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究竟是多大的事?(1)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前段時間,我遇見了三個令天下父母寒心的事:

第一家裏有一個正在上高中的男孩,學習成績不好,過年在家裏時候,整天玩手機,他的媽媽就說了他,說得男孩很不高興,憤怒中,男孩就出手打了他媽媽一耳光,揚長而去,從此不願再見他媽媽,也不接電話。

第二家是一個女孩,父母都已經退休了,但都退而不休,希望能多掙點錢以減輕女兒未來的生存壓力。女兒是兩口子的掌上明珠,從小受寵,家裏甚麼活都不讓孩子幹。女兒上完大學後在外地工作。在親友的眼中,她是一個乖乖女。今年過年,女兒從南方工作的城市回到家中時,媽媽已得過新冠肺炎並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表現為憂鬱症。一日,父母稍微責備女兒不做家事,女兒竟拂袖而去,乘飛機回到她工作的城市,留下父母老兩口過完年。

第三家也是一個女孩,父母離異後,由母親獨自撫養。她上高中時,媽媽歷盡艱辛將她送到國外的學校,希望女兒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女兒也很爭氣,考上了國外著名的大學。去年,女兒在學校裏找了一個對象,並且決定馬上結婚,母親不同意女兒這麼早結婚,希望她在讀完研究生之後再考慮婚事。得知母親的反對後,有不少人勸女兒不應該聽父母的,婚姻應當自己做主;女兒更覺的婚姻是自己的事,不關父母的事。不久女兒便自行登記結婚,甚至事後都不告訴母親一聲,陌如路人。

上面提到的這三個例子,在重視孝道的中國古代將會受到甚麼懲罰呢?

唐朝及前朝刑律

在唐朝以前的各個朝代,在有文字記載的典籍中,不孝罪都是重罪。夏朝刑律中有五刑,「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也就是說,早在夏朝,不孝罪不僅入刑,而且是重罪。

《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在殷商,不孝也是大罪。《周書﹒康誥》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白話大意:封啊,最大的罪惡,就是那些不孝順不友愛的。……我說:就要趕快使用文王制定的刑罰,懲罰這些人,決不能赦免。)

除了犯下不孝罪的人,教唆別人不孝的,也要處以重責。張家山漢簡規定:「教人不孝,黥為城旦舂。」就是要在人臉上刺字,並做苦役,這是比棄市(死刑)次一級的刑罰。

《唐律》中有「十惡」之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其中「惡逆」、「不孝」和「不睦」這三項,都涉及孝道問題。

不孝罪行有:謂告言、詛詈(音zǔ lì,詛咒的意思)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供養有闕;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里;傷者,徒三年。」罵祖父母、父母的人要被處以絞刑,毆打祖父母、父母的,斬。

唐朝以後的元明清各朝,不孝罪的定義和處罰基本上都沿用了《唐律》,辱罵和毆打父母的都是死罪。這是因為人犯下了十惡的罪,在天的眼裏是不可以被赦免的,這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十惡不赦」。

漢川武生忤逆毆母 驚動大清王朝

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漢川(今湖北省)武生鄭漢禎與妻黃氏一起毆打母親,被鄰居告到當地縣衙,恰巧此時湖廣總督巡視漢川,總督立即下令將二人捉拿歸案,投入大牢,並直接報奏朝廷。很快,一道聖旨發到漢川縣,對這對夫妻忤逆行為進行嚴懲:

鄭漢禎及其妻黃氏不孝夫婦剝皮揚灰;
叔叔與漢禎的其它(堂)兄弟三人均絞決;
族長絞決;
左右鄰居隱不上報各杖八十,發烏龍江充軍;
武生教官杖八十;
府、縣兩級地方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職回家;
黃氏之母親刺「養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眾;
黃氏之父原繫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
鄭漢禎子才九個月大,留漢川縣撫恤改名學善;
漢禎母陳氏由湖北布政使每日給米一升,銀一錢;
漢禎家田產永荒;
著湖廣總督飭將此案刊刻遍行各省,倘有忤逆案者,遵依朕旨。

這道聖旨當時被刊刻頒發到各個省,所以這個案件很快就轟動全國。

在這起案件中,兒子長期不孝敬母親,最後兒子和兒媳動手毆打母親,結果一共六人被處死,知府、知縣兩名主官被革職,多人被杖責,流放。在現在的人看來,這真是小題大做,匪夷所思,絕對無法理解的;但是在清朝以前的中國曆朝歷代不孝罪都是重罪,量刑起碼都是死罪。

(待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