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峰,男,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一九八五年加入中共邪黨。在任職的這十幾年中,楊峰從東港市委副書記到寬甸縣委書記,最後,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間,爬到丹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位。
楊峰在職期間,為了升官發財,把良知出賣給江澤民流氓集團,積極參與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丹東地區被非法勞教、判刑、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百餘人。楊峰對丹東地區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負有領導責任。
中國有句老話:善惡到頭終有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楊峰被免職趕回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消息,楊峰已被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楊峰終因作惡,遭到惡報。
楊峰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丹東市政法委書記楊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被貶職期間一直參與迫害法輪功,並以此向惡黨請功,撈取名利。其利用手中的權力,先後在東港及丹東地區親手導演了至少四次大面積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每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都是二、三十人以上。
在楊峰的直接操控下,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東港市法院集中對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東港市法院一再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表明,此次非法庭審,他們是聽命於「上邊」政法委,此案是政法委說了算。
在「上邊」政法委的指使下,東港市政法委、東港市法院非常猖獗,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在非法庭審期間,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四名維權律師都被趕出法庭。而配合他操控東港市法院非法庭審的流氓打手是東港市政法委書記於全海、副書記(610頭目)孫成立。
1、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綁架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遼寧省東港市大批法輪功學員去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公道話。時任東港市委副書記(主管政法工作)的楊峰親自指派東港市政法委副書記宋小河(已經遭惡報死亡),帶領大批公安人員、鄉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員分別在火車站、碼頭、火車上,以至前往北京,長期蹲坑抓捕法輪功學員。
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或在去往北京的途中遭他們綁架。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全被劫持到東港拘留所、看守所,遭受警察的暴力毆打、酷刑逼供。法輪功學員劉延俊被打得下肢不靈。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平均每人被勒索罰款少者八百至一千元,多者上萬元。劉延俊被非法判刑六年入獄,四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
2、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綁架案
二零零一年秋天,遼寧省東港市城鄉到處都是法輪功的真相傳單和光碟,依靠迫害法輪功來撈取名利的東港邪黨之徒恐懼萬分。楊峰操控當地政法委、「610」、公安、國安聯合非法監控、監視、蹲坑綁架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晚九點多鐘,操控大批公安人員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新良(已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晚六點多鐘,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市委副書記楊峰帶領安全局長赫平(女)和一名公安局副局長,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劉梅家,當時家人剛把晚飯端到桌上,楊峰宣布: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來搜查你們法輪功地下組織。而後介紹:「這是安全局長赫平,我們今晚就是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安全局聯合行動。」說完,指揮一名身穿牛仔大褂的國安特務瘋狂抄家。楊峰無疑是此次「聯合行動」的指揮者、主要責任者。後得知,是在丹東市委、丹東市政府、丹東政法委的指揮下幹的。
非法抄完家,他們一夥又將朱長明、劉梅夫婦拉到法輪功真相資料點,將惠普複印機、一千張光盤、幾箱錄音磁帶、複印紙若干箱、真相資料、各種打印耗材(包括小電鍋)等合計一萬多元的東西全部搶走。劉梅、朱長明、張偉、連平(已被迫害致死)、郭運蘭、王淑娥、於文權、劉智雲、趙星宇等均遭綁架。
劉梅被綁架到警車上,警察將她雙手銬在背後,不准她坐在車座上,強迫她站在車內的過道的後面。可是她兩手被反銬著,無法把靠東西,警察瘋狂開車,路上急剎車,劉梅被晃倒,一個跟頭栽出去挺遠,就像一個失重的物體一樣,重重的摔倒,頭正好頂撞在車門的鐵把手上,當即昏了過去。頭部、太陽穴、還有大腿、胯骨和胳膊多處摔傷。劉梅、朱長明當晚被送進東港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他們又綁架法輪功學員劉美榮。連平、朱長明、李新良、張偉被實施各種酷刑;郭運蘭、王淑娥、張偉被強行灌食、劉美榮被強行捆綁注射不明藥物。此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判刑、勞教。劉梅、朱長明夫妻被誣判十三年。
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室搶劫、綁架案
楊峰就任丹東市政法委書記後,操控指揮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與東港市政法委、公安局、國安局,從二零零九年七月開始,策劃在丹東、東港市兩地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他們安排了大批警察蹲坑、跟蹤、監控、監視達五個多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早晨,東港市整個公安系統傾巢出動,丹東公安局國保支隊杜國軍等多名警察,合計三百多人,十個、八個人為一組,共分了三十多個作惡小組,幾乎在同一時間內,採取撬門砸鎖、破門而入、門外堵截等各種流氓邪惡手段,綁架了東港市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和六名不煉功的家人與親屬,最小的還不滿十歲。
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四人被非法判刑七至十年;一人被非法勞教一年;五人被刑事拘留;一人被迫害致殘。警察入室搶走現金、打印機、電腦、刻錄機、複印機、手機電話、家用電器、各種耗材、餐具、衣物、車輛等,合計人民幣近百萬元(價值幾十萬元的轎車、貨車已被要回)。
此次綁架案,中共惡黨上下獎勵東港市公安局五十萬元,頭目分得「獎金」最多五萬元。指揮綁架的總頭目是局長王尚慶和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哈合才等人;現場指揮頭目是國保大隊長王潤龍、副隊長林永全、指導員高峰,以及下屬分局、派出所的小頭目和丹東國保支隊惡警等。
4、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十九日入室搶劫、綁架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九點半至十九日凌晨之間,在東港市和丹東前陽海龍非法抓捕了二十餘名法輪功學員與家屬,他們是法輪功學員張偉、孫永勤、張小平及女兒、林志豔、張敏、孫立鳳、陳英娥、孫毅、於廣華、孫立華、孫豔、孫永傑、孫華、於華、王斌、曲曉東、王芳、於仁芝、聶仁父子等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欒姓老太太被非法抄家。
警察入室搶劫法輪功學員現金二十幾萬元,還有存摺、銀行卡等;搶劫打印機七台、電腦六台、電腦機箱一台、二十幾部手機、和其他物品。
在楊峰的直接操控下,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東港市法院集中對十一名大法弟子非法庭審,而且東港市政法委、東港市法院威脅、威逼律師不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不許為法輪功說公道話,非法庭審期間,四名維權律師因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被趕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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