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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開庭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要無罪釋放林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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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林武的兩位無罪辯護律師接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通知,將在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對林武開庭。兩位律師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法律規定,法院在開庭或開庭前會議,律師必須在開庭前四天收到通知,中間間隔時間是三天整。所以,兩位律師沒有來茂名。法院打電話給律師讓律師通知家屬來開庭。律師說,等你們下次定開庭時間再通知。後來,法院書記員打電話給律師告知取消開庭。

林武已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兩年多了,這是甚麼大案要案查不清嗎?非也。林武是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他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他只是不放棄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機會。林武的維權律師早就找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余華丹要求撤訴,但余華丹不予理會,我們總是希望執法人員能了解真相,秉公執法,不要一錯再錯,兩年四個多月的拖延不讓人驚掉下巴嗎?人們都會問:這是誰辦的案子?

讓好人受苦難,這本身就是辦案人員的罪,受害人遭迫害時間越長,參與辦案人員的罪越大,不是說中共允許公檢法人員犯罪,他們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天理公道,所有人包括黨魁都在普天之下被監察,總有一天要算賬。所以,取消開庭,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林武,是茂南區公檢法人員最好的選擇,至少還有一絲為自己減輕罪惡的希望。

我們翻看一下兩年多來,茂名市茂南區公檢法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在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所有涉案人員為了自己未來的歸宿都應該反思了。

一、公安警察的違法綁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點三十分,林武買菜回家,茂名市高新技術公安分局范來表等二人,衝過來抱著他。林武以為是打劫的,就掙扎,這時他們又打電話叫樓下三人衝上來,將林武按住,沒出示任何證件,搶林武的鑰匙,非法進入他家進行抄家,搶走他的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看這架勢,范來表等警察像不像土匪,他們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綁架沒有傷害任何人的法輪功學員林武、沒有搜查證、不出示任何證件、搶鑰匙非法抄走私人物品。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接下來,不法警察把林武劫持到高新技術公安分局,鎖在一個冰冷長滿鐵鏽的鐵椅子上,再將雙手腕及雙腳緊鎖在鐵椅子上,不能動彈,一直非法審訊到第二天(十五日)凌晨兩點,范來表等四、五個人威脅、恐嚇、謾罵、辱罵等心理攻擊,欺騙、誘騙等手段,逼迫林武回答問題。林武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始終說:「我是合法公民,被非法關押。」然而范來表卻在口供中用電腦打印出來說林武已回答所有問題。寫上「是」或「不是」等,偽造證據、證詞。

二、檢察院檢察官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四天後,即九月十八日,茂南區檢察院非法對林武簽逮捕。在沒有調查、確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即作批捕,就是和公安警察串通一氣,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共同加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林武被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下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了林武,林武被關在南二倉,遭迫害後更瘦了。二零二一年一月初被茂南區檢察院余華丹快速的構陷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會見了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四個月的林武,同日下午去茂南區檢察院要求見檢察官余華丹,要求撤訴。余華丹以各種藉口不見。第二天上午,律師打電話給余華丹交涉,余華丹說,案卷已交茂南區法院,不在她的管轄範圍,不見律師。

三、法院法官的犯罪事實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茂南區法院來人提審林武,給了一張延期通知書,還出具一張表,表格上面打有「林武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要求林武簽名。林武對辦案人員說:你怎麼預先就打印好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呢」?他說是涉嫌,並沒有說你有罪。林武說:「這也不行。我不可能給你簽名的。我要是簽了名,那不就證明了我是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了嗎?」來人說:「那就劃掉、塗掉這欄。」於是,來人就把那張表上劃掉塗掉這一欄。林武說:「這也不行,我不會給你簽上任何一筆的。我是合法公民,何來審訊?修煉法輪功沒有罪。」

林武問來人:「你叫甚麼名字?」來人不敢回答,他胸前掛著的工作牌是反過來扣著的。林武說:「你怎麼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說出來,你不是光明正大的嗎?你不是依法辦事的嗎?我有權利要求你出示合法證件,你連名字都不出示給我,怎麼證明你是合法的呢?」

林武問得來人啞口無言。來人才將胸前的工作牌翻過來給林武看,他叫唐信明。林武將他的名字寫在手掌上。來人問林武:「你怎麼把我的名字記下來?」林武說:「這是憑證。證明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經茂南區法院唐信明之手,辦理林武因修煉法輪功案件被提審,是經你的手辦理的,你參與了。假如我這個案子是冤假錯案,經你的手辦理,你要為你日後的所作所為負終身責任及追責的。這是證據、憑證。」

來人害怕了。林武就給他講真相,後來他說:「不簽就不簽了。」就這樣給了林武一張延期審理通知書就走了。還有一次,茂南區法院人員送延期通知書,林武都不簽名,他們就走了。

四、看守所獄警參與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點左右,看守所管理南二倉的獄警張華軍,拿來一張法輪功未轉化人員個人情況表,來給林武看,要求林武簽名,下午要給他。又拿給林武一本污衊大法打印好的(A4紙大小)幾十頁,內容是揭批書、檢討書、悔過書、保證書等,叫林武看一看。林武知道,這是地獄的小鬼操控人來欺騙他,給他洗腦。林武就想,相見就是緣份,給獄警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下午三點過,獄警來收表。林武面帶微笑,慈悲地給獄警再次講法輪功真相,林武說:「修煉法輪佛法是個人信仰問題,按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何罪之有?且中國政府所定的四十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且《憲法》、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修法輪佛法為犯罪。法無明文不為罪。憲法、法律中都沒有認定的怎能給我安罪呢?按真、善、忍去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要我向哪裏轉化呢?難道叫我去假、惡、鬥才行嗎?電台、電視台、報紙等新聞媒體報導的只是媒體,不能代表法律,故我不簽名。」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人在做,天在看。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第二天下午,獄警又來了,拿了一本檢討書、悔過書、保證書等,叫林武出倉門看。林武沒有看,就借此機會給獄警講真相。第三天下午,獄警又來了,林武給他講了很多很多。最後,轉化的事情不了了之。

五、中共司法相關機構不作為,家屬舉報未見立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即林武被非法關押兩年後,家屬向相關機構舉報有關責任人。他們包括原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副書記、610人員、公安人員、派出所人員,檢察院人員等十九人。

家屬要求:

1、依法追究被舉報人趙廣輝、黃果、陸尚輝、陳昌興、楊偉東等十九人的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2、要求茂南區檢察院依法撤銷對林武的公訴;
3、要求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依法撤銷對林武的立案;
4、要求茂南區法院依法無條件無罪釋放林武。

但至今都沒有見到對十九名違法犯罪人員查處的情況。人在做,天在看。無論是誰迫害好人,都罪責難逃。

法輪功學員林武在整個被關押迫害過程中,都在給遇見的「執法人員」講真相,他們肯定知道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但是迫於上級的壓力只好一拖再拖。茂南區法院在拖甚麼呢?是等中共發號施令撤案嗎?可能嗎?這就是對法官在迫於壓力下能否秉公執法的考驗,你行還是不行,天在看。面對善與惡、正與邪選擇,走哪條路總要自己做出決斷,再稀裏糊塗拖下去,把自己得救的機會都喪失了。看清形勢,中共遭天譴的時刻正在逼近,不要等到與中共同歸於盡的時候,那樣後悔都來不及了。我們盼望著無罪釋放林武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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