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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勒索 瀋陽孟慶俠、劉春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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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遼寧瀋陽市法庫縣女法輪功學員孟慶俠和劉春傑被瀋陽市遼中區法院分別非法枉判九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目前二人已經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



'法輪功學員孟慶俠'
法輪功學員孟慶俠
'法輪功學員劉春傑'
法輪功學員劉春傑

法輪功學員孟慶俠(七十歲)、劉春傑(五十八歲),兩人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法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石橋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

四月二十二日,劉春傑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孟慶俠被非法監視居住,可在她回家第三天(即四月二十五日),孟慶俠就被警察騙到派出所遭綁架、關押。

孟慶俠和劉春傑被法庫縣公安局國保、石橋派出所、遼中區檢察院不法人員非法構陷,兩人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被公訴人李盼盼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起訴到瀋陽市遼中區法院。

遼中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和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對孟慶俠和劉春傑進行兩次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孟慶俠和劉春傑對構陷、強加於自己的罪名均不認可,她們堅持自己信仰無罪,並要求無罪釋放。在最後一次非法庭審中,最後陳述時孟慶俠和劉春傑向法庭說出了自己的心聲:孟慶俠說:「信仰真、善、忍合法,我希望法庭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劉春傑說:「修煉真、善、忍沒有錯,希望法官為老百姓伸張正義、為無辜的人說句公道話。」

在兩次非法庭審中,孟慶俠和劉春傑的辯護人分別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

孟慶俠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下:

一、憲法規定言論、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

二、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給當事人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公訴機關適用法律錯誤,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與本案不符,不能作為指控依據);

三、當事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公訴機關沒有明確認定法輪功為×教的法律依據、沒有明確破壞法律實施的方式及破壞哪部法律實施、沒有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四、法輪功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五、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集團犯罪和結夥作案的問題;

六、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而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七、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屬非法、無效證據,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

劉春傑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判決書》中記錄如下:

一、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罪名無關,指控的內容與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無關,全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並應作不預審理。

二、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1)受案登記表和情況說明等程序性文件存在矛盾;(2)搜查沒有出示搜查證、搜查扣押內容不清楚、扣押物品很多是自用範疇、對二被告人搜查繫同一見證人但簽字筆跡不一致、搜查時間有更改和重疊,故搜查程序不合法,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3)法輪功宣傳品的認定主體是辦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利害關係,且該認定沒有相關依據、標準、方法和過程,沒有任何人員簽字,認定程序不合法。

三、犯罪構成要件和法律適用不正確:兩高的司法解釋與本案無關,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思想、言論、著作、宗教信仰不能入罪,本案有違政教分離、信仰不入罪的原則;認定被告人劉春傑破壞法律實施的主體條件不適合。

在最後一次庭審中,兩位辯護人均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孟慶俠和劉春傑。

遺憾的是,在兩位辯護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足以證明當事人無罪的辯護下,一審法院仍對兩位辯護人的意見不予採納,最後作出對兩位無辜好人的非法枉判。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惡告者(所謂的證人):喬麗華
抄家見證人:高強

瀋陽市法庫縣公安局石橋派出所
地址:法庫鎮興發路61號 電話:024-87122028
辦案警察:董君亮(四組值班所長)警號:117763 電話:15998398699
所長:黃力勇 電話:024-87122028

法庫縣公安局

局長:年軍
副局長 侯東波 13555870111
副局長 李兆軍 15998126789
副局長 徐鵬 13889166222
副局長 侯斌 13840485588
副局長 孫立國 13998382345

政工主任 王春太 13940286444
指揮中心主任 王忠武 13842046444

政法委書記 畢海天13909886224
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劉柏坤 13998225968
副書記國安辦主任 劉治修 13066786683
綜治辦主任 彭雲飛 13840031155
紀檢組長 陳建華 13940341444
維穩辦主任 閆紹剛 13998293567
幫辦 鄭興儒(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15242099007

法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廖國剛
辦公電話:024-87123736手機13840300304宅87032955
廖國剛妻子:劉豔 13998199934
610主任:姜榮彪 13940340444

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遼中區濱水新城濱水路8號 郵編:110200
電話:024-87882165、87882668
公訴人:李盼盼 辦公電話:024-27880199 手機:13066771835

瀋陽市遼中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遼中區濱水新城濱水路18號 郵編:110200
電話:024-27899733
院長:高子丁(女)
副院長:劉立民
執行局局長:佟強
審判長:段曉光 電話:024-27899819
審判員:夏立傑
陪審員:張楠
法官助理:金鑑
書記員:郭爽
責任編輯:林一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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