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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邱立英起訴社保中心開庭 法官仍偏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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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邱立英起訴石家莊社會保險中心違法停發、追繳養老金一案,長安區法院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再次開庭。在九月八日上次庭審中,法官胡玫潔有意偏袒被告,允許被告社會保險中心補充證據而違規休庭。

本次開庭,辯護律師以實列舉證,與本案完全一致的李松亭一案,河北省高級法院行政裁定書(2015)冀行申字第192號、承德市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2015)承行終字第00047號,對李松亭一案判決撤銷了人社局扣除視同繳費年限的行政行為。最高院2021行再217號行政判決書的案情與原告邱立英的案情也相類似,最高院也支持了作為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胡玫潔依然完全不顧《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和辯護律師的訴訟請求,在被告社會保險中心停發原告邱立英的養老金待遇和扣除視同繳費年限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仍一再強調被告補充的所謂違法「依據」要給邱立英解釋清楚。

一、違規休庭再開庭 胡玫潔不聽善勸 再次偏袒被告

本次開庭是上次九月八日庭審的延續,上次庭審質證階段中,法官胡玫潔威脅辯護律師:「要交就在庭上交,開完庭不允許再提交證據。」而當律師指出,社保中心沒有扣除視同繳費年限的權利時,社保中心辯稱:石家莊市人社局授權社保中心此權利。律師要求拿出授權委託證據,社保中心卻拿不出證據。而法官竟然自打臉,允許社保中心回去補充證據而違規休庭。律師說不能後補證據,因為行政訴訟案開完庭不允許再補充證據,而且開庭時宣布庭審要求時有此一條。法官胡玫潔不理會律師的合理要求,強制休庭。詳見明慧網《石家莊邱立英起訴社保中心 法官兩副面孔違規休庭》

本次開庭,法官胡玫潔一再強調被告的所謂依據「社會保險集合辦法」停發原告的養老金的權限跟邱立英解釋清楚。

社保中心做出告知書時,當時唯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實施細則》(冀勞1998]47號)第十三條。此條款中沒有規定:涉刑人員在辦理退休審批時應扣除涉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入獄期間的繳費年限,完全沒有這樣的字眼和描述!

辯護律師從現行的《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從來沒有體現過扣除視同繳費年限問題,駁斥了社保中心所舉證的依據:冀勞辦【1998】202號、【(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和《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適用法律錯誤,均為下位法違反上位法,都屬於違法的。

同時以兩個實列舉證,全國人民最高法院2021行再217號行政判決書、河北省最高法院行政裁定書(2015)冀行申字第192號,都認定服刑人員服刑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被扣除的,後者更是對李松亭一案判決撤銷了人社局扣除視同繳費年限的行政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胡玫潔仍然不顧法律和事實,顛倒黑白,不聽善勸,庭審雖未出結果,再次偏袒被告。

二、被無理剋扣養老金 邱立英歷時一年多艱辛維權遭枉判

邱立英今年58歲,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她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肯背信棄義、妥協低頭,被中共公檢法人員以莫須有的「罪名」綁架了八次,累計八年多的時間在看守所、勞教所、精神病院、洗腦班、監獄中度過,她歷盡魔難、九死一生。

二零二零年二月,邱立英依法正常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石家莊社保中心以「大數據聯查」疑點信息顯示:「邱立英曾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判刑入獄」。社保中心不顧邱立英已按規定正常辦理退休的事實,遂以所謂「在押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為由,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發給邱立英兩份「告知書」:不但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第一份告知書),而且還要追繳已經領取的退休金64328.64元(第二份告知書),同時把她七年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扣除後重新計算,致使邱立英養老保險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無法領取養老金,使她本已清貧的生活雪上加霜。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以來,邱立英針對石家莊社保中心停發養老金的第一份告知書,歷時一年多艱難維權:申請恢復發放養老金、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將石家莊市人社局及相關部門起訴至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

長安區法院於今年上半年兩次開庭,法官胡玫潔在石家莊社保部門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已經停發了邱立英一年多養老金的情況下,判決卻說是過程性行為,沒有對當事人造成實際影響,枉法駁回起訴。邱立英不服枉法判決,再次上訴到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竟罔顧事實,依然「維持原判」。邱立英準備到高院申請行政再審。

三、伸出援手,讓人性、良知、道義回歸

為維護自己正當的合法權益,邱立英於二零二三年六月,針對石家莊市社保中心出的第二份「告知書」,違法追繳64328.64元養老金的行為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依法恢復發放其養老金。現如今,本案兩次開庭,法官胡玫潔雖未做出宣判結果,但再次枉法裁判意圖明顯。

本次開庭時,石家莊市人社局為了維護下屬單位社保中心的違法行為,一錯再錯,在違反人性、良知、道義的路上越走越遠,竟然違法後補「證據」,於10月中旬直接「撤銷了邱立英的退休審批」。這種欲蓋彌彰的做法恰恰證明在此之前,社保中心在沒有任何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直接停發和追繳邱立英養老金的行為,是嚴重的越權違法行為!

「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面對二十多年來,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遭受無辜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善勸胡玫潔法官和石家莊社保相關人員,是秉持正義,選擇良善;還是追隨邪惡,助紂為虐;拷問著每一個人的良知,然公道在人心,正義必彰顯。

真心的希望你們抓住機緣、將功補過,不要給自己的生命留下永遠的遺憾!

呼籲所有正義善良的人們伸出援手,持續關注邱立英女士的艱難境況,讓良知、道義回歸!

邱立英更多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又遭經濟迫害 石家莊邱立英被無理停發退休金》、《八年冤獄遭受種種酷刑 石家莊邱立英又遭經濟迫害》等。

相關責任人(本次為最新):
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北大街138號百川大廈,郵編050011
長安區法院院長:王偉(原石家莊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手機號:13833456789
綜合審判庭主管副院長:韓志國
副院長:張大為、張雲蕭、張靜、盧燕津、李生春、趙淑紅、韓穎
綜合審判庭:主審法官 胡玫潔0311-66758033
本次開庭陪審員:魏彥萍、李延萍(上次開庭是黨紅華、李延萍)
書記員:丁浩源(上次開庭是廉志奎)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北二環西路191號,郵編050062
賠償辦:審判員(承辦人):魏其倉0311--85187277
審判員:李文華0311--85187256
審判長:郝俊賢0311--85181227
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方北路18號,郵編:050000
主任李昕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林建春 主管風險防控科
副主任:宋志宏0311-88625828
副主任:賈振江
風險防控科科長:周新運13463866662、0311-88625811(有善念)
副科長:王凱(本次代表社保中心出庭)
諮詢電話:0311-88625817
石家莊市人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青園街102號,郵編050011
局長:張會革
副局長:劉子君18733116699、0311-86687878 主管養老保險科(曾任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
副局長:徐志峰
副局長:張佐禮
副局長:王建敏 13930170617、0311-86688701
溫富才 13832357768、0311-86687708
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春光13603317550、0311-86687726(主持紀檢監察)
二級調研員:趙同樂18730118777、0311-86687908、韓春生18812018889、0311-86688188
三級調研員:
孟憲明15830669526、0311-86688176
辦公室主任:卜曉磊15231170888、0311-86688015
科員:宋福忠13931120006 0311-86687839
辦公室:0311-86687724
養老保險科(審批退休手續)0311-86688725
李曉龍13933098307、0311-86688725
陳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代表人社局出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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