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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中級法院維持對姜桂秀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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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招遠市65歲的法輪功學員姜桂秀,二零二二年五月被國保入室綁架、非法抄家並構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一萬元後上訴,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律師告知姜桂秀已被煙台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多鐘,招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闖入姜桂秀的家,非法抄家,沒有搜出東西後,又找到姜桂秀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非法搜查了小草屋,然後將兩人劫持到公安局。國保警察用威逼誘騙等不正當的手段,從她丈夫那裏騙取了所謂的證據,強迫姜桂秀在口供上簽名,對夫妻各自勒索了兩千元錢,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於當晚放人。

八月下旬,姜桂秀被招遠檢察院叫去做筆錄,姜桂秀拒絕在事實不符的起訴書上簽字。十一月一日,家人給檢察院打電話,主管此案的檢察官高成娥說已送法院。

十一月二十四日,招遠法院以疫情為由,刁難姜桂秀聘請的律師到現場做無罪辯護,只得視頻連線辯護,法庭內只允許姜桂秀一個親屬旁聽,不讓姜桂秀丈夫旁聽(編造的所謂證人)。判決書起訴的內容:所謂的證人和證據都是造假的。十二月二十一日,招遠法院把判決書送到姜桂秀家中。

姜桂秀不服歪曲事實的冤判,於十二月二十七日用特快專遞上訴到煙台中級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號姜桂秀接到中級法院電話,叫去做筆錄。三十號上午,姜桂秀去了煙台中級法院。一耿姓男法官助理接待,告知收到了姜的上訴書,要受理這個案子,問還有甚麼證據需要補充,姜桂秀陳述案件中的所謂證人證據都是造假,這是一樁冤案,整個過程都是捏造陷害,枉法強加罪名,不服判決。然後讓簽名被拒絕,並告知不簽名的理由。後來對方當著姜的面打電話請示,然後對打字員說:寫上拒絕簽字。後告訴姜可以走了,前後只用了十分鐘左右的時間。

三月二十九號,招遠泉山派出所打電話給姜桂秀家人,告訴讓姜桂秀帶身份證過去,說要辦取保候審需本人簽字,被姜桂秀拒絕。三月三十一號,又有人通過一座機給姜桂秀家人打電話,家人沒有接。後來知道是非法庭審姜桂秀的那個號碼。

四月一日,姜桂秀諮詢聘請的律師,問是怎麼回事,律師說他也不知是怎麼回事,在上訴期間,他一直和中院法官溝通,要求必須公開開庭,法官一直說要請示領導研究。四號下午律師告知姜桂秀,中院維持原判,委託招遠法院代辦,律師也很生氣的說,把他也欺騙了。

煙台中級法院拒絕當事人要求公開開庭的正當訴求,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枉下「維持原判」的決定,給當事人及家人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所謂的「依法治國」是欺騙人的,官官相護,老百姓沒有真正說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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