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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市吳有清被構陷的「案子」已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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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高州市56歲的法輪功學員吳有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被高州國保警察綁架,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身體虛弱,十一月中旬被送醫搶救。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吳有清家屬聘請了第二位律師(法院階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視頻會見了在特殊監所被非法關押的吳有清。她的健康狀況基本恢復正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構陷吳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審理。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中,吳有清遭到殘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關押,曾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來後,卻受到高州市國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時的監控、跟蹤等,讓她和她的親人無法安寧。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和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家中門鎖被砸爛。吳有清被非法關押在離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吳有清煉功,信宜看守所警察給她戴腳鐐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檢察院人員去非法提審吳有清時,才把腳鐐取下。十月十二日下午,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邱靜(音)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吳有清的第二位律師來到信宜看守所,律師會見了已絕食11天的吳有清。吳有清身體非常虛弱,說話有氣無力,表達不夠清晰,嘔吐。律師非常擔心她的身體,親人們對她的身體更是非常擔憂。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國保大隊把構陷吳有清的所謂「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十一月二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誣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吳有清家屬聘請的第一位律師到茂南區檢察院閱卷,被告知吳有清的所謂「案子」已經在上週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轉送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吳有清所謂「案子」在茂南區檢察院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快速地構陷到法院。

吳有清遭綁架,為了反迫害,絕食抗議二十多天,生命垂危。家屬非常擔心她的身體健康。隨後,律師到茂南區法院遞交手續、閱卷。刑事庭長柯學軍的助理說:吳有清的「案子」法官還沒有確定,委託書必須要當事人本人簽字,法院才認可,才可閱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師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讓看守所警察拿委託書進去給吳有清簽字,等她簽字後再來拿。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電話給律師說:你的核酸檢測中,其中有一人是陽性,你必須集中隔離五天。律師被拉到茂名市匯豐酒店隔離五天,十二月四日才結束隔離。

律師隔離出來後,到醫院會見吳有清,被警察刁難、阻止,藉口是醫院沒有會見設備,了解病情要看守所出證明等。最終,警察連吳有清身體狀況都不告訴律師。

家屬非常擔心吳有清的身體健康狀況。二零二三年一月初,家屬趕快聘請了第二位律師介入維權,並聘請律師對綁架、起訴吳有清的公安局、檢察院的十幾個參與迫害的人員進行控告。律師和家屬向二十幾個相關單位寄出了控告狀四十多份。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構陷吳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審理。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潘創華;書記員:塗源。

關於吳有清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廣東高州吳有清女士遭司法構陷 家屬控告責任人《吳有清命危仍被構陷至法院 律師會見被阻》《廣東高州市吳有清被非法批捕 國保涉嫌打擊報復》等。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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