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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察入室綁架構陷 廣州七旬陳錦卿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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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陳錦卿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區公安分局和興華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陳錦卿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

陳錦卿出生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戶籍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寶華大道,現居住在天河區燕塘社區。修煉前她的身體健康狀況很差,疾病纏身,嚴重的風濕病,手腕無法正常活動;背部疼痛,每天都需要貼風濕類膏藥;腸胃功能紊亂,胃痛;偏頭痛;畏寒,夏天不能吹空調,否則會加劇背部疼痛。她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獲得了健康。

二零二二年七月開始,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一帶出現法輪功真相資料,警察猜測是陳錦卿發的。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上午九點多,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和興華派出所警察戴智慧、何淑芳、鄧星煒躲在陳錦卿家門外,趁她女兒開門出來、陳錦卿在屋內準備關門時,蜂擁而上,將她女兒推回屋內,四人闖進家裏,土匪般的翻箱倒櫃、非法抄家。

十二點左右,陳錦卿被劫持到興華派出所,她女兒也被當作嫌疑人一塊遭綁架。她女兒在興華派出所被盤查了一整天,被侮辱性強制驗尿、驗毒、身體檢查、無犯罪記錄查詢、拍照,並遭訊問。這個在人身自由被剝奪狀態下做的訊問筆錄,後來被作為起訴陳錦卿的所謂證據。直到當晚十一點,才讓她公司的同事擔保回家。

非法訊問時,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非常兇,叫囂:「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非法關押到第三十七天時,她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她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七月十八日,她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陳錦卿在天河區看守所內,被海珠區法院非法視頻庭審。非法庭審上午十一點左右開始,十二點半左右結束。在質證方面,主要圍繞燕嶺路附近的資料是不是陳錦卿發的,以及家裏的少量資料和真相幣。

警察懷疑陳錦卿發放法輪功資料的所謂證據是小區的一段監控視頻,視頻中並不清晰的顯示一位身穿白上衣、黑裙子、短髮、戴口罩、五十歲左右的女性曾進入小區。這個顯然不是陳錦卿,陳錦卿已經七十歲,而且警察抄家也並未發現陳錦卿家裏有白上衣、黑裙子。但公訴人一直主觀臆斷:認為此人就是陳錦卿。

期間,律師申請陳錦卿的女兒出庭作證:作為非法起訴陳錦卿的所謂證據之一,她女兒的訊問筆錄,是在被當作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非法狀態下做的,是非法證據,應當排除。《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證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九條也規定:採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但這個合理的申請被法官韋曉明拒絕。為了使該筆錄有效,韋曉明還當庭宣布:解除陳錦卿女兒的嫌疑人身份。其實她女兒的筆錄也不過說陳錦卿修煉法輪功,曾經在家裏打坐。公檢法為了構陷陳錦卿,瘋狂羅織所謂「證據」,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程度。

所謂的「案子」,還有許多程序違法之處。(1)搜查證上地址錯誤。搜查證上寫明進行搜查的地址是:燕嶺路268號18棟1號門 401房,這個根本不是陳錦卿的住所;(2)扣押決定書、勘測檢查、扣押筆錄等,均為事後補做;(3)相關視頻、報案記錄也是半年後的2023年7月才補做。中共的公檢法人員構陷法輪功學員,已經到了肆意妄為的地步!

律師和陳錦卿還指出:無法律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訴人則宣稱:雖無明確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但這已是一個「約定俗成」的事情。真是把法律當兒戲!

陳錦卿一直堅稱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

海珠區法院是廣州市非法庭審、冤判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之一,自二零一一年以來,至少已經非法冤判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不乏耄耋老人。在此再次告誡中共公檢法人員:為中共迫害政策站台,迫害修心向善的修煉人,不僅會為自己造下無邊罪業,還將禍及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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