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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之夜難團圓 77歲王風梅被迫離家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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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是中秋節,是闔家團圓的日子,聚少離多的家人們盡可能在這一天相聚,享受親情。然而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七十七歲王風梅老太太,卻因修煉法輪大法,遭當地公檢法迫害,不得不在中秋節前離家出走,被迫漂泊在外至今。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煙台市、龍口市「610」、政法委、國保大隊的策劃指揮下,龍口市十多個派出所的一百多名警察同時出動,按名單對早已監控多日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抄家。當天有二十多名學員和三位家屬被綁架,大量私人財物被掠奪。其中原籍大慶的七十七歲的王風梅老人遭非法抄家,並被拉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民眾知道真相後,紛紛譴責警察:不幹正事,靠迫害好人升官發財,不怕報應殃及後人?

王風梅老人遭迫害經過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上五點多,龍口市北馬派出所四名警察,闖到王風梅的家敲門,王風梅開門後,四名警察闖入,他們既沒有穿警服,也沒出示搜查證,就開始非法抄家,將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煉功用的播放器、U盤、手機和一台老舊筆記本電腦搶走,並把王風梅綁架到龍口市北馬派出所非法訊問。

警察一直追問王風梅:打印機在哪?誰幫焦麟惠租的房子?書是誰給你的?這麼多書不可能都是大慶帶來的吧?《祝你平安》是誰給的?王風梅告訴他們:沒有打印機,《祝你平安》是從樓道鞋架上撿的,小焦的房子是她和房東租的,我來時她們已經租好了。

當晚十一點多,王風梅在被迫辦理「監視居住」手續後回家。

王風梅回家後,多次被國保大隊警察郭福兌、戰毓稔等人叫到南山派出所錄口供。一天,戰毓稔和一警察闖到王風梅家,對她說:「去趟所裏,把你的手機拿回來。」在南山派出所,戰毓稔打開電腦用攝像頭對著王風梅,讓她回答:「你怎麼認識焦麟惠的?怎麼幫她租房的?你好好回憶回憶,你怎麼認識的?都說甚麼了?你手裏的《祝你平安》是誰給你的?週報是誰給你的?你得說,你知道焦麟惠這個人很有本事……這麼引導你你還不說?」

在國保警察多次騷擾、審訊逼問下,令王風梅的血壓升高至190多,心力交瘁,頭腦不清,被警察錄下口供。警察的綁架、抄家、騷擾,也給王風梅的家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致使王風梅老伴健康突然惡化,短短幾個月內就三次住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天下著大雨,王風梅因血壓近200,在山東省齊魯醫院南山分院輸液,龍口市檢察院人員打電話讓王風梅去一趟,說簽個字,王風梅說去不了,自己正在打吊瓶。不一會,國保警察郭福兌開車過來,將王風梅拉到龍口市檢察院。王風梅說:「我要求更正上次那個記錄,資料不是焦麟惠給我的,是那兩個人(戰毓稔和一警察)讓我那麼說,現在聲明這個誘供作廢。」公訴人王菲做了記錄並放入卷宗,然後遞給王風梅一張蓋有龍口市檢察院大印的「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告知書」,可上面的日期寫的是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在檢察院辦公室,國保警察郭福兌當著公訴人王菲的面,逼王風梅寫「悔過書」,並說:「不寫,馬上送看守所。」王風梅說:「寫甚麼悔過書啊,我學大法做好人,往哪悔呀?」郭福兌說:「不寫不行。」王風梅說:「寫也是違心的。」郭福兌說:「違心的也得寫。」王風梅想到老伴癌症住院還得人照料,醫院的帳還沒結,在恐嚇和高壓下,王風梅違心地寫了「悔過書」。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王風梅到龍口市檢察院、龍口市公安局遞交《解除監視居住 撤案申請書》和《刑事控告狀》,控告國保和北馬派出所警察綁架好人。遞交未果。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上午,王風梅再次到龍口市檢察院遞交《解除監視居住 撤案申請書》、《刑事控告狀》,檢察院接收。當日下午三點,王風梅突然接到龍口法院電話,讓她去一趟。在法院,王風梅再次被強簽「監視居住決定書」,法院人員告訴王風梅:三天內律師到位,十日內對她開庭。這樣,七十七歲的王風梅老人在中秋節前被迫離家出走。

龍口市檢察院的謬論

據悉,龍口市檢察院在對王風梅老人的非法起訴書中稱:二零二三年五月期間,王風梅在南山養心苑散發法輪功資料,證據是王風梅樓下鄰居的證詞和煙台市公安局對宣傳品認定意見通知書。起訴書中還說:經煙台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衛支隊鑑定:從王風梅家中扣押的書籍、刊物、照片、U盤、光盤等均屬於法輪功宣傳品。

法律規定,「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而本案是先抓人,再羅織證據,很多所謂的證人證言是在高壓和恐嚇下違法取得的,這完全違背了「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這一規定,本案的關鍵證據<煙台市公安局邪教宣傳品認定意見通知書>根本就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之內,這樣的非法證據堂而皇之的出現在起訴書中,成為指控法輪功學員有罪的關鍵證據,試問:龍口市檢察院控申科的檢察官,你們的職責哪去了?

另外,法律對於「宣傳品」的管制,是納入「出版物」進行管理的,而「出版物」的管理職能在出版行政部門──新聞出版署(局)那麼,對於哪些出版物是合法的?非法的?這個鑑定權限和資質應由新聞出版署來指定和授權,而非公安部,而煙台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衛支隊既沒有鑑定資質也沒得到新聞出版署的授權,有甚麼資格對法輪功出版物進行鑑定?其所作出的任何「鑑定」都屬於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

再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總共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條:廢止 「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條:廢止「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該文刊登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第28期上。這充份說明,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開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已經認定法輪功出版物為合法出版物。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自一九九二年被李洪志師父傳出後至今已經三十一年了,真、善、忍的理念滌盪人的心靈,在人類道德急速下滑的今天,他,啟發人的善念,挽救人類於覆滅!他強身健體的特殊功效,救治無數人於危難!法輪大法被全世界正直善良的人們所稱頌、讚歎!每年人們對法輪功師父的感恩、虔誠的祝福飛越五湖四海。由此可見:孰正孰邪?民心自有明斷。

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風梅修煉法輪功及傳播法輪功真相違法的情況下,龍口市公檢法斷然對王風梅採取一系列非法程序,檢察院相關人員放任偵查過程中的種種違法行為,放棄行使自己神聖的監督職責,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等表面都支撐不住的謊言,生硬地用刑法300條對王風梅提起公訴,捕訴科負責人及公訴人王菲、主審法官已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等。郭福兌、付紹剛(北馬派出所所長)、戰毓稔等人已涉嫌構成《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條「誹謗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

在《公檢法辦案終身負責制》的今天,每一個枉法裁判面臨的都是法律的嚴懲和道義的審判!有句話說得好: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奉勸身陷其中的人:不要以為自己做了甚麼誰都不知道,神佛在一筆一筆給你記著,趕緊給自己留條後路,否則後悔也來不及。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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