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80歲老人韓玉霞遭非法判刑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河西區80歲的法輪功學員韓玉霞老人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被河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兩萬。她已提出上訴。

韓玉霞老人遭非法判刑,起於三年多前越秀路派出所警察對她的綁架及構陷。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韓玉霞老人在河西區利民道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惡告被警察綁架。當天下午,河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友誼派出所、越秀路派出所共十幾名警察帶著電鑽等電動工具闖到韓玉霞家非法抄家,當時因電鑽沒電打不開房門,警察又找來開鎖匠非法打開房門,警察搶走百餘本大法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手機和四台小播放器、TF卡、佛龕蓮花燈、蠟燭等,還有三千餘套台曆成品及半成品。韓玉霞老人被劫持到河西區浯水道拘留所,非法拘留至十二月一日後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上午,韓玉霞去法輪功學員孫桂香家,被警察看到,將二人帶到河西區掛甲寺派出所審問。下午,兩人的家分別被河西區掛甲寺派出所、河西區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抄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下午,河西區越秀路派出所警察張某、馮某到韓玉霞家,叫她去法院一趟。韓玉霞到了河西區法院之後,才知道是要非法開庭。共有四男二女共六人參與對韓玉霞的非法庭審。庭長問韓玉霞還煉不煉法輪功時,韓玉霞堅定回答:「煉!」韓玉霞還說:「這些資料都是救人的,他看明白了就救了他了,包括救你們。我做的事,對國家,對人民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非法庭審後,越秀路派出所警察張某、馮某對韓玉霞說,過十幾天後帶她去檢查身體。韓玉霞說堅決不承認對她的迫害。

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連續三天騷擾韓玉霞:四月二十三日中午,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馮某、張某、田某到韓玉霞家將她帶到天津醫院進行全面體檢:驗血、做CT、量血壓等,抽了三、四管血。因老人血壓高達200,下午四點多被送回家。警察說他們還會來再核對。四月二十四日中午,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馮某與另一警察又闖到韓玉霞家,將她劫持到河西區看守所,因她血壓高達180多,警察只好在下午兩點多將她送回家。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多,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馮某打電話給韓玉霞,說法院對她非法開庭。韓玉霞沒有去。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越秀路派出所警察戴某、於某將韓玉霞帶到天津市河西區法院,法官給韓玉霞一紙判決,對這位因說真話的八十歲老人非法判刑四年。老人已上訴。

據明慧網資料,韓玉霞與丈夫郭德有、女兒郭成茹都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綁架、關押。韓玉霞本人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半、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老伴郭德有曾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女兒郭成茹曾經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三次共遭冤刑十三年。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

河西區法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永安道19號,郵編300202
電話:022-23284665、12368
傳真:022-58133707
經濟庭022-23285229
辦公室022-23283728
政工科022-23282306
執行庭022-28270190
研究室022-23284267
行政庭022-23304196
非法庭審韓玉霞的責任人:
審判長時光
審判員:王健、劉叢薇、馬為一、陳紅佑
法官助理於嬌
書記員楊夢萱

天津市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越秀路20號
電話:022-28134451
所長李衛東13820487171(1971年2月14日出生)
政委王磊13821182084(1975年6月18日出生 )
警察:張某某、馮某某
片警塗昊13207599599
輔警胡某15822310376
副調研員葉彩輝1382066363(1963年8月23日出生)
副調研員侯文躍15122769826(1959年7月8日出生)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