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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酷刑致殘 劉文芝控告原馬三家女二所所長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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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街道牛營子村劉文芝,76歲,曾患有多種疾病,為了治病家裏都變窮了;煉法輪功後獲得了身心健康。

二零零二年四月,劉文芝被當地中共警察入室綁架、非法勞教3年,在馬三家勞教所慘遭折磨:不讓睡覺,手銬腳鐐銬柱子,禁止上廁所,大小便都弄在褲子裏,甚至為防臭味,用大塑料袋把人包起來,再捆上手腳。如此23天後她精神失常、不識親人,腰疼得不敢伸直,腿疼得不能走路。至今劉文芝的精神尚未完全恢復,現已駝背。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初,劉文芝老太太向相關機構控告原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的刑事責任,並依法對控告人進行經濟及精神損害賠償。

'劉文芝'
劉文芝

'診斷書'
診斷書

下面是劉文芝老人的刑事控告書: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劉文芝,女,民族,漢,住址: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街道牛營子村一組114號

被控告人:蘇境,單位:原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

控告事項:

1、控告人是一位純樸的農婦,在馬三家勞教所被折磨23天後精神失常,雙腿不能正常走路。現已駝背。現依法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的刑事責任。

2、依法對控告人進行經濟及精神損害賠償。

事實與理由:

我叫劉文芝,今年76歲,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街道牛營子村。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笊笠頭子哨所所長王策等幾個人突然闖入我家,強行搶劫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合法財物。第二天,我去哨所要書,被控告人王策等不但不給,還把我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禁了15天,接著又把我送到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了3年。

在馬三家勞教所,我遭受非人的折磨,馬三家教養院堪稱是人間地獄。我因拒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警察指使犯人採取非人的方法虐待、折磨我。

1、她們把我弄到一個狹窄、黑暗的牆角體罰虐待。
2、她們幾個人同時用涼水澆我。
3、23天不讓我睡覺,採用「車輪」戰術輪班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污辱和謾罵等。
4、23天後,她們把我銬在柱子上,並戴上腳鐐。時間一長,我的手腕、腳脖子都被卡得破皮、流血。
5、她們為了達到迫使我放棄信仰,不斷的變著花樣摧殘我,手段越來越卑鄙、殘忍。她們開始禁止我上廁所,致使我大、小便都弄在褲子裏。她們怕臭味熏著,就用大塑料袋把我包起來,怕我動,又捆上手腳,還用木棒打我的頭。
6、有一天,她們扒光我的衣服,一絲不掛,說是要給我錄像,說要上電視,企圖對我進行人格污辱。我拼命掙扎,堅決不讓錄,最後沒有錄成。

僅僅幾十多天的體罰、虐待等折磨,我腰疼得不敢伸直,腿疼得不能走路,渾身的疼痛使我的身體徹底的垮下來了。

為了抗議這種殘酷迫害與凌辱,我開始絕食抗議。六、七天以後,她們要給我灌食,我不配合。她們幾個人摁住我強行灌食,我用力掙扎、抵抗卻沒有力氣了。這時的我開始出現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身體極度虛弱了。

勞教所警察不想讓我死在勞教所,打電話給笊笠頭子哨所要求他們接我回家,但哨所既沒有接人也沒有通知我家屬。幾天後,教養院直接給我家裏打電話,緊急通知我家人馬上來接人,要求連夜到,越快越好。當我家人連夜趕到馬三家教養院時,我已經脫相不認識親人了,奄奄一息,出現生命危險了,由四個人抬上車接回家去了。

回家後我就瘋了,不知道穿衣服、穿鞋、大小便不知道背著人,隨時隨地拉在炕上、屋裏、院裏,拉完屎用手抓著吃、喝尿,誰不讓吃就打誰,吐得別人一身一臉。白天晚上到處走,家人只好把我送到醫院治療,治療17天,回來後沒有幾天又復發。家人又第二次把她送到醫院治療。共計有二個多月,花了二萬元錢。(錦州市康寧醫院診斷書)

從馬三家勞教院回來那天,家人又被勞教院大隊長王某、副大隊長董某勒索近500元,他們只打了一個白條,上面寫著:掛號費3元、車費150元、檢查費198元、灌食費134元、包米麵粥12元、共計497元。

即使這樣,迫害仍在繼續。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笊笠頭子哨所、北港鎮政府「610」等10多個人突然闖入我家,說是奉「上邊」指示帶我去興城洗腦班,我不去,就和他們講道理,一緊張,又出現了病態。我家人拿出醫院診斷書據理力爭:「人都被整瘋了,為治病我們花了二萬元。你們還要抓她。她最怕受刺激,整出病來誰負責!」惡警蠻橫地說:「整出病來你再治,治好了再整你。我們甚麼都不管,就管法輪功。」面對不講道理的警察,我家人毫不畏懼,堅決不允許他們抓人,一直僵持到晚上,他們中的一個人說:「聽說勞教所不打人嗎?這不明擺著是打的嗎?她都成這樣了,別帶她走了,影響不好。」這十多個人才走了。

我一個純樸的農家婦女,只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竟遭到如此殘酷的迫害,人間正義何在?僅僅23天,一個健康的1米63個頭的我被折磨成精神失常。現在雖然精神有所好轉,21年來,我腰疼不敢伸直、長期彎著、成了駝背,雙手扶著手推車一小步一小步往前蹭。

我被馬三家教養院虐待、折磨成這樣子,我的經歷只是被非法拘禁在勞教所中法輪功學員的一個縮影。據報導,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因為轉化法輪功學員有功上級獎勵她5萬元錢,她的手上染指了多少法輪功學員的血淚。

因控告人精神失常,直至今日尚未完全恢復,僅能整理出部份迫害經歷。現在國家實行辦案責任終身負責制、重大決策領導負責制、政法系統倒查30年,控告人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刑事控告權,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賠償控告人經濟及精神損失。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遼寧省葫蘆島市檢察院
遼寧省瀋陽市檢察院
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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