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娟於一九九八年走入大法修煉,煉功不久,她由「小病不斷」到「無病一身輕」,身心愉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大法,張麗娟知道電視及媒體上的宣傳都是污衊造謠,心裏為大法抱不平,她也經常會告訴親朋好友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不是報紙電台講的那樣。再後來,她也去發一些說明大法被迫害的真相資料。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鄆城縣公安局和武安派出所警察突然在晚六點左右闖入張麗娟家將她綁架,並於當日把她劫持到鄆城看守所。同時,她被非法抄走手機、大法書及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零九年五月,張麗娟被非法判十年,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送到濟南(山東女子監獄)。
在監獄期間,張麗娟曾被單獨關押,並由包夾看管,被無理要求面壁而坐,進行所謂的反思。有時會有別的法輪功學員一同和她關押,但是不能彼此交流。張麗娟還在獄中被非法要求做奴工。在獄中,張麗娟曾在飲用獄方提供的飲用水後,自覺記憶力下降,導致她在回家後好長時間會忘記一些事情,忘記在獄中所遭受的很多經歷。
張麗娟於九年後的二零一七年返回家中,她甚至忘記自己是法輪功學員,兩三年後才逐漸恢復對大法的記憶,漸漸回到大法中來。之後,她從同修寫的一些被迫害經歷中,看到有被下了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的文章,她斷定自己也是被下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早上七點左右,張麗娟在家中再次被武安鎮派出所十多個公安綁架(鄆城及菏澤公安均有參與)。據悉,張麗娟去某小區發資料時,被監控發現和遭人舉報。在公安秘密計劃一週後,九月十九日早7點,竄至張麗娟家實施綁架,並非法抄走電腦和打印機等物。張麗娟當天即被送到菏澤市看守所。
因家人不被允許探望,張麗娟目前的境況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