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法輪功 哈爾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光被查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哈爾濱市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原哈爾濱公安局邪黨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光丟官,被查。

李光,出生於一九六五年三月,今年58歲,哈爾濱人。一九八二年十二月開始工作,至二零零九年五月,歷任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委行署司法局幹部、省政法委綜合處正科級幹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助理調研員等。

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光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分局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支隊支隊長;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黨委委員、副局長;二零二二年,歷任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二級巡視員、哈爾濱市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等。

'李光'
李光

李光知法犯法、執法違法,一直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又不知悔改,就在他丟官的前兩個月,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李光還參加了「哈爾濱市道裏區深入開展反邪教警示宣傳教育系列活動」(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李光參與迫害法輪功。如今,在即將退休年齡的李光被查,這也是他遭惡報的開始。

李光曾經是哈爾濱市公安局領導班子重要成員,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過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情報信息支隊)、公安醫院、維穩信訪處、經偵支隊等,期間,李光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對哈爾濱多起嚴重迫害事件負有不可逃脫的責任。

李光時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如下:

一、哈爾濱市依蘭縣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哈爾濱市依蘭縣公安局對依蘭縣、佳木斯市樺川縣兩地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到十月十三日共有二十九人被綁架,其中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宋玉芝、施鳳香、施鳳蘭、王雲傑、周妍、鄧術梅、宋孔華、武桂琴、卜寶玲、夏桂華、唐立飛、姚懷英、康豔玲、龐秀賢,與薛宏亮(未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長期關押並構陷。法輪功學員施鳳蘭被迫害生命垂危「取保」回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被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張英鐸帶去哈爾濱體檢,各看守所拒收,後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公安醫院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哈爾濱市依蘭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在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非法對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早上七點多家屬陸續進入法庭,庭審於當日晚七點結束。法輪功學員被銬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律師們抗議:「學法輪功沒罪,打開手銬腳鐐。」而後法官叫法警分別打開。在非法庭審中,鄧術梅講述了法輪大法真相,被審判員呂守方制止。

幾位律師依法對自己的當事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說法輪功是合法的,沒有任何一個紅頭文件說法輪功不合法。鄧術梅的家屬表示,家人沒罪,如果被冤判,會一直告到北京。非法庭審結束後,法官說十天到半個月讓家屬到法院取判決書。

據悉,此次綁架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哈爾濱市公安局指揮、哈爾濱市依蘭縣公安局執行,全程非法構陷的、有預謀的統一犯罪行動,參與綁架的還有佳木斯市樺川縣公安局。非法庭審只不過是走過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的判決結果才送達,非法判決如下:

宋玉芝:女、65歲,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勒索罰金六萬五千元,
施鳳香:女、54歲,被非法判刑九年,被勒索罰金六萬元,
施鳳蘭:女、59歲,被非法判刑八年,被勒索罰金五萬五千元,
王雲傑:男、56歲,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罰金五萬元,
周 研:女、46歲,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罰金四萬元,
鄧術梅:女、63歲,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罰金四萬元,
宋孔華:男、58歲,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三萬元,
武桂芹:女、53歲,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三萬元,
卜寶玲:女、70歲,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金三萬元,
夏桂華:女、57歲,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兩萬元,
唐立飛:男、48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姚懷英:女、45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康豔玲:女、65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龐秀賢:不詳(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煉法輪功)男,39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雙鳳被枉判三年

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雙鳳,女,47歲,未婚。由於修煉法輪功而變得越來越淳樸、善良。她這些年幹過家政,她的雇主都願意長期用她,她吃苦耐勞,幹活從不偷懶。她賣過水果、鮮花、葫蘆,與她打過交道的人都願意再次光顧她的生意,她從不斤斤計較。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點半左右,李雙鳳在哈爾濱市江北新新怡園小區租住的樓房,被省公安廳、道裏分局、正陽河派出所合謀劫持。在這之前,道裏分局國保大隊便衣警察已經跟蹤了李雙鳳十多天。

與此同時,和李雙鳳一起學過法的一位老頭、兩位老太太,都是60~70歲的老人,也被綁架。第二天,李雙鳳在哈爾濱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雙鳳九十多歲的老父親臥病在床,連驚帶嚇,幾天後,帶著對女兒的擔憂和牽掛去世了。

黑龍江省公安廳、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對李雙鳳進行非法審訊、恐嚇、威脅、逼供。李雙鳳是一個中國社會底層沒有見過大場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審,都嚇得她面色蒼白,心理受到很大傷害。李雙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後轉為刑事拘留,被省公安廳、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公安分局的警察進一步構陷,枉判三年。

三、哈爾濱第一、二看守所設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

1、哈爾濱第二看守所設立洗腦班,迫害女性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年末,哈爾濱市公安局所屬的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悄悄的掛上一塊「哈爾濱市反×教教育轉化基地」的牌子,主要是針對被非法拘押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當時在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有五十多名女性法輪功學員。

「轉化基地」,即洗腦班,主要迫害手段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三書」(「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用卑劣的手段強行讓人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具體辦法就是精神與肉體的酷刑折磨,諸如逼迫「悔過」、「決裂」、「保證」,口頭的不行,再迫使用書面的形式寫出來。

洗腦班打著「人性化」管理,假惺惺的「關愛」、扒光衣服「檢查」、錄像機前念「三書」、「連坐式」(讓家人替寫「三書」)迫害、睡覺姿勢呈「立肩」(碼刀魚)狀、對「轉化」不了的,用瑜珈功代替煉法輪功,迫害正信,此種做法使人的精神壓力到了極限。

所謂的「人性化」管理就是連哄帶騙、連打帶罵,對不「轉化」者,馬上翻臉、兇相畢露,惡語、拳頭相加。

除明慧網已報導的迫害方式外,第二看守所還有以下的形式迫害女性法輪功學員:

◎逼練瑜珈功

哈爾濱地區通河縣的法輪功學員張桂芝因為去郵局郵寄真相信,二零一八年四月份,被通河縣610主任張越和國保大隊綁架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在女警及坐班人對「人性化」管理的吹噓中,讓人感到這裏罕見的「姐妹」之稱,「相互關愛」的說辭似乎正在兌現。特別是專職負責「轉化」的「吳豔麗工作室」的負責人吳豔麗,單獨談話時經常宣說:這不是九九年了,哪有迫害了?這裏只有關愛,根本沒有迫害,迫害這個詞以後提都不能提了等等。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聽了這些話,通河縣的醫生張桂芝在監室裏開始煉法輪功,沒想到「關愛」她的人立即變臉,拳打腳踢的關照過來,她被打的眼睛周圍青紫腫脹,那些傢伙逼著她改練瑜珈功。隨後對張桂芝的進一步迫害是將其人和構陷她的卷宗送到哈爾濱所屬的依蘭縣,在那裏又成立一個迫害法輪功的「轉化基地」(即洗腦班)。

這種違法的舉止直接破壞了《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法律實施。

◎「坐鐵」

看守所的每個監室裏的通鋪邊上都是用窄鐵板包的鋪沿(類似炕沿兒),誰違反這裏的規矩,誰就會被罰「坐鐵」迫害。這種方式很惡毒,人的臀部坐在冰涼的厚鐵板上,到一定的時間,會感覺全身的血液凝固了似的,嚴重的時候,會使腿部抽筋,肛門處刺癢或得痔瘡等症狀。

◎一人戴兩副手銬

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有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時,看到其雙手被兩副手銬牢牢銬在桌下的桌腿上,致使她們的手被銬在桌下,根本就無法拿上來,不能在合法文書上簽字。外地律師見到這種惡毒的做法很氣憤的說:全國各地還沒看到這樣侵犯人權的。第二看守所嚴重違反「保障在押人員依法享有的辯護、上訴、舉報、控告等權利」的承諾(法輪功學員是不應該被綁架和非法關押的),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嚴重的侵害。

2、哈爾濱第一看守所非法設立洗腦班,迫害男性法輪功學員

哈爾濱市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設立的「反×教教育轉化基地」(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洗腦班,迫害男性法輪功學員,剝奪他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權利。

二零一八年六月,第二看守所的警察們看到了在他們酷刑迫害後的一點自欺欺人的虛假的「轉化率」,把這樣的迫害模式再次伸向被非法關押的男性法輪功學員監區,在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又成立了所謂的「王國富工作室」,欲將省內各地、市被非法關押的男性學員集中轉調到哈爾濱市看守所的「轉化基地」實施這種毫無人性的迫害。

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及看守所和兩個「工作室」主要人員圖示:

以上只是明慧網上曝光的部份迫害案例。李光被查,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在此,正告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希望你們不要一味盲目執行上級的惡令,認清形勢,分清善惡,善待法輪功學員,用良知去思考,用人性去衡量,用勇氣來反省。現在迫害法輪功的人一個個相繼丟官被查被抓,不要以僥倖心理為自己開脫,以為這是執行上級的所謂命令,而非自己的本意,是邪黨給錢讓自己幹的。要知道啊,蒼天有眼,神目如電,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善待法輪功學員,不參與迫害,給自己及家人的未來留一條後路。

(責任編輯:唐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