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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份真相資料 廣州蔡華興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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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蔡華興,因發放了一份真相資料,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蔡華興當庭表示上訴,並對參與迫害的法官和檢察員進行了投訴和控告。

'蔡華興'
蔡華興

蔡華興是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馬踏鎮長山灣塘村人,一九八零年一月出生。他父母都已經60多歲,住在鄉下老家。他有一個15歲的兒子,小時候因意外事故造成腦癱智障。面對困境,蔡華興沒有抱怨,他努力工作來維持一家人的生活,並送兒子到特殊學校上學。二零一二年,蔡華興來到廣州,在白雲區均禾街道蘿崗村的工廠工作至今,租住在蘿崗村商山南街。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蔡華興順道在羅崗村祿清大街一戶居民門口放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遭該住戶惡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蔡華興在住處被白雲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和均禾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進白雲區看守所。參與的警察包括均禾派出所何偉恩、李漢軍、蔣國瑾、宋東、劉松、辦案副所長陳偉豐、國保大隊長劉志強及教導員謝歡等。

四月二十六日,他被白雲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二日,白雲區公安分局將構陷蔡華興的材料交到白雲區檢察院,隨後移交到荔灣區檢察院。八月十八日,荔灣區檢察院將蔡華興構陷到荔灣區法院。經辦檢察員為熊一華,助理檢察員許鑫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荔灣區法院在第四法庭通過遠程視頻,對蔡華興進行非法庭審。合議庭不法人員包括:審判長李國華,審判員陳楓、余友斌。非法庭審從下午兩點半開始,大約四點結束。自始至終,公訴人熊一華拿不出與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有關的任何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律師指出公通字[2000]39號文中,認定的×教組織沒有法輪功,熊一華狡辯說其它文件中有;律師指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50號,已經取消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熊一華則狡辯說這個是出版署的內部文件,沒有法律效應。真是信口雌黃,既不講法律,也不講道理。

蔡華興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對社會有益。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荔灣區法院對蔡華興非法宣判,他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蔡華興當庭提出上訴,隨後他向廣東省監察委和省人大對參與迫害的法官和公訴人進行了投訴與控告。

在投訴書中,蔡華興說: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只適應於邪教案件,根本不能應用於法輪功。法輪功學員製作、傳播法輪功的宣傳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是合法的信仰行為。自己依法對迫害者進行投訴與控告,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他們才真正是破壞法律實施的嫌疑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時,蔡華興還不到十九歲。在中共對法輪功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他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和關洗腦班迫害。

在蔡華興被關押在廣東省三水勞教所期間,冬天獄警逼他穿著單薄的衣服在寒風呼嘯的空曠操場上長時間罰站。二零零二年中國新年期間,蔡華興被關進茂名洗腦班。正月十五早上,洗腦班人員闖進法輪功學員的房間,對學員的物品進行非法搜查,蔡華興抵制他們的非法行為,遭吊銬和毒打,致使他說話困難。

蔡華興遭迫害中,他的家人也經受了巨大的壓力,但他堅定地走了過來。蔡華興遭迫害更多事實,請參看明慧網文章《廣州法輪功學員蔡華興遭非法庭審》、《廣州蔡華興被構陷到檢察院》。

相關責任人:
1、荔灣區法院
審判長李國文(女)13312852296
審判員陳楓(女)13825000332
審判員余友斌13922314496
法官助理桂慧豔
書記員許書凡
2、荔灣區檢察院
檢察員熊一華18318512103
助理檢察員許鑫涯
3、白雲區公安分局相關人員
國保大隊長劉志強 13903078317
國保大隊教導員謝歡 13538788839
刑警大隊何廣聰 18922215984
預審大隊長王克 13926437412
預審副大隊長楊慶國 13808868394
預審大隊黃思 13826254000
預審大隊梁木青 13556180628
預審大隊馮惠卿 18027406770
4、均禾派出所
辦案副所長陳偉豐,13710687567
何偉恩 13802758554
李漢軍 15989268238
蔣國瑾 13711425388
宋東 13711285668
劉松 13622880697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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