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法官你好!
這麼多年,在您這個位置肯定接觸了不少關於法輪功的事情。聽說秦皇島的田樹君和王桂茹的案子是歸你負責的,古語講「身在官門好修煉」,就是說手中有權者,舉手之間就關係到多少人的人生、家庭的命運啊!游走於大善大惡的選擇!所以,咱們善良的中國人,就是一個學會保護自己,又選擇善良。下面就看看當事人田樹君老人的心裏話──
我是秦皇島市房地產管理局維修處退休職工,今年63歲。2020年7月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原因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後被告知監視居住半年。但是沒有想到這事還沒有完結。
不知您了解多少法輪功的真相,今天我把我的經歷寫出來,用事實來澄清人們對法輪功修煉人的誤解。我為甚麼會如此堅定的修煉法輪功,及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向您和盤托出,佔用您的寶貴時間了。
人生就是一場戲。我出生在50年代,經歷很多運動,把我的人生分成三部份,前20年,經歷「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和各種運動。上學不學文化知識,就是背「語錄」,知識越多越反動,就是吃、玩。但是吃飽已經是不容易的事了,不是笑話,當時我就想如果能吃上一頓大米飯炒雞蛋(不加任何配菜)都是一種奢望了。現在聽起來像故事,20歲前真沒吃過,這可是絕對的事實。
20歲畢業以後,上山下鄉、參加工作、後又當了兵,正趕上打越南。當時社會上把當兵的塑造成是「最可愛的人」。當個兵能有工作班上,我從軍隊復員後上班了,開始成了家。當時自己沒文憑、沒技術,20多歲的人還得照顧家,這樣一瓶不滿半瓶晃盪,甚麼理想、人生觀、價值觀全在腦後。
進入40歲中年,是我人生的轉折點,真正了悟了人生真正的目的。人活在世上不要太自私,多為別人想一想,多理解別人,多幫助別人,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下面說說我經歷的事情:
(一)法輪功讓我做一個好人
修煉大法前,我是一個自私的人,在家庭中,不關心別人,打麻將、喝酒,幹了不少錯事。工作中,不想多付出,卻想得到好處,又抗上,經常跟領導吵架,不認錯、退讓,不為領導著想。年輕時就是這樣爭爭鬥鬥,走過幾十年的路。
法輪功倡導真、善、忍,使我的人生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了悟了人活著應該多為別人著想,幹好本職工作,人不能太自私自利,這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這樣才能使自己達到身心健康的目的。我們的工作就是社會上的服務窗口,也就是為社會為百姓服務的工作單位。下面是我在工作中幾件小事。
記得有一次,我們公司辦公樓下水道堵了,一至六樓都是辦公單位。正好早起上班,我和單位的管道師傅到那一看,整個樓道全是流出的髒水。老師傅說:你去拿疏通機吧,他去別處修水嘴,幹別的活去,意思是讓我自己疏通(其實我是木工,不是疏通下水道的)。我沒有說甚麼,回單位取來疏通機。因為沒有水鞋,就只能穿拖鞋。現場實在的太髒了,穿拖鞋在十幾釐米深的髒水裏走,大便直接就從腳面流過去。由於施工質量問題,主管道接口處錯位,導致不通,疏通起來就困難,又是在流水中疏通,濺起的髒水身上、臉上都是,一不小心,嘴張開都濺到嘴裏。又是帶電作業,電線就在髒水裏泡著,如果漏電,就有安全問題。別人又幫不上忙,又是上班時間,外來人員也多,領導和員工都很著急。將近兩個小時,終於通開了。說實在的,太難幹了,太髒了,又是穿著拖鞋,在糞水趟來趟去的。如果不是修煉法輪功,我絕對不會幹的。最大的藉口:不是我的本工種的活,我不幹,領導也沒辦法。
有一年,給市政府辦公樓改造衛生間(文化路老市政府),一共十二間。市政府、局、公司各位領導都很重視,要求幹好,還得快,又得保證質量。但是最大的困難是白天不能影響市政府正常辦公,也就是說,白天只能幹點輔助工作,只有在晚上通宵幹。領導又讓我全權負責。我得找施工技術人員看現場,買材料。總造價又低,超預算還不行。一個多月的時間,早上基本沒吃過早點,因為一宿沒睡覺,早晨得趕緊瞇會兒覺。過會兒,還得買材料,找技術人員,還要解決施工中的問題。一個多月,沒有幾次脫衣服睡覺的,倒床上就睡著了。最後終於完成任務,各級領導都挺滿意。
2017年,我退休的前兩年,大隊成立職工食堂,叫我負責採買。我不想幹,不願意動錢。領導說已經考慮很多,我是最佳人選。既已經定了,我就幹吧。其實我們的食堂都是大家自己拿錢,集體在一起吃飯。剛開始每人五元錢。但是太難辦了,每天人員不固定,有時十幾人,有時三、兩人。如果是三個職工吃,十五元,得六個人吃(食堂人員不交伙食費),還得一葷一素一湯。真是太難了。只能在菜的價格上多用心,多跑幾個市場,價格低一點,省一元是一元。但是肉類、海鮮絕不能圖便宜,必須得新鮮的。
到了冬天,伙食費還是不夠,就又加了兩元錢。到夏天就好了,因為工作任務多了,公司每人補助十元錢,但是菜的數量、質量也得增加。對別人來講,採買是個肥差,對我來講只能往裏搭錢。有時買的東西多了,就忘了記賬,等算總賬時,就得自己掏腰包了。其實一年多來,存車費、修車費等等,從沒有從大家的伙食費裏出過這些錢。就是連交通工具也是自己花兩千多元買的電動車。
2018年我退休,大隊長自己掏腰包請我吃飯,因為一件事太讓他感動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公司還有一項特別工作任務,對危房的監視。平時根本不用看,只有下雨後察看。大概是2018年夏天的一個下午,突然下起大雨,那天雨下的非常大,當時我在家休息。大隊長打電話說看一看危房情況。到馬路上一看,根本沒有出租車,只好回家騎電動車去。雨下的太大了,又伴隨著大風,馬路上積水很多,道兩旁樹都被刮倒了。遇到汽車從身邊過去時濺起的積水使身上的衣服都濕透了,風大雨大眼睛根本都睜不開。到達後,大隊長已經開車在那裏啦。隊長眼睛盯著我,甚麼話也沒說出來。當時我淋雨的形像可能讓人感慨吧。
因為我們是服務部門,特別危房這項工作從市政府、房管局到公司,都有領導簽責任狀,都害怕出現房屋倒塌,出現人員生命危險,所以規定下大雨,相關負責人都得必須到現場,出現危險情況,能及時搶險。所以,我到現場,大隊長相當高興。因為我不是負責人,其實我去不去都行,我只是平時看一看就行了。但有一點,我對危房的維護卻比較內行。這就是我工種的技術,平時維修、監護,都是我們幹的。因為我在現場,真有險情我是知道怎麼正確處理的。房屋性能、結構,完全瞭如指掌。如果有險情出現,施工不當對施工人員是有生命危險的,這可能就是大隊長的感動之處吧。
說這些不是去表白自己怎麼做的好,想得到甚麼表揚。我從沒有想自己得到甚麼好處,我從內心想幫助任何人,甚至傷害過我的人,我也想幫助他,因為我是學了法輪功,我們沒有敵人,都是朋友。我在單位上班時,從領導到職工,熟悉我的人沒有說我工作幹不好的,單位同事見到我時都很尊敬。親朋好友的關係都相處的很好。
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卻在法輪功被鎮壓後,我們一家人經受你們難以想像的魔難。由於我堅持信仰,單位停止了我的工作,又趕上妻子失業,只有到其它地方打工維持生計。當時女兒正在上中專藝校,我被非法關押在牢籠裏,家裏沒有個大人,那麼小的女孩子一個人在家裏,啥都害怕呀!尤其打雷下雨的時候,我女兒特害怕。當時家裏連孩子的學費都掏不出來,父母又都不在家。為交學費,小小歲數的孩子自己操辦賣了房子。哪個大人聽到這樣的事情不心酸啊?!我們都設身處地地想一想自己,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在打雷下雨的深夜,一個小姑娘在空盪屋裏……是甚麼感受!我想你們也都是善良人,如果自己的孩子有這樣遭遇,我想您肯定會心酸的流淚吧!
2002年5月,我正在單位上班,有人騙我說,局長找我說幾句話。我信以為真,走在半路時,突然上來五個便衣把我強行綁架到秦皇島市公交分局。到了晚上八點多鐘,對我進行暴力刑訊逼供:
A殺繩酷刑:用一根細尼龍繩將我雙臂綁在後背,用力上提直到極限,再從脖子繞一圈在後背綁緊。這時的尼龍繩已經殺進肉裏,上身雙臂所有的骨頭都錯位,五馬分屍般地劇痛難忍。他們還不放過,又往裏加酒瓶子,又是用手按穴位,真是讓人生不如死,痛苦到極限。
B電棍電擊:用高壓電棍電擊全身,所有敏感部位。最可惡的下三濫做法是把我的師父李洪志先生的法像放到腳下,叫我拿腳踩。他們明知道你不能踩,雙腳只能抬起,這時他們就電擊雙腳雙腿。
C打嘴巴:因為非法審訊時都是把人綁在鐵椅子上,雙手雙腳都被鎖上,根本都動不了。他們就輪番打我的嘴、臉,看誰打的最狠。當時臉就腫起來了。他們用拖布把打,拖布把都打折了。用腳踹。後來發現我胸前有一個紫色的腳印,深深地印在了前胸。嘴也打出血了,牙打活動兩顆(後來掉一顆,另一顆變得發黑,也要掉了)。
D澆熱水、用蠟油燙:當時把我的手腕打出了血,他們就點燃蠟燭往出血的傷口滴蠟油,那種鑽心的痛是無法用語言形容的。還用熱水往耳朵裏滴水,還用皮帶抽打等。最後鎖在鐵椅子上兩天一夜。後送秦皇島市第一看守所囚禁。這就是「想做一個好人的我」苦難經歷的一角,這只是20年中,一次酷刑折磨的記述而已!
(二)從中國現行的法規文件上來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你們公檢法人員是執法者,可是你們是否清楚,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因為從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鎮壓至今,中國政府沒有出台過一個法律文本(即使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公開文件)說法輪功是×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提到法輪功。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一有權立法的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
1999年10月30日和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提到法輪功。
2017年2月更新的「兩高司法解釋」再次拿出,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前兩次的「司法解釋」一樣,是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違反了《立法法》的有關規定。
再提醒一件估計你們也是不清楚的事情:2000年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見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以及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和公安部從新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都沒有法輪功 [上網即可查看]。
我想強調的是: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人大是唯一有立法資格的。可是在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就是沒有提到法輪功,而你們公檢法卻把這個《決定》作為法律依據來給法輪功定罪,這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和悲哀。
自1999年至今,公檢法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就是所謂《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和「兩高司法解釋」。可是這些文件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法規,都違反了《憲法》第5條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所以這些文件根本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
另外,你可能還不知道的是: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2011年3月1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被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審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被廢止的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製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製管理的通知》。這50號文件說明,按照現行的有關法規,擁有法輪功書籍以及資料完全合法。擁有、複製、傳播法輪功書籍、資料,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這個50號文件,在百度上查找「新聞出版署50號令」,即可查閱。
綜上所述,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完全是違法的。因為無數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國法律也沒有「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說。
其實法輪功不只是在中國廣傳,現在已洪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各個國家各級政府授予法輪大法的各類獎勵、支持決議和信函多達五千多項;法輪大法的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文字在全世界流傳。
其實,真正鎮壓法輪功的是迫害元凶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的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了這個說辭。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同樣標題的社論。個人的講話和報紙的社論不是法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我想以上的敘述,足以證明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確實是荒謬絕倫的無稽之談。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你們公檢法人員,因為你們把「上面」的所謂命令當作法律來執行。
(三)請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
其實再往深裏分析,這場迫害真正受害的是你們廣大的公檢法人員,你們是一群最最可憐的人。為甚麼?在中國,已有一批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幾千場的無罪辯護,在他們的辯護詞中有一句名言:「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不是已經有法官在擔心:今天我們判人家,到了那一天,還不知道人家會怎麼判我們呢?可憐的公檢法兄弟們哪!你們可得要做好思想準備啊。到那個時候,「上面」是絕對不會有人來替你買單的。
而且「上面」為那一天的來臨,早已經做好了鋪墊。「錯案終生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甚麼倒查20年等等,類似的法規正在不斷的推出,在等候著你們。
卸磨殺驢也是中共歷次運動的一貫手法。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就有800多個血債累累的骨幹、軍隊幹部被押往雲南槍殺。之後,只是給了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證明。你們千萬不能做被人蒙在鼓裏,被人賣了,還在替人點錢的糊塗人哪!
我的好兄弟啊,中共在中國70年中搞的運動有哪次不是迫害人的?所以做人跟著邪黨走是危險的,只有跟著良心走,才是最最可靠的。因為老天對人的取捨就是看人的良心,「善惡有報」是絕對的天理。只不過是不信神的人被表面的現象所迷惑,看不透罷了。
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等一大批被打下來的人,表面是因為他們貪污腐敗,其實質他們都是因為緊跟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惡報。眼前的孫力軍更是一個活生生的現世報的典型。他是中央「610」辦公室的副主任,迫害法輪功學員、迫害709正義律師心狠手辣,手段殘忍。
再如為栽贓陷害法輪功而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導演陳虻、竭盡全力為「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謊言傳播到全世界的央視主播羅京,都是年富力強的青壯年,卻都先後得絕症而早逝。陳虻曾經說過:「誰給我錢,我就幹!」是的,「上面」給他的錢,他花不完。可是,命沒有了,要錢有啥用?那個羅京的病狀就是淋巴癌、口腔潰爛,這不就是因為他誹謗法輪功的謊言說的太多了嗎?
我一度為該不該寫以上這些善惡有報的事例而產生過猶豫,為的是怕你們不相信,相反會被認為是對你們的詛咒或者是威脅和恐嚇,效果不好。我再一思忖,這想法不對。讓人都相信「善惡有報」,這是對人最大的善念啊!
真心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能化險為夷,這樣的例子多年來在全國比比皆是。就是在眼前的出現的武漢肺炎的武漢人,就出現了多例這樣的神奇故事。因為在法輪大法遭到迫害時,你還能明白是非、支持善良,這最珍貴的一念,就會得到上天的保祐。這不是迷信,這是「善惡有報」的天理的體現。
相遇是緣。我相信你一定是個相信「善惡有報」的好人,願好人一生平安。「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
田樹君的心裏話講完了,請法官石文靜深思。隨著中國社會的各種變化,中國人已經在覺醒了,漸漸明白中共的真實面目,天滅中共也近在眼前。但是,人們會說,養家糊口都得工作啊,其實,現在流行的「躺平式心理」來工作也不會失去甚麼。
一位法官曾經在法庭上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其實一個人真正的能力和智慧的表現,是在紛繁複雜的局面下也能遊刃有餘,既能讓上面通過,又能對得起良知,保護好人。
附相關信息:
負責法官:石文靜 (女)0335-6019854
(責任編輯:梁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