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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寧河區七旬劉淑玲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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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寧河區七旬法輪功學員劉淑玲遭構陷,寧河區法院擬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對她非法開庭,詳情待查。劉淑玲二零二二年十月初在街上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誣告,遭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警察沒有抄走任何東西,向家屬勒索了五千元「取保候審」,劉淑玲於當天回家。

劉淑玲,女,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人,生於一九五二年二月。一九九一年突然 「怪病」纏身,每次犯病時,那種痛苦難受的滋味無法用語言表達,痛不欲生,上醫院也查不出任何病症,這一折騰就是三年。一九九四年,就在她走投無路、深感絕望時,幸遇大法,神奇的是,煉功沒幾天,多年的「怪病」一下子消失的無影無蹤,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那種美好,每天都沉浸在幸福和歡樂之中。家人目睹了她身心的巨大變化,無不讚歎大法的神奇。沉悶了多年的家庭終於迎來了久違的歡聲笑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劉淑玲作為修煉大法的親身受益者,出於對政府的信任,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向更高層國家機構反映實際情況,被便衣綁架到天安門看守所,警察連夜非法審訊,當天夜裏,被當地政府人員拉回,關押在寧河縣看守所。期間遭警察運佩剛逼供,謾罵侮辱,在寧河看守所和天津收容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又被關押鎮政府洗腦二十多天,被勒索3300元,才回到家中。

從那以後,劉淑玲家裏就沒安寧過。派出所人員隨時騷擾、半夜敲門成了家常便飯。截止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蘆台鎮派出所警察非法上門騷擾五次,劉淑玲先後六次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一月,派出所協同鎮政府武裝部部長程某不出示任何證件,再次將劉淑玲綁架到鎮政府洗腦班,逼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由於沒有配合他們的要求,三天後又被轉移到大於洗腦班。當時正值三九天,看管我們的人員穿著厚厚的冬衣,坐在熱氣騰騰的屋子裏都喊叫著冷,卻讓法輪功學員們睡在只有一塊草墊的冰涼地板上。他們還隨時把劉淑玲叫出去非法審問、罰站,八天後關到縣看守所,又一個月後,直接送到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半。

在勞教所裏,除了時常站篦子(一種體罰)外,還是勞教所人員斂財的無償勞動力。劉淑玲被要求每天背一百多斤的豆子送到指定地方後,開始摘豆,摘好後裝袋再送到原來的地方,每天勞動十多個小時。收工後,繼續遭受強行洗腦,被強迫觀看污衊大法的電視新聞。由於長時間、高強度的勞動以及精神上的迫害,劉淑玲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態,走路打晃,直到起不了床,獄醫檢查後說是心肌嚴重缺血。即使這樣,他們僅讓她停工三、四天,繼續原來的苦役。一年後,劉淑玲保外就醫回到了家。勞教所操控當地警察經常騷擾,監控,家庭承受很大的壓力,劉淑玲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劉淑玲幫大女兒照看三歲的外孫女。三月份的一天上午,女兒、女婿上班剛走,蘆台鎮派出所王貴旺帶了六、七個警察闖入她女兒家中,不由分說要綁架她,劉淑玲說孩子小,叫家人回來看著孩子。他們按住她撥電話的手,不顧孩子的哭喊,強行將她綁架到派出所,警察祖軍非法審問幾個小時,同時,警察在家裏沒有人的情況下,非法地毯式抄家。然後他們把劉淑玲關到看守所。當時家裏沒有家長,只有三歲的外孫女,嚇得無處躲藏,嚎啕著目睹了他們抄家的惡行。這些沒有人性的警察非法抄家後才告訴劉淑玲大女兒。等家人聞訊趕回後,孩子早已嚇得尿了一褲子,從那以後小便失禁,半年多才漸漸痊癒。

劉淑玲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警察祖軍,張某等,繼續重複著非法提審、逼供。謾罵大法,侮辱師父。在看守所期間,劉淑玲被迫害的身體虛弱,頭暈,嘔吐,起不來床,沒有醫生醫治。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份,劉淑玲被寧河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曾被劫持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後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四監區迫害。在監獄這個黑窩,劉淑玲每天被強行坐在帶花紋的小塑料凳上,腿間插一支立著的圓珠筆,保持身體挺直,雙腿並攏,保持三挺一瞪,目視前方,遭受包夾人員(幾個刑事罪犯)的謊言洗腦,謾罵;身體稍一放鬆、眨眼、筆歪,那幾個包夾立刻謾罵、侮辱。中午三、五分鐘的吃飯時間也不允許屁股離凳,喝水、上廁所必須打報告,而且規定定時如廁。每天坐凳從早六點一直持續到晚九點。幾天下來,屁股坐破,血水,膿水,和內褲粘在一起,上廁所就跟撕皮一樣,無法形容的痛苦。半年下來,劉淑玲被迫害的腳腿腫脹,腰像斷了一樣的痛,血壓高達190,喘息困難。走路困難。同時,獄警逼她放棄信仰,還操控重刑事犯折磨她。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劉淑玲結束了四年的冤獄摧殘。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上午,蘆台鎮派出所警察突然又闖入劉淑玲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妄圖綁架她,因她沒在家,警察非法抄走師父法像和大法歌曲,劉淑玲被迫流離失所半月之久。期間,二女兒、女婿還被傳喚到派出所,逼問她的下落,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初的一天,劉淑玲家裏突然來了十來個警察,說劉淑玲在六月份,在大街上講真相時被攝像頭錄上了。劉淑玲告訴他們,被錄之人不是自己,警察不聽,把師父法像和大法書抄走。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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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趙國悅13702122009 副局長李鐵強13820305665 副局長鄭順紅 02269573053住址:寧河縣蘆台鎮唐寧裏4-2-302
國保支隊:支隊長楊志強18920145001、13612001155住址: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幸福花園13-3-301,郵編301500
政委張增寶13902013187 副支隊長劉玉文18920143757
片警:袁術傑 13902043575
(以上有的人已調任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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