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公主嶺市法輪功學員欒德武、劉桂傑、張千、王麗在開車途中被公主嶺市雙龍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劫持到公主嶺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三天。劉桂傑因高壓220、心律不齊等,被非法關押在公主嶺市中心醫院。張千曾絕食六天,身體瘦的脫相,也被送醫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拘留所叫家屬第二天早八點半接人。但二月二十日一早,公主嶺市雙龍派出所警察開警車到拘留所,把欒德武、王麗強行拉出來,拉到公主嶺市國文醫院體檢,並把在那裏住院的張千帶出來,拉到公主嶺市公安局,也不給家屬任何答覆。劉桂傑當天上午還在醫院,下午被辦出院手續。當晚,警察將四人劫持到九台看守所。劉桂傑、張千、王麗因身體原因被看守所拒收,又被拉回公主嶺市。
二月二十一日,警察又把四位法輪功學員拉到公主嶺市中心醫院體檢,當日下午非法關押到九台看守所,說是去那隔離幾天,再拉回公主嶺市看守所。
劉桂傑是大嶺鎮勞保商店店主。在二零二零年疫情爆發初期時,人們對安全格外重視,口罩需求量大,再加上貨源短缺,口罩價格瘋漲,但劉桂傑堅持按原價賣,她關心身邊人的安全,免費贈送了很多口罩,一次,大嶺鎮派出所警察來商店買東西,劉桂傑免費贈送了他二十個口罩,那位警察當時很感動。劉桂傑還多次與丈夫張千去大嶺鎮市場免費送口罩。事情雖小,但能感受到劉桂傑的善良。
如今,好人蒙冤受難,起因竟是公主嶺市雙龍鎮派出所接到報告,稱轄區內有法輪功真相資料,以此,將開車途中的上述四人綁架。暫且不論這些真相材料是否真是他們所發,就算是,那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事實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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