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玉芳八年前被綁架構陷,二零一七年十月遭莊河法院方法判五年,送大連看守所,因身體不合格不收。她回家後警察多次上門騷擾,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份,董玉芳又被綁架送大連南關嶺看守所,因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放回家後,莊河法院以辦理「監外執行」為藉口,到瓦房店醫學司法鑑定。鑑定結果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相關規定。
莊河法院無視法律,八月二十三日做出了《不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和《收監執行決定書》,胡說是董玉芳回到社會後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此,分析人士做了社會調查,民眾一致認為沒有危害性,近百人簽字按手印。董玉芳九月十五日被強行送大連南關嶺看守所,至今無音信。有人給法院打電話,他們不接電話。
法院辦此案法官名叫姜玉民,法院電話:89179126。法院送執行書的人姓王,手機19164115575;派出所警察:姓門 手機:15942876366,他和一個姓王的協警送到大連看守所。
董玉芳家住大連市花園口經濟區明陽街道大興城村。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上午,她在家正在準備建廁所時,明陽派出所副所長呂進帶領一行人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進家開始大肆抄家,劫掠家中打印機、電腦、刻錄機、真相幣四千七百元等合法財物,並將董玉芳、丈夫郭書春、兒子郭繼祥和才一週歲半的外孫女一起強行帶到明陽派出所。
董玉芳和外孫女當晚回家、被非法監視居住,郭繼祥被劫持到莊河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天後,因患雙側股骨頭壞死,拄雙拐,被釋放。在後來郭繼祥又一次被綁架,再被看守所拒收後,明陽派出所再一次誘騙郭繼祥到派出所,並把他關押在莊河看守所構陷。而郭書春被非法關押在莊河看守所構陷。期間警察一直不讓任何家人、親屬探視、接見。
在檢察院兩次退卷的情況下,大蓮花園口經濟區公安分局再次捏造證據構陷起訴郭繼祥。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郭繼祥再次被綁架,由於身體不合格被放回。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法院下達通知書於八月三日開庭,由於董玉芳未出庭,法院以此取消開庭。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左右,審判員盧婧婷打電話給董玉芳兒子郭繼祥,讓他到大連鐵路醫院做司法鑑定,並說對他爸有好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莊河法院下逮捕令,明陽派出所讓郭繼祥去一趟,大蓮花園口經濟區公安分局將他劫持,把他送到莊河看守所非法關押。
董玉芳的丈夫郭書春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五年,被關押在瀋陽東陵監獄迫害。董玉芳兒子郭吉祥在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一年零八個月,被關在瀋陽第一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董玉芳被警察綁架,送大連兩個醫院檢查身體,均不合格,二十九日她被放回家。但莊河法院說要在十月對她進行非法庭審。
董玉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莊河法院非法判五年,她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十二月十一日被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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