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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2022年被迫害情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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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據明慧網報導的資料統計,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中有28人被綁架;6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不包括被非法判刑半年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家屬),最長刑期七年,有多位學員是古稀老人;另外至少有27名學員被騷擾,特別是二十大前夕,以「安保」為名,惡警和村官等騷擾多位學員。下面將典型案例加以概述。

一、非法判刑案例

1、錦州市75歲的音樂教師、法輪功學員許清芳女士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在早市發明慧台曆時,被便衣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警察並把她未修煉的女兒和姪子帶走,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許清芳與女兒孟濤、姪子許馳遭錦州市凌海法院非法庭審。後來許清芳被誣判五年,孟濤和許馳被誣判六個月。

2、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以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頭目劉長傑和李蕾為首的國保警察與下轄的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康桂雲實施綁架和非法抄家。就在當天,在康家蹲坑的警察共綁架了11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八月,錦州市凌海法院對其中的7名學員下達非法判決,其中張英玲(61歲)和金曉梅(52歲)各三年、罰金五千元;康桂雲(70歲)兩年半,罰金五千元;劉玉榮(60歲)、李淑芳(80歲)和陳文學(77歲)各一年,罰金兩千元;劉寶蓮(81歲)一年,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

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晚九點,錦州法輪功學員郭淑芬在觀看電線桿上的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惡意舉報,遭錦州市北郊派出所夥同錦州市太和國保大隊綁架,後被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劉長傑、李蕾等人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和一萬二千多元現金。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郭淑芬被非法庭審,後被誣判兩年零三個月。

4、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晚上,凌海市建業鄉派出所警察和協警,闖入法輪功學員閆麗君家,將她綁架。閆麗君不修煉的丈夫仗義執言,惡警以干擾執法為名將他綁架,非法關押十五天;閆麗君的婆婆因思念兒媳,遺憾離世。錦州市公、檢、法一直暗箱操作,背地裏構陷閆麗君,將她非法判刑四年。

5、錦州市法輪功學員賈精文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區分局國保副大隊長李蕾等入室綁架,搶走私人物品,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遭非法庭審,後被誣判七年。

6、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多,錦州市法輪功學員苗建國被錦州市凌河區紫禁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後被凌海法院誣判一年半。

7、錦州市太和區大薛鄉流水村法輪功學員王偉(女)曾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才回到家中,十月初又遭人惡意構陷,被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二零二二年被凌海市法院誣判一年三個月。

8、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王瑞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在街上給百姓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黑山縣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二二年被凌海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9、錦州法輪功學員劉麗娟,大約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被錦州市古塔區城南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上訴後維持原判。

10、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錦州法輪功學員王樹娟去北京兒子家探親,在錦州火車站過安檢時,因包裏攜帶真相資料被錦州鐵路公安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

11、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中午,因遭不明真相者惡意構陷,錦州市濱海新區年近古稀的法輪功學員楊鳳英被錦州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剛等綁架,家被抄,後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二、錦州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停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

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王偉東、企業發放科科長何芳、事業發放科科長董燁及機關事業養老處處長趙洋(音)等人,積極追隨中共,充當打手,以停發、追繳養老金的手段,從經濟方面迫害法輪功學員。扣發養老金所謂的依據「人社廳函」等文件,與《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條款相悖,是違法行為。事實上,養老金並非政府對個人的福利,它是私有財產,只是寄存在社保局,按時發放而已。隨意停發養老金是強盜搶劫行為,剝奪了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基本生存權,使他們的生活處境變得異常艱難。

1、王偉東,停發錦州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主要推手。在他的指使下,錦州地區徐秀雲、周玉禎、武秀蘭、吳寶貴、白銘芳等30多名法輪功學員,因曾經被誣判入獄或正在服刑,陸續被停發了養老金,這其中包括在企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20多人,也包括事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近10人。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因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養老金也被停發了;有的法輪功學員剛被非法判刑就被停發養老金;冤刑期滿或者在已經扣足了所謂的錢額後,社保局並不主動給法輪功學員恢復養老金,拒絕履行行政職責。

2、何芳,扣發各企業單位曾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具體實施者。有的社保工作人員還向法輪功學員出示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專題書面調研的提示」,但最高檢第五廳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監督,沒有出台針對養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權力,它出台這個文件是越權行為,這個文件也沒有紅色公章,更是違法的。在王偉東和何芳的指令下,企業科的工作人員王曼和高超還讓法輪功學員把「欠」他們社保的錢還給他們。有的企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恢復養老金時,何芳要求抄寫事先撰寫好的所謂「承諾協議書」,脅迫當事人承認是自己違規冒領養老金,自己主動償還養老金。

3、董燁,扣發各事業單位曾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具體實施者。董燁從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開始向錦州市事業單位曾被判刑的退休人員索要判決書和出監證明,逼迫各事業單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員停發其養老金。大約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董燁給各事業單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向被判刑的退休人員索要已經發放的養老金,從十餘萬到四十餘萬元的不等。有的被停發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去社保局找董燁詢問緣由,董燁態度蠻橫,甚至恐嚇,並揚言:「判刑了,就別想在這兒得養老金!」「公安局讓停發的,不退錢就起訴你。」

4、趙洋(音),積極參與停發事業單位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迫害,在王偉東等人的指示下,趙洋把涉及到的事業單位的負責勞資的人找來開會,責問怎麼沒有開除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公職,讓這些負責人回去向各個局領導彙報情況,讓局領導追究責任,研究如何處理這些被判刑的人。隨後他們又去了幾個事業單位去調看法輪功學員的檔案,企圖找到法輪功學員被判刑的證據。

中共邪黨二十大前夕,為了所謂的「安保」,錦州市多個派出所和社區、村官等騷擾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子女,康寧派出所、敬業派出所、保安派出所、小嶺子派出所、濱海新區派出所及社區、女兒河派出所、凌海建業鄉哨所和村官等積極參與,其中凌海建業鄉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他們有的給法輪功學員家人打電話詢問該學員是否還煉法輪功。有的說戶籍登記核實,詢問戶主是誰,住址是否正確;有的直接到家中騷擾,進門就給學員拍照、錄像;有些找不到學員就騷擾學員家屬及子女要學員照片,當質問他們時,他們說二十大期間看看你們在家就行,其實就是怕法輪功學員上北京。

三、善惡有報

1、錦州市女兒河派出所所長肖國強遭惡報被調查

據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錦州市消息,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女兒河派出所所長肖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目前正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肖國強先後任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女兒河派出所科員、副所長、教導員和所長。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他積極參與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的血腥鎮壓,當科員時,就瘋狂暴打女法輪功學員王文娟並叫囂:「我就不怕硬的,誰不好審我審誰,我就審女的。」「他利用所謂的「敏感日」、「敲門行動」、「清零」等藉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包括騷擾、綁架、抄家、庭審、判刑等等。法輪功學員李豔秋、王玉泉、劉鳳梅、黃成被迫害致死,女兒河派出所都參與了其中的迫害,肖國強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2、錦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張忠龍遭惡報被查

據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遼寧省消息,錦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張忠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張忠龍曾在錦州市凌河區、古塔區和太和區任副區長、區長等職,二零一三年八月起先後任北鎮市市長、市委書記、錦州市副市長。張忠龍任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對轄區內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殘酷迫害負有領導責任。特別是在北鎮市任職期間,該地區法輪功學員中被非法判刑1人;非法拘留10人;被綁架29人;至少有40人被騷擾,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3、遼寧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王超、吳亞凡等遭惡報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的警察季某,將自己的槍支讓一個事業編的輔警臨時保管(輔警不允許配備槍支),可是這個輔警拿著槍逃跑,十天後發現他開槍自殺。受此事牽連,季姓警察已經被開除公職,並被刑事拘留;太和分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和教導員兩人被撤職,調離公安職業;錦州市太和分局局長王超、政委吳亞凡均被免職;錦州市公安局局長、兼錦州市副市長張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張猛、王超、吳亞凡等人任職以來,頻繁綁架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特別是王超、吳亞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份上任以來的一年時間內,為爭取分局系統「辦案第一」,指揮該分局國保大隊和下轄派出所綁架和騷擾法輪功學員33人。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末至十二月上旬,連續綁架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達19人,而且大多是7、80歲的老太太,她們絕大多數人被構陷判刑,給這些法輪功學員本人和她們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苦難。

4、錦州市公安局原局長董雪峰退休後七年被查

董雪峰曾任遼寧省盤山縣委副書記,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任錦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調任省公安廳任職,二零一五年四月退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被查。董雪峰在錦州市公安局任職期間,為了升官發財,出賣良知,積極執行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指揮大規模的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案,縱容公安系統惡警勒索鉅款,酷刑折磨被綁架的學員,勾結檢察院和法院對學員非法判刑等等。據明慧網報導的資料統計,董雪峰在錦州不足四年的時間裏,綁架法輪功學員329人,大規模有預謀的綁架案達九起,綁架133人,包括三名學員的家屬;非法拘留78人;非法勞教40人;非法判刑26人,其中左立志、朱寶娟、劉素梅、吳豔秋、於靜、張雷等五年,姜海嵐和李景軍八年,宋亞萍十一年,姜豔玲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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