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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四名法輪功學員遭司法構陷 家人控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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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滄州市法輪功學員劉在雲、侯樹元、胡秀梅、蘇春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被新華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中旬被構陷到運河區法院。目前,除蘇春風被所謂「取保候審」外,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已長達一年零三個多月。

此樁構陷案由新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新華區檢察院與運河區檢察院聯手運作。期間,運河區檢察官孔令霞兩次將構陷案卷退回新華分局國保大隊進行所謂補充偵查,實際是捏造、拼湊所謂證據,過程中國保警察就對法輪功學員家屬叫囂:「說你有罪就有罪!」法輪功學員的律師一再呼籲糾正司法冤案,要求依法撤案。然而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律師從檢察官孔令霞處獲知,四位法輪功學員已被構陷到運河區法院。

對此,法輪功學員的代理律師和家人分別郵寄控告狀,依法控告檢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依法糾正冤案,還當事人無罪。

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構陷過程簡述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滄州市四位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胡秀梅驅車到新華區鄧家屯村西口,還未下車,即被跟蹤而至的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綁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樹元被國保隊長高福松劫持到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劉在雲、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滄州市看守所。蘇春風因身體原因,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國保隊長高福松羅織陷害材料,將侯樹元、劉在雲、胡秀梅、蘇春風構陷到新華區檢察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移送到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責任人孔令霞(女)。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們聘請的律師,給孔令霞打電話詢問情況。孔令霞稱,案卷已經退回新華區分局國保大隊「補充偵查」。

案卷退回公安局後,新華區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張勇等人,繼續拼湊所謂「證據」,偷偷給兩名法輪功學員的電動車上安裝定位監聽儀器、騷擾侯樹元和劉在雲的家人、騷擾蘇春風、侯樹元的同事、市場上的商戶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根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的事實經過撰寫法律意見,並分別去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信訪處申訴控告部遞交了法律意見,指出新華分局、新華檢察院、運河檢察院製造冤假錯案,要求依法予以糾正,還當事人無罪。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運河區檢察院檢察官孔令霞將構陷劉在雲等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材料起訴致滄州市運河區法院,承辦法官付饒。

代理律師和家人依法控告孔令霞

律師和家人在控告狀中指出關鍵四點:

一、指控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是刑法的根本原則。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沒有提到法輪功。法條是把邪教、會道門、迷信這三類並列。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裏面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提到法輪功。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本案以「違禁宣傳品」入罪不成立。

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50號取消了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所以法輪功書刊等不是違禁出版物、不是邪教宣傳品。根據《出版管理條例2016》及《出版物鑑定管理辦法》,宣傳品的非法性和違禁性要由具有行政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委託出版物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公安機關自身無權鑑定結論。

三、當事人的行為與「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毫無關係。

既不存在犯罪的客體、又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破壞,就不能以刑法第三百條入罪。

四、辦案實體和程序多處違法,應當追究違法者責任。

控告狀直接郵寄給: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滄州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全國最高檢察院。運河區紀委監察委、滄州市紀委監察委、河北省紀委監察委、中央紀委監察委。運河區法院、滄州市中級法院、河北省高級法院、全國最高法院。運河區人大、滄州市人大、河北省人大、全國人大等相關部門責任人或信訪辦。

結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層面上來講,無論是修煉法輪功或是傳播法輪功真相,在中國都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等相關人員,在不久的將來都會受到法律的追查和制裁。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美好未來,請立即停止迫害,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劉在雲、胡秀梅、侯樹元回家!

運河區法院:
副院長:馬永勝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參與審判迫害,因迫害法輪功而升遷)
承辦法官付饒(女)0317-2129709
付饒相片
承辦法官:付饒

書記員:王豔、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劉忠誠0317-2129773
周化長13582675999
趙穎梅13903170786
(此三人均曾作為主審或陪審法官參與迫害)

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批捕起訴負責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檢察官助理李傳賀

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批捕起訴負責人耿偉0317-3166520

滄州市新華區政保大隊:(原國保大隊)
負責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號056386,三級警督,1978年2月18日出生。
警察:崔強、王亮、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
指導員張勇,警號054400,二級警督,1969年1月1日出生。

滄州市看守所:
電話:0317-5523116、0317-5523102
新任所長提壽德

運河分局國保大隊:
辦公室:0317-3776602
孫華海,男,教導員,13831705950,警號55178
李毅,男,13082177711,警號55950
劉義,男,13833716089,警號55921
王宇飛,男,警號55980
王翠英,女,警號56084
張開林,男,警號55386
楊海燕,女,警號56040
賈兆龍,男,警號56108

滄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支隊長王錫忠0317-2170868、13903172931
政委吳雲龍0317-2173567、13930795278
副支隊長郭延正0317-2170966、13603179223(內保分局長,從迫害之初至今都參與迫害)
副支隊長王萬山0317-2170832、13903272555

二大隊:
大隊長王明軍0317-2170830、18931718079
教導員張震0317-2170830、13603170699
副教導員張吉明0317-2170830、13082173558

三大隊:
大隊長宋維東0317-2170830、13315782731
教導員田生堂0317-2170830、13630846666
副教導員劉鐵軍0317-2170830、18931700016
副教導員張春0317-2170830、13785711000

四大隊:
大隊長鄭福軍0317-2170833、13832719555(從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參與迫害)
教導員萬凌燕0317-2170672、13315788889
副教導員管軍梅0317-2170798、13930792761

五大隊:
大隊長魏玉森0317-2170860、15003178817
教導員陳金明0317-2170860、15031706118
孟輝13731751117
李華猛13931759846
樊明輝13784711111

六大隊:
大隊長王國生0317-2170829、13903276886
教導員張輝13703336311
董立國13930773222

情報分析:
劉衛東0317-2170852、17803270768
律志勇13931711699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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