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被「取保候審」的這部份同修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利用好這個機會去歸正自己以及向構陷案相關人員講真相,致使公檢法人員仍在持續搜羅、編造「證據」,或自編自導,或持續騷擾同修,搞筆錄之類的,走所謂的法律程序。
這部份同修中有的往往年紀比較大,或未參與過用法律形式營救同修的項目,對司法程序不大懂,直到構陷官司走到檢察院時收到告知書了,甚或要開庭了,才知道官司一直在走著;也有是因為怕心,沒有直面邪惡,以至迫害一步步變成現實。
其實被綁架了,往往是自己修煉上出現問題,或者是說自己修煉上須要有一個心性的提高了。靜下心來向內找,在法上歸正自己是最好的、最捷徑的營救自己的辦法。
還一點要向參與迫害的人員講真相。這是我們許多被「取保」的同修沒有去做和沒有做到位的。同時注意不要依賴律師。
我們在外面營救同修時,如果同修的家人願意配合請律師,往往會請一位律師。我們會要求律師每個月會見一次當事同修,詢問一下同修的狀況,鼓鼓勁。律師在公、檢、法這三個階段,每個階段一般只會見一次辦案人員,他的任務就算完成了,前後會見時間能達到半個小時,也就不錯了。效果好的,往往律師在會見辦案人員時,和他聊天,告訴他辦案終身責任制、告訴法輪功不違法,給他們普普法,儘量不觸及他們負的一面,多為喚起他的良知。
其實邪黨也不跟我們講法律,律師在這個圈子裏也是弱勢群體,許多人是不願意把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的。而這些律師能做到的事情,被「取保」的同修,你們自己是可以做的。你本身就是神,往那一站,你就在解體邪惡。明慧網上一位律師說,往往當事人往門口一站,甚麼都沒有說,法官就坐立不安,他就得給他辦事。常人尚且如此,何況你是大法弟子呢!你畏難,其實他更是啥都不是,背後的邪惡其實就鑽了這個空子。明慧網上有這樣的案例,許多學員被綁架了,一位同修的母親與另一位同修,兩位老太太隨著官司一路講真相,給法官講真相、寫勸善信,最後那位同修的女兒在開庭後被釋放了,而其他同修被判了很長時間。
所以,請不請律師自己定,但真相一定要講。不要依賴律師,不要覺的檢察院、法院不理睬我呀,救度眾生是我們該做的,不是律師。即使請了律師,由於律師不是修煉人,在人世的險惡中、在利益中,他所做出的決定我們同修也得自己審核,官司應由我們自己主導。
我在前幾年被綁架時,律師是同修幫請的,費用是我家出的。我回家後,在家裏翻出來一份案子初期律師寫的控告信,很明顯在公安階段,律師按照同修的要求寫了一封控告信,向檢察院控告公安違法。但那封控告信,居然這樣寫的:我的當事人說公安違法……(不是原話,律師寫的很專業,只是責任推給我了)。我們是修煉人,我們不認可邪惡的迫害,所以我們的口供往往是拒絕回答、零口供。當我們控告時,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真實的。可我的那位律師就是為了規避職業風險,那封控告信有何意義?在那場官司中,我見律師在對待公、檢、法方面不大作為,就在看守所裏控告,而家人在外面控告、要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市檢察院、區法院,案子在哪,家人就到哪。律師去哪,母親就去哪,律師沒去,母親就自己去。其中有一段時間聯繫不上營救同修時(同修忙別的案子了),母親就找自己認識的一位律師(同修的家屬)諮詢後,再去找公安、檢察院、法院。其實,母親文化不高,文革開始時母親才上初一,整個中學沒怎麼上課。有時她也不知道找誰,但就有人接待,一切師父都有安排的。我想說的是,為了我們自己的(被迫害)案子,主動一點去找他們。明白真相的檢察官、法官,他們自己會為自己找出路。
上次被迫害出來後,我去找公安要東西。一次那個派出所的人突然對旁邊的同事抱怨檢察院的人給他們找麻煩:(證明累犯)人家只要出一張紙(證明),可這個檢察院居然讓我們把整個卷宗複印一遍!××區分局和我們同級,他們讓我們複印;市檢察院的人哪睬我們呀!我想起來了,在律師那看卷宗時確實有一份幾年前綁架的卷宗複印件,可是卻沒有以前在市檢察院釋放的卷宗。(其實那兩次我都是被無罪釋放的,只是它們太想迫害我們了。)在去取「不起訴決定書」時,當我再次講他們在犯法時,我發現那位檢察員眼神裏滿是愧疚,他明白真相了。
師父說:「講真相是萬能的鑰匙。」[1]
在法中我們知道,世人都是為法而來的,除了那些罪大惡極之徒外,都在等待大法弟子救度。舊勢力利用了我們歷史上的業力安排了考驗,也許那位參與迫害你的人員就與你有這種業力關係,可是這時你不記前世之怨對他講真相,不就是在救度他嗎?我們與那些人不是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而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用慈悲去善解惡緣,這是多大的慈悲呀,只有在法上的大法弟子才能做到。
而且,我們根本不用擔心自己能不能解體這場迫害,「修在自己,功在師父」[2],有甚麼擔心的呢!最終的結果,那就是你信師信法的打分,也是對你這段時間修煉的打分。
去講真相吧,不要忽視這些人生命存在的意義。當他們明白真相時,他們也會抵制這場迫害的,當然也是抵制對他們的迫害。即使做的沒那麼偉大,但他會儘量減輕迫害的。而且如果修煉人做的正,解體了背後的邪惡,這場迫害就會「煙消雲散」。而且是誰修誰得,同一個案子兩位修煉人,一個做了,一個因為怕心沒有行動,結果就不一樣,這種情況在我們本地一次迫害中就發生了。
因為看到本地發生的多起這類迫害案子目前在作出判決,結果不理想,有的同修甚至開庭前也沒有上網曝光,等開過庭,才知道此事,還找不到同修。其實沒有出最後結果前機會與之前都是一樣的,但時間很緊迫了。因此,很想給同修提個醒兒。
不在法上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