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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法輪功學員金怡均女士遭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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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蘭州市法輪功學員金怡均女士在被非法關押一年半後,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款5000元。金怡均已向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接案法官馬岩。

金怡均女士遭綁架、構陷、誣判經過

金怡均現年49歲,家住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湖街道工大社區。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西湖街道工大社區及金怡均家門周圍的四塊污衊法輪功的展板被人取掉,工大社區書記巴娟娟查看電梯錄像,發現金怡均於九月十日凌晨五點左右乘坐過電梯,便向派出所惡告金怡均「破壞公共財物」。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警察馮宇晨及社區書記巴娟娟等人闖到金怡均家中,將她綁架到七里河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後,又於十月二日將她劫持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七里河區小西湖派出所所長王繼飛、教導員王芳雄、辦案警察馮宇晨等人,為了所謂業績,要把金怡均這個案件辦成定案,煞有介事地將金怡均在電梯中的錄像送到甘肅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所謂「鑑定」,證據不夠,就以金怡均二零一二年因接同修出獄而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去朋友家拜訪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為所謂「證據」,將她構陷到同七里河區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七里河區檢察院人員張景榮將案卷轉到城關區檢察院。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城關區檢察院的張瓊鶯、曹寰將金怡均構陷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下午,城關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金怡均女士。主辦法官金濟勇,審判長劉冬鬱,審判員騰霄瓊、馬鑫燕,書記員李江濤。針對檢察院張瓊鶯誣陷的「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金怡均平靜地指出其中的荒唐。金怡均家人委託的辯護律師為金怡均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瓊鶯只是機械地把所謂的「證據」翻來覆去的念了三遍。一個小時後,審判長劉冬鬱宣布休庭,沒有宣布結果。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金怡均非法判刑三年,非法罰款5000元。金怡均已向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接案法官馬岩。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折磨金怡均女士事實

金怡均原是蘭州市某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因為她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自二零一三年,蘭州市司法局拒絕對她的執業證年檢,使她無法繼續從事律師職業。自二零二一年以來,蘭州市七里河區政法委、「610」人員持續對金怡均進行騷擾,威脅她寫 「三書」、放棄信仰,並揚言如不寫「三書」,將對金怡均採取強制措施。

金怡均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被非法關押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後,她不背監規,點名時不蹲,在大隊長李鵬指令下,她遭酷刑「背銬」串鐐折磨,在戴鐐的十五天裏,在押人員二十四小時不讓她睡覺,不讓低頭,不讓閉眼,揪她頭髮,踹她,每個在押人員用自己的方式毆打金怡均,不許她睡覺。這十五天裏,也不讓任何人幫金怡均,使她沒辦法接水,無法刷牙。有兩次金怡均要求喝水,她們藉口過了給水時間不給她喝水;金怡均無法洗頭、洗衣服,在整個被酷刑「背銬」的過程中,金怡均受盡折磨。至今,金怡均仍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酷刑演示: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目前已知現在仍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看守所的部份法輪功學員有:金怡均(被枉判三年,已上訴)、張萍(被枉判五年、在上訴)、周月珍(被枉判三年半,已上訴)、崔建萍(被枉判四年,二審階段)、楊卉(被枉判一年四個月,今年十月到期)、李亞(被枉判四年半,今年十一月到期)、崔承香(十月五日被送醫住院);劉桂芳、謝桂芳、王琳、祁玉蓮及劉菀秋、劉磊母女等十三人。

另外,二零一二年六月結束八年冤刑、六年冤獄的原中學教師魏周香女士,之前也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看守所(遭綁架日期待查),近日得知已被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份被劫持到甘肅女子監獄迫害。

參與迫害金怡均女士責任單位及人員:

蘭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雁灘高新技術開發區595號,郵編730000
電話:0931-8563134、0931-2658523
執行局:0931-8563097
法官馬岩0931-8563196(金怡均案)

蘭州市七里河分局:
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某(女)0931-2666316

蘭州市七里河區政法委:
書記強生輝
「610」主任藺主任

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湖街道工大社區:
書記巴娟娟13893245231
綜治人員林婧13008733350

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湖街道辦事處:
書記王建中13519316648
書記王寧
綜治辦主任楊斌13893310618

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院:
張景榮13109307556(金怡均案)

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030號,郵編730010
電話:0931-8236257、0931-8236237、0931-8236238
舉報中心:0931-8236315
反貪局:0931-8236306
張瓊鶯0931-8236238(金怡均案)
曹寰(金怡均案)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郵編:730020
電話:0931-8522896、8522861
院長李曉春0931-8522906
副院長何駿先0931-8522889
辦公室主任王沛0931-8522800
執行局局長張煒(女)0931-8509936
金濟勇0931-8522810(金怡均案主辦法官)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九州大道,郵編730046
電話:0931-8334400、0931-8434499、4605502
所長李奎13399311430
教導員張彥龍13399318360
副所長郭垳13399312049(警號012435)
張勇13399311379(警號011138)
吳永平13399313261(警號012335)
吳景棟13399313330(警號013001)
十三隊隊長李莉13399311314(警號011092)
十三隊指導員張玲玲(警號 011154)
十四隊隊隊長李鵬(警號011062)
十四隊指導員王燕(警號 011114)
駐監檢察院:魏成、房保國,監督電話:0931-4605512
特邀監督員:
劉志文13909495589
馬龍戈13893222718
郝一穎13893117888
朱天垣13919153137
翟麗霞15682820888
朱旭東13919158584

小西湖派出所直接參與迫害金怡均的警察:
所長王繼飛13399313977、18893843389
指導員王芳雄(女)13399312018
所長湯繼平1889343389
所長劉蘭香(女)13399315317(警號016418)
警察馮宇晨18393752190(警號016263)
警察白廣利19993181389(警號016198)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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