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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市劉嘉、聶宗國、弓鬱彬被非法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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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彭州法院在十月三十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劉嘉、聶宗國、弓鬱彬開庭,兩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後,劉嘉也為自己做了辯護,句句在理,法官被說得啞口無言。庭審在下午四點五十結束前當庭宣判,劉嘉等三人均被法院冤判五年,劉嘉當庭提出上訴

劉嘉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戴上手銬腳鐐,分別由兩位法警押進法庭。

就在庭審結束宣告被告人退庭時,劉嘉只因偏頭再看一眼八十歲的母親和妹妹,卻被法警野蠻地拖拽出去,說他走得太慢。他妹妹見狀,憤怒地喊一聲「你們怎麼可以這樣」?便暈倒在地上,母親見女兒倒地,悲痛地哭泣。法院嚇壞了,叫來「120」醫務人員,量血壓很高(無高血壓史),經處理之後半小時才緩解。

劉嘉,男,一九六九年生,曾任中國平安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壽險分公司第三營業部資深經理,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講真話、辦真事、做真人;與人為善、慈悲為懷;為人忍讓、謙卑,遇到矛盾向內找、多看別人好的地方,身體健康、家庭和睦,與同事關係融洽。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早上劉嘉開車到彭州辦事,被彭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彭州市軍樂派出所綁架。下午兩點左右,劉嘉成都的家在光天化日下被入室搶劫,他家中被搶劫物品有電腦、手機、藍牙服務器、打印機等。

與劉嘉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彭州法輪功學員弓鬱彬被成都市國保警察及彭州市軍樂派出所警察綁架。

劉嘉當天被劫持到彭州市「都市雲端酒店」四樓,宣布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住的房間有監控,窗戶是全封閉,幾個人輪流看守。他們非法逼問劉嘉手機密碼和一個網名叫齊亞人的情況,他不配合。第二天開始把他關到一個沒有監控的房間進行刑訊逼供、暴力毆打,導致他左腿骨裂、膽囊炎發作,後他被送到醫院作了膽囊切除手術。

劉嘉在此酒店被非法關押了十八天,每天幾乎不見陽光。在律師的干預下,一月二十四日他被劫持到彭州市看守所,入所時雙腿充血,無法站立行走,由兩名保安攙扶著走,沒有體檢,在大廳全身衣服被脫光拍雙腿傷情,右膝蓋處有腫塊。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劉嘉曾經多次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因上訪被上海勞教局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被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法院枉判處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一)在上海市第一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元旦,劉嘉去北京正常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海澱區看守所裏,遭辦案民警用電警棍和拳腳刑訊逼供近1小時。

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七月,在上海市第一勞教所(地處江蘇大豐),勞教所分管警察夏警官在中隊領導洪中隊長的授意下,安排4名社會勞教犯對劉嘉進行24小時的包夾和轉化:每天是長達十多小時的軍訓,包括長跑、站軍姿、俯臥撐、下蹲、高抬腿跑步,坐矮板凳、頂熱水瓶塞子(把熱水瓶塞子放在牆上,人離牆50公分身體前傾、用頭頂著塞子站著)、吊馬桶(俗稱美女照鏡),早上起來把水倒進頭晚的馬桶裏,增加馬桶的重量,然後把馬桶上的鐵絲提手吊在人的脖子上)、把兩個熱水瓶塞子分開放在矮板凳上,讓人坐在塞子上,每天不斷的找你麻煩、藉口整人,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逼他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修煉、寫五書。劉嘉沒配合,夏警就分別找他們4人「談心」,方式上無非就是打、罵、威脅(不讓他們減刑)等等,然後他們反過來就更加瘋狂的變態迫害劉嘉,一直到幾個月後,他們認為所有的招數都使盡,軟硬兼施,還是沒法讓他配合。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他們害怕劉嘉影響其他法輪功學員,就把他轉到其它社教中隊(社會人員勞教人員組成),從事強體力勞動,每週勞動七天時間,星期天有1個小時時間讓勞教人員洗澡、洗衣服,每天從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七點開始幹活,一直到晚上六、七點結束。勞動任務很重,社教人員完不成任務指標,晚上收工回來是要挨打的(管教人員把沒完成指標的人帶到遠處一面圍牆前面,脫下褲子,翹起臀部,用一寸寬半寸厚的木板長條打臀部,次數與差指標的數目而定,差一個球打幾下,劈里啪啦的,悶哼的慘痛聲此起彼伏,在房間完成了當天任務的社教人員聽的是心驚膽顫,第二天拼命幹活完成任務。)經常聽到有人自殺自殘以逃避勞動。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左右,第一勞教所搬到上海市郊區,劉嘉被迫從事洗節能燈管的勞動。

二零零三年非法勞教結束後,劉嘉去戶口所在地辦理身份證手續,被當地派出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派出所)以離開上海所在單位為由,不給辦身份證,嚴重影響他的生活和工作。

(二)被綁架、枉判五年半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劉嘉在家被成都市國安局、成都市武侯區國保大隊、武侯區國安局等單位抄家,並被失去人身自由,非法關押在成都市金花鎮的一個秘密監獄(武侯區金花洗腦班科長 劉曉康(原武侯區漿洗街辦事處司法所所長)),地點在四川省成都市金花鎮永康村草金街66號,外表看上去像個度假村的地方,裏面全是小監獄的設施,外面沒有任何標誌,裏面卻掛了個「武侯區法制學習班」,內有警察和保安25人左右,兩條大狼狗,當時非法關押了6-7名法輪功學員,實際上是個洗腦班。

期間(2007.8.3--8.18),他們把劉嘉關押在成都市源元大酒店(地點在雙星大道機投鎮附近)二樓,當時二樓都被辦案單位包租了(重要負責人是武侯區國保大隊的王鵬飛等),同時關於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鐘芳瓊、丁澤楊、徐筱蓉、李遠東、陳世坤、姜洪媛等,每人一間分開關押。劉嘉在這15天裏受到了非人的刑訊逼供和殘酷迫害。

(1)15天禁止睡覺。劉嘉被雙手正銬或反銬於木椅上,他們6人24小時輪流守,不讓睡覺。二個100瓦的大檯燈在距雙眼20釐米左右,不分白天黑夜對準雙眼直射,他們不斷說話,大聲放電視,當劉嘉要打盹時,他們就搖醒,在他眼睛周圍、太陽穴處、鼻孔處抹清涼油、芥末(吃海鮮時常用的調味品),嘴裏灌芥末,向頭上沖倒涼水或直接用掌、拳頭擊打劉嘉的臉或身體,這種殘酷迫害長達15天之久,期間劉嘉只吃了2-3碗麵,每天喝1-2口水。

(2)到了第10天即八月十三日左右,來了個自稱姓張的健壯便衣警察,他對劉嘉的左右大腿內側進行了拳打腳踢手指掐,長達半個多小時,直到劉嘉昏迷兩次。尤其是右大腿,致使劉嘉左右大腿完全失去知覺,腿腫大烏黑,連上廁所都是二個保安扶住才能移動,在廁所裏跌了一跤。

(3)對劉嘉的審訊完全是在他失去了意識的情況下進行的。他們每次提審時,劉嘉都處在昏迷狀態,他們就派警察、保安在旁邊搖劉嘉,按住他的頭,讓他點頭、按手印等。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劉嘉被非法逮捕,羈押到成都市看守所,期間辦案單位並沒有出示任何刑拘手續或其它相關手續。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成都市武侯法院第二次所謂「公開」庭審劉嘉、鐘芳瓊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劉嘉、鐘芳瓊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及毛坤的妹妹、妹夫分別被強行非法判了三至七年。其中鐘芳瓊七年,劉嘉、毛坤各五年半,蔣宗林五年,祝仁彬、丁澤揚(四川大學退休副教授)、姜洪媛各四年,毛琦、秦敏、陳世坤各三年。劉邦成已是七十二歲高齡,也被非法判五年。

(三)在四川德陽監獄遭慘無人道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劉嘉被劫持到四川德陽監獄。三月四日劉嘉因不背監規被犯人打耳光、拳打腳踢,其中有一犯人用腳猛踹胸部,導致劉嘉當場吐血,後集訓兩週後(正常是三月),因劉嘉持續痰中帶血要求控告,他們把劉嘉送到四監區參加勞動。期間對劉嘉的迫害有:

(1)「軍訓」:所謂「軍訓」就是強行逼迫法輪功學員超強度的走「三大步」、「分解動作」、站「軍姿」和長跑。姿勢稍有變動或不滿警察或「軍訓員」(通常是警察授意的其他在押犯人)的意,立即懲罰。如做「正步」的「分解動作」時,「軍訓員」往往故意拖長口令,使人無法站穩,腳尖稍一沾地,立即招來「軍訓員」的踢打和體罰。

(2)罰站:罰站是警察惡犯最常用的摧殘方式。他們的「罰站」,絕對是大大超越人身生理極限的,是完全沒有人道的。一是超時,往往一站就被罰幾個小時、十幾個小時甚至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休息,直到雙腿腫脹疼痛的無法站立時才罷手。有時被罰站一夜,第二天還要照常出工,下午收工回來,晚上繼續接著站。二是不准有生理需求,罰站時有打手專門監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體,不准喝水,不准解手(或嚴限),不准吃飯(或只能端著碗站著吃),不准洗碗、洗臉、刷牙、洗腳、洗澡等。三是輔之以其它體罰,如罰站時必須頭頂牆壁或頭頂物件。四是利用自然條件強化體罰效果,如「三九」天超時罰站,「三伏」天罰在太陽下站幾個小時,罰站時,如不服從、不「規範」、不中意,輕則被肆意毆打、辱罵、侮辱、威脅,重則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3)頂刑:頭頂鐵床尖角處;頭頂牆壁;頭頂物件。

(4)「憋屎尿」(不准解手或有限度的解手)。

二零一一年二月初,在監獄長劉遠航的授意下,德陽監獄及其各科室、各監區、各職能崗位和各職能獄警,簽訂「軍令狀」、制訂計劃、重點轉化、監區領導親自動手、安排指使各級警察和唆使慫恿犯人全面參與、德陽監獄對堅修法輪大法的學員進行了一輪全監獄範圍的殘酷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

(5)關「學習班」:「學習班」是德陽監獄各監區在其監舍區內都選定了一間封閉、隱蔽的監室作為它們專用的迫害場所。德陽監獄教育科科長、「610」頭目吳躍山有一句「狂言」:「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學習'」。實際上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腦班,這是一種私設黑牢和私設刑罰(監獄和當地檢察院駐獄檢察室對此都是心知肚明,卻視而不見),沒有「操作」規定,警察惡犯可以恣意妄為。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所發生的迫害事件,絕大部份就是發生在這些隱蔽的黑屋中的,所以很多迫害事件鮮為人知甚至不為人知。

當時的學習班的房子裏有監控探頭(以前是沒有的),警察一般在這裏是不會動手,多數是犯人在警察授意下對法輪功學員們進行陰整,如前面講的站軍姿軍訓、超長限度的罰站、原地長跑頂刑、甚至公開指使犯人毆打或在探頭的視角毆打。

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五月期間,劉嘉被迫每天白天出工,晚上新聞聯播節目之後,就有一個包夾犯人把他帶到操場角落,坐在板凳上反省學習直到晚上10-11點才讓洗漱睡覺。

在二零一一年五月至八月三十一日,劉嘉被從四監區轉到一監區。一監區監區長羅光倫命令白天(7:00-晚上10點)二個包夾犯人、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7:00由8名值班犯人輪流守劉嘉,單獨關押在黑屋子裏進行折磨,12平方米的監室用厚白紙把所有的窗戶封起來,和外界完全隔離,不准任何人與劉嘉接觸、說話(包括包夾犯人也只能有限的說幾句必要的話);早(一兩)、中(二兩)、晚(二兩)三餐限量控制,甚至讓看守的人用水把菜洗過再拿給劉嘉吃(無鹽無味),吃肉菜時就叫人把肉挑出來。除了解大手外不許劉嘉邁出房屋一步(小便在監室的馬桶裏解決),七月至八月劉嘉穿「控制服」後,晚上只讓睡兩個小時(凌晨2點睡覺,4點起床),其餘時間都是面對牆站著、在地上蹲著。劉嘉的腳早就站、蹲腫了;只有吃飯時間才能在小塑料板凳上坐個10分鐘左右的時間,羅光倫還要求看守人員每小時記錄一次劉嘉全天的狀態(包括行為、表情、語言等)。

(6)穿「控制服」:幾天下來,劉嘉被折磨的明顯消瘦,兩眼紅紅的,兩個月後又加重了迫害,七月初的一天羅光倫把劉嘉叫到「學習室」的隔壁「積委會」找「談心」,其實就是叫寫三書,劉嘉不寫,他又問還煉不煉法輪功,劉嘉說「煉」,他就讓劉嘉對著監控說,劉嘉就又說了一遍「我要煉法輪功」,於是他馬上拿出已經準備好的「控制服」叫犯人強制劉嘉穿上。上下連體的「緊身控制服」是四監區用牛仔布自制的,有點像宇航服,「緊身服」的兩隻袖口是用兩根帶子分別定在肘部的兩隻袖子上的,然後再在人身後邊把兩根帶子結起來,這樣兩隻手就始終背在背後,就好像用繩子綁起來一樣,可以在後面通過繫繩子的鬆緊控制人的雙臂活動範圍和痛苦程度;褲腿下邊的膝蓋部也是用帶子連起來的,而且帶子很短,大概只有十至十五公分長,二、三公分寬,所以走路只能像企鵝似的向前挪動,惡警還逼劉嘉蹲著,由於兩腿之間的距離很近蹲不穩,一蹲就摔倒。警察以此對劉嘉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然後又給劉嘉戴厚棉帽(連臉頰都包起的那種帽子),用太空棉做成,有幾公斤重,做的很小,戴上去把頭包的很緊,戴久了人的頭一直處於暈暈的狀態;在人背後和雙手中間再夾個坐墊,目的是讓緊身服更好的貼近人的後背,使汗水更易濕透緊身服並不易幹,使人更難受。

七-八月正是一年中最炎熱的酷暑季節,每天汗流浹背,汗水把緊身控制服反反復復濕透了,有時每天要到凌晨2-3點才能把緊身衣晾乾,每天只能用半臉盆水,睡覺前有幾分鐘時間洗漱,從進「學習班」的五月至八月,劉嘉總共才洗了3次澡(其中有一次因為上級要檢查,一次是身體出現危險,要外出送醫院檢查,還有一次是副監區長看不下去了,讓犯人帶去洗澡,為此副監區長還受到羅光倫的謾罵,說他影響了對劉嘉的教育轉化工作),全身難受發臭,甚至長蝨子,連看守劉嘉的犯人都捏住鼻子離遠遠的,冷嘲熱諷,罵聲不絕。解除「學習班」後,劉嘉的右手因長期在背後捆綁,肩胛骨長期不順疼痛,頭長期處於昏昏然的狀態,像戴了個厚厚的氣帽似的。

(7)直接用刑:用刑時是把劉嘉帶到閱覽室(一間沒有攝像頭、無監控的房間,裏面有圖書),等犯人睡覺或出工後,一監區監區長羅光倫和他信的過的3-4名犯人把劉嘉帶到閱覽室,把兩張桌子拼在一起,把劉嘉按住在桌子上,有犯人醫務員給做「鼻飼刑」:先把劉嘉的嘴巴用透明膠封死,用吊鹽水的設備中的軟管通過一個鼻孔塞進喉部,再慢慢放水,這時劉嘉只能通過另一個鼻孔做非常有限的呼吸,他們通過管子上的滑輪可以控制流水的速度,從而調節用刑的強度,逐漸的隨著水在口中的增加,有時可以咽下一兩口,但多數是咽不下的,這樣會導致呼吸逐漸的被閉住,臉慢慢的被憋的通紅,大腦因逐步缺氧變的遲鈍、慢慢的去知覺,羅光倫在旁邊觀察,判斷劉嘉的極限快到了,就馬上施令停止,把嘴上的透明膠撕開,開始幾次人沒有失去意識的話,人會像溺水時剛剛從水裏獲救時會本能的大口呼吸,會咳嗽咳出肺裏的水,然後就是問你寫不寫三書,劉嘉搖頭就休息一下把嘴封上,重複用刑。慢慢的人會失去意識,這時醫務員就用胸壓法,幫助恢復呼吸,人會像喝醉酒似的,對周圍的一切失去認知,甚至短暫的失去記憶,周圍犯人也人不識了,一般做個5-6次,人基本失去意識昏迷過去,他們就停止這次用刑,兩個犯人把劉嘉架起拖回學習室,觀察一段時間,就讓他睡覺。一兩個星期左右,再次如此用刑,總共做了3次。中間看劉嘉不屈服,羅光倫曾把犯人支開,親自動手拳打腳踢實施暴打,用刑期間犯人也會對劉嘉暴打、用手指彈眼球等。

德陽監獄對法輪功學員任意剝奪一切合法權利、言行和思想都遭到極端限制和禁絕,幾乎沒有任何最起碼、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自由,比如:(1)吃飯時,不准同其他人員一樣可以幾人搭伙吃或圍蹲在地上吃,只准和兩個包夾犯吃,哪怕是過年也不許。(2)每個監舍的鋪位安排,法輪功學員是只能睡下層中鋪,目的是防止法輪功學員搞隱蔽活動,便於他們監視。(3)監獄警察非法沒收劉嘉的合法私人財物,如書籍、鋼筆、空白筆記本、空白信箋、紙、墨水、信件、照片等。(4)不准私藏個人書籍;不准閱讀宗教書籍;不准與其他服刑人員交換書籍;不准將書籍借入借出;不准擅自到「閱覽室」借書、看書。(5)無論何時何地,只能和二名包夾行動,不准「遊監串捨」,日常活動,也就只能在狹窄的本監室裏外活動,絕對禁止一人單獨行動;嚴禁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藏犯」、「宗教犯」說話、點頭、眨眼、微笑;其他同情或支持法輪功的犯人被視為「危險」份子,也會受到監控和警告,全面孤立他。(6)每週必須上交一份「思想彙報」;平時個人用的全部紙、筆、書籍,全部收繳。幾名「信息員」、「幫教員」(包夾犯人)也要每週就法輪功學員本週每天的言行思想做詳細書面彙報。(7)剝奪親屬接見。按監獄規定,每月可接見親屬兩次。但對法輪功學員們的親屬卻例外。有次劉嘉妻子風塵僕僕的趕到監獄探視時,得到的卻是獄政科的一句話:「不許見」,問及原因,回答是「需要妻子單位及街辦出示沒煉法輪功的證明」。見面時則受到警察的特別監視,交談極困難,與其他刑事犯相比,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都受著極不公正的待遇。(8)在被刑罰、體罰和「學習班」期間,往往是限量喝水、限制解手、限量休息、限額限量購物,只能購買最基本的日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及手紙)。取消通信和通話的權利,扣留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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