去三位老人。

張憲,男,50歲,於河北省警察學校畢業,修煉法輪功後,他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工作認真、廉潔,對領導和自己負責,一九九八年被評為廊坊市優秀戶籍警察,受省政府嘉獎。二十三年來,張憲遭遇了極其嚴重的迫害,曾經四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兩次是縣洗腦班,兩次是市洗腦班;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在石家莊勞教所,一次在唐山開平勞教所;兩次被大額罰款;還有無數、莫名的敵視和醜化。

王志山,男,52歲,老家香河縣渠口鎮東梨園村,是一位誠實善良的鄉村醫生。曾經被多次綁架到派出所、洗腦班迫害,被暴力毆打、電棍電擊、被罰款等,為了躲避迫害,診所被迫停業,流離失所十幾年。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這次的綁架案,是香河國保警察曹軍英等執法犯罪,想製造恐怖以維穩,搞所謂的「政績」以撈取升遷的資本。警察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當天搶走張憲、王志山兩人各自的家鑰匙後抄家,搶劫大量私人物品。張憲、王志山被非法關押在香河縣看守所,十月被非法批捕,構陷他們的所謂「案子」進入檢察院階段。

據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國保曹軍英等故意構陷,採用布控、跟蹤等特務手段,對張憲和王志山設局構陷。二人被綁架後,家人受到了極大的壓力,國保還到兩個人的家中威脅、逼迫家屬簽字。王志山家人給當事人聘請了無罪辯護律師,國保以疫情為由阻攔律師與當事人正常會見,後來只是視頻會見一次。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縣法院刑庭非法審判張憲、王志山。開庭前,香河法院北側新華大街上,香河國保大隊長黃中偉帶領大約20多名警察,5、6輛汽車,在路邊攔截搜尋過往行人,製造恐怖氣氛。一隊巡警在路邊徒步巡邏,如臨大敵,對可能出現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排查、阻撓,避免出現在法院周圍。

法院原計劃在三月三日開庭,在三月二日上午,突然通知律師變更開庭時間,再次開庭時間不定。律師無奈只得從新安排工作。在三月二十日前後,法院通知律師開庭,因為律師已經在其它地區開庭,無法參與庭審,因此,申請延期,法庭沒有允許。庭審在沒有律師參與的情況下進行,法院沒有通知證人到場,對所有證據資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沒有質證。張憲、王志山的各項訴訟權利,沒有得到保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法院再次非法開庭。辯護律師指出,根據案卷材料,視頻截圖顯示,從二零二二年七月份開始,一直到九月份,大約兩個多月時間,都是警察在被監視人離開後僅二、三十分鐘,就去小區樓道提取法輪功小冊子。明顯屬於釣魚執法,違法取證。警察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150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條的規定,屬於非法取證,誣告陷害。

開庭從上午九點開始,僅一個小時多一點,到十點十分,法官宣布開庭結束。庭審中,主審法官多次打斷律師及張憲、王志山發言,主審法官丁福才明確講:「這裏不是弘揚法輪大法的地方」,不許介紹法輪功基本情況,不許講天安門自焚偽案情況,只允許講他認為可以講的內容。

與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相關案件,不講法輪功基本情況,如何理清案情。法官的行為嚴重侵害律師及當事人訴訟權利。

主審法官:法院副院長:丁福才:家庭住址:香河縣檢察院北樓2單元241室,電話: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張淑菊,電話: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兒:丁然:滄州銀行香河支行,電話:15930659262;住址:香河縣城英國宮29-2-502室。

負責此案件的檢察院公訴科人員:王穎:電話:15133685616;
王穎丈夫:吳立國:電話:13831668376;
家庭住址:香河縣書香苑小區4號樓三單元804;

其他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黃忠偉:電話:13930692333;
黃忠偉妻子:張學婧;電話:13146866268;
其家庭住址:香河縣英國宮小區4號樓2單元1101室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指導員:曹軍英:電話:13582785548;
住址:香河縣京漢鉑寓小區6號樓1單元202室;
公安局國保人員:張國:電話:13931652277;
張國妻子:孫雅娟:18632695268;
國保大隊警察:劉建偉:電話:13323166133;
需要講真相的檢察院人員:(此前香河檢察院多次迫害過法輪功學員)
香河縣檢察院檢察長:楊國學:電話:15603167336;
副檢察長:李宏偉(負責控申等科室):電話:13803224231;
副檢察長:賈文洪:(負責公訴等科室)
副檢察長:曹宏豔:電話:13785659088;
張建國(政治部);13931631986;
焦文祥:電話:18632663098;
公訴科:科長:王志新:13831605375;
香河法院院長:李德軍:電話:13323260808;(此前香河法院多次迫害過法輪功學員)
1、副院長:侯東祥:電話:0316-8318327手機:15103262976,18533638326
2、副院長:丁福才:電話:0316-8312091手機:13483607666
3、執行局長:李君:電話:8318713;手機:13703165319
4、政治處主任:馬翔宇:電話:8317601手機:13703163866
5、邪黨組成員:姜林濤:電話:8317356手機:13703160399
香河縣法院刑庭審判員林曉文13931684015
香河縣法院刑庭審判員劉春燕13503266066
香河縣法院刑庭審判員張曉莉13603167106
香河縣法院刑庭審判員 徐桂萍:15933635535

香河縣公安局:(多次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公室:8321236;傳真:8322700
局長:劉振華:電話:總機8322700轉5601;手機:16603350050;
政委:汪文濤:電話:總機轉5602;
副局長:肖廣平:電話:總機轉5607;手機:13703260538;
副局長:李長海:電話:總機轉5608;手機:13803168099;
副局長:劉國東:電話:總機轉5609;手機:18231610999;
副局長:張子來:電話:總機轉5611;手機:13603369429;
副政委:陳光華:電話:總機轉5610;手機:13930682896;
副政委:李樹忠:電話:總機轉5612;手機:13603367096;
副政委:劉海濤:電話:總機轉5615;手機:13603262136;
政治處主任:石克森:手機:13731620000;
聞明霞:二級主任科員(原610主任):手機:18631611165
楊萬學:辦公室主任:電話:總機轉5623;手機:13833651202
香河縣政法委
香河縣政法委書記:於健全:13703167749;
副書記陳寶全13930619588(主持日常工作)
副書記朱寶棟13931604188座機8316220
香河縣委書記梁寶傑13703163898

(責任編輯:李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