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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市教師王永勝被強制開庭 女兒依法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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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禹州市法輪功學員王永勝,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非法強制開庭,他女兒和聘請的律師一起為王永勝作了無罪辯護。針對法官袁少武和公訴人陳躍輝的諸多違法事實,王永勝女兒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控告信。

王永勝是禹州市某學校教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禹州市國保大隊出動三輛車,大約十五、六個人,闖到王永勝家中,把王永勝、黃文紅夫婦綁架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當晚讓黃文紅回家,把王永勝劫持到禹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把他構陷到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法院。

年前,王永勝的女兒王傑曾經向法官袁少武申請閱卷和會見,袁少武只給了王傑十分鐘的閱卷時間。至於會見,袁少武說得請示領導。剛過完年,法院就通知王傑二月二號要開庭。王傑因為沒有會見父親,案情也未充份了解,再加上法院通知日期過於倉促(只有兩天時間)等等,王傑給袁少武打電話要求延期,但袁少武堅持開庭。

不得已,懷著孕的王傑又冒著嚴寒和大風親自趕到許昌魏都區法院遞交申請,但袁少武拒接電話。經過相關領導的調解,袁才接了電話。王傑再次陳述自己延期開庭的理由,結果袁少武說無論如何這個庭明天都必須要開。王傑說:你這樣做的話,那我可要保留對你控告的權利。袁說:那行呀!

第二天開庭前,王傑見到了被法警帶過來的父親王永勝。王傑問父親:這之前有沒有人告訴過你今天要開庭?王永勝回答: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並說這之前除了公安辦案人員和律師外,沒見過任何人。這就是說,法院沒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通知當事人開庭日期。同時,法官和公訴人在開庭審理之前也沒有按照有關法規核實案情和訊問當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瀆職行為。

非法庭審開始後,法官袁少武問當事人和辯護人是否要求迴避?王傑舉手說:由於法官多次拒絕我的合理要求(會見申請、延期開庭申請),我要求法官袁少武迴避此案的審理。袁少武顯然沒料到這一點,沉默了很長時間。然後說:你咋證明我多次拒絕你了?王傑說:我有錄音為證。王傑說:要不要我播放一下?袁少武沉默半晌之後說:那你播吧。王傑就打開自己的手機當庭播放了和袁少武通話的錄音。法庭一片寂靜。

辯護律師提醒法官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人員的迴避,應當由院長決定。袁少武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鐘後,袁少武回來說電話請示過上級院長了,駁回迴避申請,並要求辯護人不得覆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申請的駁回應當由主管院長或者院長指定的人來宣布。顯然,袁少武這個駁回是違反法律程序的。

公訴人是許昌魏都區法院的陳躍輝。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袁少武詢問當事人是否認罪?王永勝拒絕,並陳述自己無罪的理由。被袁少武多次打斷,要求當事人聽從審判長安排,只回答是或不是。

辯護律師問當事人是何時開始修煉法輪功及為甚麼修煉法輪功的?王永勝陳述自己因為家境和身體原因走入修煉的經過。遭公訴人陳躍輝打斷,說此問題與本案無關,律師據理力爭說:這是為了了解當事人有沒有違法動機,與本案有關,法庭應當允許。當王永勝說如果我當初不修煉法輪功的話可能都活不成了時,袁少武馬上對書記員說:快給他記著,他說他不煉活不成!

辯護律師反駁了公訴人所列舉的所謂「犯罪證據」,指出當事人就在家裏待著,甚麼也沒有做就被強行帶走,這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王傑當庭指出警察抓捕父親和母親當天開著幾部執法記錄儀(國保和派出所都有),為甚麼會全部丟失了?丟失了又怎麼證明東西是當事人的?袁少武說所有的物證及證人證言都是合法合規的,視頻內容丟失,公安部門也出具了相應的情況說明。王傑說其實這個情況說明在自己當時閱卷時並沒有,因為當時有質疑,袁少武隨口說我回頭讓他們補一個說明。顯然這是後來才補的。可是日期卻寫的是二零二二年的九月份。

針對公訴人指控的王永勝「曾因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又從事邪教活動的」的內容,辯護律師指出兩高解釋超出了《刑法》的規定,同時不能因為這個人有信仰被判過刑又繼續堅持這個信仰就應該繼續再抓起來,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律師呼籲哪怕不理解他這個信仰,也希望能夠給一個包容的心態去對待他的信仰。

在王永勝做最後陳述的時候,被公訴人強行打斷,並威脅說:當事人在法庭上利用辯護權繼續宣傳法輪功,做犯罪的事。辯護律師反駁道:「如果你把當事人陳述的權利當成是犯罪行為,那就完全剝奪了他正常的合法權益!」

當天庭審後沒有宣布庭審結果。

針對法官袁少武和公訴人陳躍輝的諸多違法違規的事實,王永勝女兒王傑已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控告信,要求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相關人員信息:

抓人警察:王二欣 13937427168 白可 18839905672
辦案警察:羅棟峻 15803745666 王曉偉 18839906119
庭審法官:袁少武 15893715319 0374-3399083
公 訴 人:陳躍輝 13849890255
刑庭庭長:李 培 13937460463

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電話號碼:
王磊華 副院長 15836507978
王琳 副院長 13782378686
邵淑靜 副院長 13503891088
程衛群 黨組副書記 13513743615
曹曉輝 副院長 13938772766
吳正勤 副院長 13733717890
臧東亮 審委會專職委員 13598989528
沈永祥 審委會專職委員 13569938569
海建偉 審委會專職委員 15188513366
李同軍 (監察督察辦公室)主任 13837413451
韓建設 (訴訟服務中心)主任 15103743699
馬巍紅 (訴訟服務中心)內勤 13903992145
張榮勝 刑事審判庭庭長 13937451315
胡曉華 刑事審判庭內勤 13569996537
戴延偉 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15836507998
耿鵬帥 民事審判一庭 內勤 15290944443
海明才 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15836561370
魏澤森 民事審判一庭內勤 15137459870
姚宇 行政綜合審判庭庭長 13700891736
佘萌萌 行政綜合審判庭內勤 13673819793
李豔喜 司法警務保障主任 13903992113
徐超 司法警務保障內勤 15936351859
賈焮燄 涉訴信訪工作負責人 13903990708
刑庭庭長陳建偉:辦公室0374─3399083、刑庭0374─3399087

許昌魏都區檢察院:調查電話 0374--2610261
許昌魏都區檢察院公訴科:0374-4360298
鄭建業:電話0374-4360167、13837411102.
羅琳琳:13569995213
陳躍輝:13849890255
於豔彩:13937403767
禹州市公安局(區號:0374):
局領導 局 長 0374--8083001
局領導 王 輝 政 委 18839909777 8083002
局領導 肖學敏 副局長 18839906969 8083003
局領導 連志安 副局長 18839906868
局領導 張曉娟 副局長 18839906966 8083007
局領導 崔國輝 副局長 13700898332 8083008
局領導 孟雲峰 13569959777 8083009
局領導 王宏欣 13700899007 8083017
局領導 石志強 18839906688 8083011
局領導 陳建民 13937469126 8083012
局領導 徐正奎 15038987778 13903998081 8083013
法制室
法制室 鄭春偉 主 任 18839906991 8087421
法制室 何曉飛 教導員 18839906967 8087423
法制室 侯豔超 副主任 18839906968 8087423
法制室 陳俊峰 副主任 18839906237 8087423
法制室 吳 邁 副主任 18839905755 8087423
法制室 冀新旭 警察 18839906588 8087423
國保大隊 值班室 8085450
國保大隊 李紅偉 大隊長 13782348886 8085450
國保大隊 羅棟峻 教導員 15803745666
國保大隊 王曉偉 中隊長 18839906119
國保大隊 耿松濤 副大隊長 18839906672 8085453
國保大隊 王衛國 警察 18839906665 8085452
國保大隊 潘書朝 警察 15936319665 8085450
國保大隊 夏玉霄 警察 13700895361 8085451
國保大隊 賈偉龍 警察 18839906661 8085457
國保大隊 譚 棟 警察 18839905587 8085458
國保大隊 蔡 磊 警察 18839906662 8085458
國保大隊 杜軍廣 警察 18839906673 8085458
火龍派出所 值班室 8333110
火龍派出所 戶籍室 8086402
火龍派出所 張曉旭 所 長 18839905767 8086401
火龍派出所 白可 指導員 18839905672
火龍派出所 余偉華 副所長 18839905187
火龍派出所 張宏宇 副所長 18839906172
火龍派出所 王二欣 警察 13937427168
火龍派出所 尚益柯 警察 18839905013
火龍派出所 趙偉松 警察 13938908597
火龍派出所 劉陽娜 警察 18839906983
火龍派出所 李躍兵 警察 13839039290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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