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朝陽市張秀英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張秀英、張玉鳳、王恩英三名善良婦女,二零二三年三月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分別被錦州凌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三年、一年。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九點,巴圖營車站派出所所長李亞飛帶領民警馬皓然等人將張秀英、張玉鳳、王恩英三人綁架、非法搜身,藉口是他們巡邏至朝凌高鐵K10公里932米大凌河特大橋下,發現鐵路護網上有法輪功真相的小粘貼4張。三人的背包被警察抄走。

瀋陽鐵路公安局錦州公安處國保支隊警察到三人家中非法抄家,搶劫走了一些法輪功書籍、掛件,其中在張玉鳳家中只搜走一張人民幣(錢上帶字的)。隨後警察非法將三人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張秀英,女,71歲,朝陽雙塔區桃花吐鎮坤頭營村;她共計被非法抄走250件(冊)以上。

張玉鳳,女,60歲,朝陽雙塔區長寶鄉嘎岔村,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曾說,自己修煉之前身患多種疾病,修煉之後很快全部康復。她曾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王恩英,女,71歲,朝陽雙塔區北大街,她曾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

張玉鳳、張秀英、王恩英三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被非法刑拘,三月二十三日凌海市檢察院非法作出批捕。

凌海市檢察院以凌檢刑訴[2023]111號起訴三人,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向法凌海市法院提公訴。檢察院批派:檢察官李藝聰、檢察官助理趙立紅出庭支持公訴。

凌海市法院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下達刑事判決書(2023)遼0781刑初130號,枉判張秀英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張玉鳳被枉判三年,並處罰金六千元;王恩英被枉判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凌海市法院審判長黃豔春、陪審員劉丹、王潤;法官助理鐵言、書記員李朋儒。

瀋陽鐵路公安局錦州公安處巴圖營車站派出所
所長李亞飛,男,42歲,
林超領,男,35歲,副所長 ;
周洪,男,38歲,副所長;
王歡,男,31歲,四級警長;
楊崧宇,男,28歲,四級警長;
馬皓然,男,25歲,民警。
錦州鐵路公安處:李錦暈;錦州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姜宇超、曹成芳;
朝陽車站派出所:王宗英,叢凡淇;
以上是相關責任人。

以下是有關人員:
朝陽高鐵派出所
宋所長 教導員:陳福廷
北票鐵路派出所
所長:李光立
錦州鐵路公安處國保大隊
常隊長(對大法態度很邪惡)
相關人員信息補充如下:
遼寧省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海市商業路56號,郵編121200
電話:0416-8191070、0416-8191067
批捕科:0416-8107161
公訴科:0416-8107195
檢察長:馬量、薛偉巍、張麗
副檢察長:郭寶廣、郭武、王貯
檢察官:
陶禹岐0416-8107125
詹卓0416-8107121
曾強0416-8107121
陳光0416-8107162
李峰0416-8107161、13314160001
吉影
助理檢察官:張玉聘
遼寧省凌海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海市商業路41號,郵編:121200
院長:張鳳武 0416-8152001
副院長:孫濤
刑庭庭長:黃豔春 18941603418,辦 0416─8152003
法官:
劉雨0416-8152021
鐵言0416-8152019
田放0416-8152008
程成0416-8152034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