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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甘肅王立群被枉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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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慶陽市慶城縣法輪功學員王立群,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惡首江澤民後,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他在陝西西安市被慶城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審,近日獲悉他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王立群今年約61歲,是慶城縣驛馬鎮個體戶,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道德昇華。他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生意從不偷工減料,不摻雜使假,經常助人為樂,濟困幫貧,口碑很好,他被個體協會選為會長、工商聯副會長等,連年被評為五星級個體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立群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當地中共人員騷擾、迫害;警察動輒半夜上門騷擾,兩個小孩常常從睡夢中驚醒,嚇得直哭。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驛馬鎮派出所所長楊宏俊將王立群騙到派出所後,將他綁架到慶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又將他劫持到蘭州市安寧區第二勞教所,勞教所拒收,警察又將他劫持到蘭州市平安台第一勞教所(甘肅第一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他的玻璃裝潢店被迫關閉,損失十幾萬元的材料。

二零一五年七月,王立群因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的罪狀遭到當地「610」、公安局的追捕而被迫遠走他鄉。王立群因為一直被非法通緝,不能使用身份證,找工作很困難,他就去工地上找活幹,幹的都是最苦、最累、別人不願意幹的活,他工作任勞任怨,認真細心,質量很高,且心態平和,從來不抱怨,很快獲得周圍人的稱讚和認同。

慶陽市「610」為了抓捕王立群,在網上對他通緝,把他的照片放在「天網」的雲數據庫裏,跟全國各地的攝像頭連接,只要他出現在聯網攝像頭內,通過AI人臉識別就可以很快確認他的身份、確定他所出現的位置。

二零二二年九月底,王立群在西安一家商場幹活,在換衣間換工服的時候取下了口罩,被攝像頭拍到,暴露了行蹤,十月十九日遭慶陽市慶城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劫持回了慶陽市慶城縣,非法關押在慶城縣看守所。

因警察在西安王立群的租住屋內甚麼東西都沒有搜到,慶陽市「610」指使慶城縣國保以七年前在王立群家中搜出的物品以及王立群當年訴江作為所謂「證據」,將他構陷到慶陽市鎮原縣檢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鎮原縣檢察院把構陷王立群的案件移送到鎮遠縣法院。

律師在閱卷時發現:鎮原縣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多達七百多頁的起訴案卷,和七年前起訴段小燕的卷宗一模一樣,完全是原件照搬。這是把當初慶城縣法院給法輪功學員段小燕非法判刑十年的所有卷宗原封不動的拿過來套在王立群身上作為證據提起公訴。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鎮原縣法院在刑一庭非法庭審王立群。王立群否認強加給他的罪名──即《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他說:「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我作為一個農民,我沒有做破壞法律實施的事情,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

律師也對檢察機關對起訴罪名做了充份的答辯:「國家頒布的14種邪教裏並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也不存在組織,沒有名冊也沒有章程,如果說國家頒布的第十五種邪教是法輪功,那可以對被告人提出起訴,既然沒有,那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的問題,破壞法律實施只有國家公權力機構才有這樣的條件,一個普通百姓是沒有這樣的權力和條件的,至於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也沒有明確的條款和法律認定,那麼這樣罪名就是不成立的。」

王立群和他的律師有理有據地駁斥了檢方強加的所有荒唐罪名,令公訴人屢屢啞口無言。最後公訴人實在理屈詞窮,竟然下定義說:勸人退出中共就是邪教。

近悉,王立群被慶陽市鎮原縣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目前已經上訴等待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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