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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三名七旬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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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南昌市三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胡水英(71歲)、肖新金(75歲)和王東亞(79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西湖區法院遭非法庭審,胡水英的代理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胡水英的代理律師接到通知,十二月七日下午兩點半,在西湖區法院二樓審判大庭進行第二次開庭。

三位老太太胡水英、王東亞、肖新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在南昌市西湖區老福山公交站台(賓江國際)門口,遭到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搜身、抄家。肖新金被綁架時,警察搶去她隨身攜帶的五百元錢、真相小冊子等。當天,警察還非法闖進肖新金家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成套的大法書,小收音機、優盤、光碟等私人物品。肖新金被劫持到西湖分局後,過了十五個小時左右,才讓家人把她接回。

胡水英被取保候審,當天晚上放回家。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初,胡水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的電話,通知胡水英三月十四日前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胡水英前往分局時,國保大隊的警察要求胡水英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胡水英當場嚴詞拒絕。胡水英還善勸警察要明真相,善待大法、善待法輪功學員。警察則威脅如不簽字就要將相關材料送檢察院起訴。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下午,西湖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以所謂的法院開庭收監為由,再次綁架把胡水英送進南昌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半,在西湖區法院遭第一次非法視頻庭審,胡水英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前提交了「證人出庭申請」,並要求法院重新鑑定用於起訴胡水英的「認定意見」,認定意見是公安機關內部作出的認定,屬於非法的,需要排除。西湖區法院沒有作為。

庭審時,律師有力地提出了本案中諸多的疑問和非法之處,漏洞百出,都是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案子。在場的法官們都無法回答,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

檢察官起訴他們的「藉口」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胡水英、肖新金等人不定期的在南昌市老福山公交車站,開展聚會活動,交流修煉法輪功修煉心得,並傳播。

目前胡水英和肖新金還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王東亞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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